被控“受贿” 孙力军一审被判死缓,二十大前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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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9 月 23 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对被告人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 年至 2020 年 4 月,被告人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及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6.46 亿余元。2018 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 1.45 亿余元。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 2 支。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力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孙力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办理,干预医药、金融等民生领域正常经济活动,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孙力军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孙力军到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能够认罪悔罪,且积极配合追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孙力军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中共二十大前公安司法大清洗:傅政华被判死缓,孙力军政治“团伙”要员皆获重判

中国官媒报道,中国前司法部部长北京公安局长傅政华因受贿罪周四(9月22日)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这是在中共二十大之前对公安司法队伍进行清洗的过程中引起外界高度关注的几个大案中的一个。

傅政华今年67岁,在2005年至2021年之间,先后担任过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委常委,公安部副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部长等职务。

负责审理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案的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通报说,傅政华利用职务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非法收受财物约1.17亿元人民币。法院对傅政华的判决还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两年期满后则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中共处理傅政华案子的手法与处理前中共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等高级官员的手法都是一个路数,即把政治案作为经济案进行处理。外界都知道薄熙来的主要“罪行”是与习近平争夺中共最高职务。但法庭对他提出的指控只涉及受贿等经济罪名,完全没有提到薄熙来的“政治罪”。

坊间流传,傅政华是“孙力军政治团伙案”中的一个主要角色。以中国公安部前副部长为首的“政治团伙”深度卷入了中共大佬之间的政治争斗,令习近平无法容忍。

路透社说,孙力军被指抵制习近平的权威。

2021年9月孙力军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当局通报措严厉程度实为罕见。通报说“(孙力军等人)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权力观、政绩观极度扭曲”。

这个“政治团伙”的主要成员还包括:江苏省前政法书记王立科;中国国安部纪委前书记刘彦平;上海市前副市长、前市公安局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前市长、前市公安局局长邓恢林;山西省前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等。

中纪委官员曾形容孙力军案是“中共19大以来查处的罪严重案件之一”。

周三,龚道安、邓恢林和刘新云都以受贿罪受到重判。龚道安被判无期徒刑,邓恢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刘新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孙力军的案子审理已经完成,但判决尚未宣布。一般估计,对他的判决很可能更为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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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22/09/22/11850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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