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州议长:12岁女孩被父亲性侵受孕,也不应堕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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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判决后,密西西比州众议院议长、共和党人士菲利普·冈恩(Philip Gunn)就女性堕胎权发表了一通“暴论”。

据美媒29日称,冈恩告诉记者,他的“个人信仰”是,如果一名12岁女孩被父亲或叔叔性侵受孕,那她仍然应该怀孕至足月,而不应堕胎。



美国《国会山报》:密西西比州众议院议长表示,12岁的乱伦受害者应该继续怀孕至足月


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就密西西比州15周堕胎禁令发表裁决,允许该州禁止女性在怀孕超过15周后堕胎,更推翻了1973年赋予女性堕胎权利的“罗伊诉韦德案”的历史性判决,自此正式取缔对女性堕胎权的宪法保障,交由各州的法律自行决定。

这项裁决让支持限制或禁止堕胎的共和党人和宗教保守派人士欢呼雀跃,现年59岁的冈恩就是其中一员。但是很快,冈恩就不得不面对一些记者的质疑。

据《密西西比自由报》29日报道,24日,在美国最高法院推翻“罗伊诉韦德案”判决的几个小时后,美联社记者艾米丽·瓦格斯特·佩图斯(Emily Wagster Pettus)就在密西西比州众议院质问冈恩:“12岁女孩被父亲或叔叔性侵的案例要怎么办?”

冈恩回答称,目前的州法律允许女性在乱伦的情况下堕胎,但他“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改变”。冈恩还称,“我相信生命始于受孕,每一个生命都是有价值的。这是我个人的信仰。”

另一名记者泰勒·万斯(Taylor Vance)进一步追问冈恩:“所以,那个被家庭成员性侵的12岁孩子就应该怀孕到足月?”

“这是我个人的信仰。我相信生命始于受孕,”冈恩这样重复着回答道。接着,他还称自己只想谈“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声称24日的裁决让人们“看到了这个国家堕胎的终结”,记者们不应该跑题,不然“会让这一天的意义黯然失色”。



密西西比州众议院议长菲利普·冈恩回答记者提问


对于冈恩的这些言论,《密西西比自由报》总结称,冈恩的态度是,堕胎应该是非法的,即便此人是一名12岁的性侵受害者,并怀着她父亲或叔叔的孩子。美国《国会山报》29日也直言,冈恩告诉了记者,他的“个人信仰”是,如果一名12岁的女孩是乱伦的受害者,她仍然应该被要求怀孕至足月。

需要一提的是,目前密西西比州仍允许孕妇在强奸或乱伦的情况下堕胎。该州15周堕胎禁令虽然禁止孕妇在15周后堕胎,但在医疗紧急情况和胎儿严重畸形时,孕妇可以堕胎。另外,该州将于7月7日生效的一项“触发法”,也允许在“保护孕妇的生命,或怀孕是由强奸导致的”情况下,实施堕胎。

然而,密西西比州女性的堕胎权或将进一步被限制。据《密西西比自由报》称,该州的一些共和党人已经在考虑完全取消强奸特例。上述“触发法”的发起人、参议员乔伊·菲林根(Joey Fillingane)在5月告诉该报,他想废除对强奸情况的例外规定,只允许孕妇在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堕胎。

菲林根提议的类似堕胎法案已在美国得州得以实现。2021年9月,被称为全美限制最大的堕胎法案在得州正式施行。该法案禁止孕妇在“检测到胎儿心脏跳动后”堕胎,该时间点约为怀孕后六周,许多女性在当时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此外,该法案不仅未对强奸和乱伦导致怀孕的情况作出例外规定,还鼓励个人起诉任何涉嫌帮助女性堕胎的人,并设立赏金。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5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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