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宿舍产子 村民:嫌犯有家室和两个孩子(图)

九派新闻 0

日前,云南昭通中学女生宿舍产子被媒体报道。

当事人在一段视频中自述,她今年16岁,事发时在当地一中学读初一,5月上旬,她在学校宿舍内分娩时大出血,宿管阿姨听闻婴儿啼哭声后循声发现了她,并联系校长,将她紧急送往医院。



其指控,侵犯她的是同学的父亲蔡某洪。她说,自己上小学六年级时,乘坐蔡某洪的面包车去学校,途中蔡某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事后,蔡某洪威胁她不许向外人告知,“我也不敢向任何人说起,包括父母,后来他威胁我,侵犯了我多次,后来我一直在学校,不敢回去。”



5月25日,云南省镇雄县公安局通报案件:同村村民蔡某洪有重大作案嫌疑。目前,镇雄县公安局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事女生的哥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他们一家因此事在当地饱受争议,甚至遭到人身攻击,后续打算帮妹妹改名换姓后,送她离开当地生活。目前,妹妹住院已半个多月,恢复得还可以,医药费和奶粉钱成了他们家的负担。

一名自称蔡某洪亲戚的村民告诉九派新闻,蔡某洪有家室,还有两个孩子。平时他除了做些竹子生意,也跑黑车为村民提供出行服务。女孩家在村里比较偏僻的位置,父母务农,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

针对此事,极目新闻发出评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身处乡村的未成年学生更需要全社会的守护。当地官方在彻查此事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如何帮助这名遭受创伤的少女走出阴霾,走好接下来的人生路。”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毛成战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本案中,该初中女生在校分娩时年仅16岁,可以推断出强奸行为可能发生在15岁,已年满14周岁,因此该初中女生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幼女,但是属于法律重点保护的未成年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实施性侵犯罪,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犯罪的,或者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该初中女生视频自述,蔡某洪共实施多次性侵行为,且造成该初中女生怀孕分娩的后果,性质极为恶劣,应当从重从严惩处,根据《刑法》236条规定,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如果认定蔡某洪强奸妇女情节恶劣,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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