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案白人警察承认侵犯民权罪 至少判囚20年
■非裔男弗洛依德(前)被乔文(中)制伏,之后跪颈数分钟死亡的命案,主犯乔文已承认侵犯弗洛依德的民权罪。视频截图
明尼苏达州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遭警员跪颈致死案,涉案主犯乔文(Derek Chauvin)改变之前否认控罪决定,正式承认侵犯弗洛伊德的民权,即使看到对方失去知觉,仍继续用膝盖跪在颈部,最终导致对方丧命。
美联社报道,45岁的乔文15日穿着橙色短袖囚衣,向地区法院法官马格努森(Paul Magnuson)说“我有罪”,剥夺弗洛伊德案发时免受不合理扣押的权利,包括使用不必要的武力,以及在弗洛伊德戴上手铐和没有反抗的情况下,跪在弗洛伊德的颈部。
在4月进行的州府审讯中,乔文当时已被裁定谋杀和杀人罪名成立,并需为此入狱22.5年,但当时的诉讼并不包括侵犯民权的部分。明州法例规定,表现良好的囚犯服满2/3刑期便可申请假释,换言之,乔文服刑15年便可以就杀人罪名申请假释。
至于侵犯民权罪的认罪协议,控辩双方均同意乔文应入狱20至25年,但刑期仍是由法官马格努森决定,预料最终刑罚可能会比杀人罪名更重。分析认为,乔文今次与检察官达成认罪协议,旨在避开联邦审讯,免受足以判处终身监禁的联邦罪名。
联邦法例规定,囚犯服刑满85%才可申请假释。若法官最终判监25年,乔文需服刑21年3个月才可申请假释。即使刑期与杀人罪同期执行,乔文还是要多监禁大约6年才可提前释放。
除了弗洛伊德案之外,乔文还承认2017年侵犯1名14岁少年的权利,当时他抓住少年的喉咙,用手电筒打对方头部,再用膝盖跪住少年的颈部和上背部,而少年当时同样俯卧著,戴着手铐和没有反抗。
检察官指乔文自2014年以来,先后7次限制被捕人士的颈部、头部或上半身,其中4次超出所需力度。
弗洛伊德的弟弟菲洛尼斯(Philonise Floyd)闻判后,形容这天是“正义的好日子”,侄儿威廉姆斯(Brandon Williams)则指乔文是“恶魔”,早应在2017年就被当局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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