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员工为业绩给客户当枪手被抓 网友:太卷了(图)

证券时报 0

96年券商员工,去给82年客户代考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被当场抓获,两人双双入刑。

12月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代替考试罪起诉书,将这一令人匪夷所思的操作曝光。首先来看两位主角:

被告人兴某某,男,1982年出生,本科文化,因涉嫌代替考试罪于2021年1月16日被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6年出生,研究生文化,中信证券公司大连分公司工作,因涉嫌代替考试罪于2020年12月28日被锦州市公安凌河分局取保候审。

具体怎么回事?根据起诉书,情况是这样的:

82年客户兴某某报考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因害怕考试不通过,找到96年券商员工李某某要求其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82年客户了解到96年券商员工是证券行业新人,客户少、销售业绩不佳,就对96年券商员工承诺,如果其同意代替他参加考试,82年客户就给96年券商员工拉客户购买证券,以提高96年券商员工的年底销售业绩,96年券商员工遂应允。

2020年12月26日,96年券商员工代替82年客户考试时,被考务室监考老师发现并带至凌河分局派出所执勤民警处。经核实96年券商员工代替82年客户进行考试的情况属实,将被告人96年券商员工当场抓获。

2021年1月15日,82年客户投案自首。

最终,法院认为,两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代替考试罪将面临什么样的刑法责任呢?记者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条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看来,两人面临的刑罚应该不会太严重,但对于96年券商员工来说,如果留下案底,可能工作不保,毕竟现在能进入金融机构工作需过五关斩六将,相当的难。而且也会给今后的生活带来不便,后患无穷。

对此,多位网友评论称:“太卷了!”也有网友发问,“业绩差和犯法,孰轻孰重分不清?”



金融机构为了争压客户资源到底有多卷?多位金融行业的网友表示,帮客户辅导过功课,修理过电脑,翻译过家长信,起草过合同,看过孩子,帮忙联系过医疗资源等等。

此前,曾有券商营业部推出客户子女暑期作业免费辅导服务,为没有时间照看子女的家长们解决后顾之忧。根据课程的难易程度,特开设了数学,英语,科学三门课程,并从营业部挑选一批在相应课程上成绩优异的员工充当“特别辅导员”。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2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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