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鄂护士与男友被撞死 家属:至今未获道歉和赔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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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援鄂护士一个公正的判决。”12月1日,援鄂护士苏琳的父亲苏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发出求助。

2021年7月26日,苏琳和男友王可在内蒙古赤峰市旅游时被一辆超速行驶的小客车撞击身亡,肇事司机何某东醉驾并逃逸。

事故发生后,一审判决何某东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赔偿苏琳家属80万余元、王可家属79万余元。苏琳和王可家属均不认可判决结果。目前,苏琳家属已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判决结果 受访者供图

醉酒司机超速撞人逃逸 


7月26日晚8时左右,何某东驾驶内蒙古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迎宾路上疾驰,他喝了酒,没有控制车速。

此时,苏琳和王可正在赤峰旅行,吃完晚饭后,他们去超市买了点东西,正准备穿过马路回酒店。

何某东的小客车重重地撞向两人,又向前滑行了近百米。他下车看到两人躺在地上,慌忙上车逃离现场。

一旁的摊贩拨打了120和110。120赶到前,王可已经身亡,苏琳被送到当地镇上医院,后因伤势过重转送到县里的医院抢救,最终没有抢救过来。

7月27日早上7点多,苏先生接到苏琳任职医院的电话,说女儿“正在抢救”。

“其实当时她人已经没了。”苏先生回忆道,他收到消息就急忙从大连开车赶往赤峰,800多公里,一直开到晚上6点多才到赤峰,路上“眼睛都不敢眨一下”。当看见苏琳的遗体,苏先生感觉“天都塌了”,“她昨天下午还在和我分享内蒙古的风景”。

逃逸的何某东在次日凌晨被当地警方抓获,处以刑事拘留。克什克腾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何某东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53.05mg/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9月22日,克什克腾旗检察院指控何某东犯交通肇事罪,向克什克腾旗法院提起公诉。

援鄂护士再也等不来婚礼

苏琳是独生女,今年27岁,2018年从大连医科大毕业后就在大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工作。王可和苏琳同龄,也是独生子,是辽宁红沿河核电的员工。

2020年初,苏琳和王可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后的元宵节,苏琳便跟随辽宁大连医疗队驰援武汉,投入到雷神山医院的抗疫工作。

据了解,在武汉期间,她和同事们除了给患者打针、发药、监测生命体征等基础操作,还要记住每位患者的用餐喜好,准确无误地发放每一份特殊饮食,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进食,时刻关注有呼吸机和心电监护的患者。

经过51天前线奋战,苏琳返回大连,后多次受到表彰和嘉奖。

“2020年元宵节,武汉加油!中国加油!天使们加油!雷神山等我!春天来了!花也一定会开!”苏琳从大连出发时在微信朋友圈留下了这样一段寄语。王可在下面回复“我也在等你回来”。



苏琳曾为援鄂抗疫护士 受访者供图


疫情让苏琳的本就忙碌的工作变得更加忙碌。苏琳的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次和王可去内蒙古,是好不容易才凑出的两三天假期。

两个年轻人原本打算明年春节结婚。“两人情投意合,双方家长也非常满意,没想到高高兴兴地去内蒙古旅游,却被夺走了生命。”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苏琳身故的前几天,她转发了一条关于河南暴雨的微博,祝福河南平安。

至今没得到一句道歉一分钱赔偿

11月8日,克什克腾旗法院一审判处何某东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赔偿苏琳家属80万余元、王可家属79万余元。由于何某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存在坦白情节,该法院认为,可从轻处理。

苏琳和王可的家属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并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希望能延长刑期。

“从事故发生到现在,我们家属没有得到肇事司机和家属的一句道歉,经济上没有得到肇事司机一分钱赔偿。”苏先生说。目前,苏琳和王可的家属已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文丽琼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车一撞上人就死亡和最初未死亡但逃逸致人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量刑是不一样的。

就这个事件而言,若无法证明是逃逸致人死亡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使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留园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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