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男子当着7岁女孩面56刀杀死对方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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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手潜入我女儿家里,当着我外孙女的面,把我女儿残忍杀死了,当时我女儿的血都溅到了我外孙女脸上。法医后来说,我女儿全身的创口达到了 56 处。"2021 年 11 月 26 日,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从死者顾萃(化名)的父亲顾先生处了解到,顾萃于 2020 年 6 月被前男友屈某残忍杀害,此后屈某一审被法院认定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法院以此判处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案发后,当地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本案中顾萃无过错,不存在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错难于判明的情况。顾先生表示,近日他收到了相关部门的通知,该案将于 12 月 3 日二审开庭审理," 我的外孙女亲眼目睹母亲遇害,至今都会做噩梦,睡着觉忽然惊醒。我希望法院能够改判凶手死刑。"

当着 7 岁女孩的面 男子潜入卧室 50 多刀杀死女孩母亲

2020 年 6 月的一天凌晨 5 时许,当时年仅 7 岁的女孩兰兰(化名)从睡梦中被惊醒,眼看着母亲顾萃(化名)被偷偷潜入卧室的男子屈某用菜刀、匕首连续捅刺头部、胸腹部、四肢等处后死亡。后经法医检查,顾萃全身出现的创口多达 56 处。

顾萃的父亲顾先生向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介绍,顾萃生前在四川南充经营着一家美甲店,并独立抚养一个女儿。2018 年,顾萃经人介绍认识了屈某," 当时我女儿并不知道,屈某是个已婚人士,就和屈某在一起交往了。"

据悉,屈某认识顾萃后,和前妻离婚,追求顾萃。但 2019 年 10 月,顾萃决定和屈某分手。" 屈某经常赌博,顾萃多次给他钱,但后来实在受不了了,只能提出分手。即使分手后,屈某也还常常来找我女儿要钱,我女儿有时候也会凑钱给屈某。但屈某常常骚扰、纠缠我女儿,给我女儿带来了不小的烦恼。"

据后来检察院发布的相关文书显示,在顾萃和屈某分手后,顾萃本人或委托同时先后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5 月 31 日四次拨打 110 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均依法指派警察到达现场,对屈某进行批评制止,但屈某仍继续跟踪、纠缠、辱骂、骚扰顾萃。

当地检察院在相关文件中披露,2020 年 6 月 6 月下午,屈某带着作案用的刀具守在顾萃的工作单位附近,对顾萃进行跟踪。等顾萃下班之后,屈某潜进顾萃居住的楼房,在楼顶天台等待。直到当日晚上 12 时左右,屈某将自己的电瓶车从单元门口转移至小区后门外公路边,以便作案后能避开监控迅速逃离现场。

6 月 2 日凌晨,屈某用偷配的钥匙打开顾萃的家门,入室后先关闭了电源总闸,随后进入顾萃和女儿睡觉的房间,当着顾萃女儿兰兰的面残忍地杀死了顾萃。

死者父亲:凶手及家属至今未道歉 死者女儿多次做噩梦被惊醒

案发后,屈某于 6 月 3 日被警方刑事拘留。顾先生此前告诉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此前,屈某的家属曾联系到顾先生," 她说想要给我 6 万元,让我们谅解屈某。但我完全不能接受。" 顾先生说,到目前为止,他两次在法庭上见过屈某,但不论屈某本人还是屈某的家属,都没有向顾先生一家表示过歉意," 现在我们也不会接受他或他家人的道歉。"

经过法院审理,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屈某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并以此判处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顾先生表示,他并不认可一审判决,认为屈某残忍杀害了他的女儿,应该偿命。" 这一年多来,我都希望能够有一个屈某的死刑判决。我的外孙女以前学习成绩不错,事情发生后成绩一落千丈,还时不时做噩梦,从梦中被惊醒。" 顾先生表示,屈某给兰兰造成了极大的心理阴影,案发时,兰兰身上、脸上都被溅上了母亲的血," 是赶来的民警给孩子换了干净的衣服,把脸和头发给洗干净了。"

一审后检察院提出抗诉 死者父亲将带死者照片参加二审

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后,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也提出抗诉。

据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抗诉书中显示,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屈某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检察院称,屈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自己因为不愿意与被害人顾某某分手,且认为顾某某背叛了自己,而对顾某某跟随、辱骂、以死威胁等,后决定杀死顾某某,而庭审中屈某当庭翻供,辩称自己只是想伤害对方,并不是想要杀死对方。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屈某犯故意杀人罪具有坦白情节,属认定事实错误。

此外,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系婚恋纠纷引起,从而从轻处罚明显不当,也属认定事实错误。检察院表示,案发半年之前,顾萃已明确表示不再与屈某交往,屈某采用非法手段对顾萃进行纠缠、骚扰,被害人报警后,经过公安机关多次对其批评教育并警告,屈某均口头表示愿意改正,但实际上不思悔改继续对顾萃的工作和生活进行纠缠、骚扰。检察院认为,本案中被害人顾萃无过错,不存在因婚恋纠纷引发的案件对错难于判明的情况而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形。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屈某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但一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量刑畸轻。检察院表示,屈某当着未满 8 岁的兰兰的面连续砍刺被害者,手段特别残忍,并给兰兰的精神造成了严重创伤。作案后屈某未对顾萃有任何救助,未对被害人亲属进行实质性赔偿。屈某当庭对其故意杀人动机和主观故意翻供,也对其寻衅滋事犯罪事实翻供,拒不认罪,属于认罪态度不好,悔罪表现差。

" 二审的时候,我计划带着我女儿的照片去旁听,看着凶手接受法律的裁决。" 顾先生向北青 - 北京头条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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