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强迫印度男童口交,法院轻判,印度民众气炸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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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哈巴德(Allahabad)是印度北方邦的最大的城市之一,位于恒河与亚穆纳河交汇处。



这座城市在印度人心中有着很高的地位,12年一次的大壶节和在两次大壶节之间每隔六年的小壶节都在这里举行,节日期间会有7000万人来到这个圣地。



在其他领域,这座城市也颇负盛名,比如它是印度文化教育的中心,水陆交通要冲,工业发展重地等等。



但近日,“阿拉哈巴德”这个地名被人们热议,却是因为一起让人愤怒的性侵案。

印度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近日对一起2016年时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作出了新判决,法官以罪行情节较不严重为由,居然给一名强迫10岁男童给自己进行口交的男子减刑3年。



这一判决一曝光,马上就在网上引起民众的愤怒,网友们怒怼:这个判决,法官是用屁股想出来的吧!

据外媒报道,在2016年3月22日下午5点左右,涉案男性侵犯Sonu Kushwaha来到受害者家中,并把年仅10岁的他带到了附近的一座寺庙。



在那里,犯人Kushwaha强迫男童给他进行口交,事后给了受害男童20卢比(约合人民币1.71元)来安抚他。

Kushwaha还威胁男童不准向任何人透露此事。

当男童带着20卢比回到家中时,父亲问起他这钱是怎么来的,男童这时才讲诉了自己被性侵犯的经过。

父亲得知此事后,马上愤然报案,对犯人Kushwaha提起诉讼。



2018年,当地法院根据印度刑法第377条(非自然犯罪)和第506条(刑事恐吓)以及《保护儿童免遭性犯罪法》(俗称POCSO法)第6条(严重性侵害罪)将Kushwaha定罪,他被判处了10年的有期徒刑。

但Kushwaha对判决表示不满,并一直上诉到了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



在今年11月20日,高等法院的法官却否决了之前的判决,认为把生殖器放进儿童口中,情节较轻,不属于第6条的严重性侵犯(aggravated sexual assault)的范畴,而是仅触犯了POCSO法中的第4条罪名——侵入式性侵害罪(penetrative sexual assault)。

所以法官一致裁决,不能用第6条对罪犯提出指控,最终通过了Kushwaha的上诉,将他的处罚从10年有期徒刑减刑到了7年和5000卢比(约合人民币427元)的罚款。

该判决被多家媒体曝光之后,印度网友都炸开锅了,法官也被网友劈头盖脸地指责轰炸。

“这疯了吧,把手指插入女性私处被定义为强奸,而对小男孩做同样的事情却不是严重性侵害?”



“这些法官是有什么毛病吗?他们怎么能给出如此荒谬的判决?我不明白背后的逻辑。”



网友:看图说话



大部分网友之所以愤怒,是因为他们认为原本性侵未成年就应判处重罪,10年有期徒刑已经是判低了,那名10岁男童还要承受一辈子的精神创伤。

法官居然还用《保护儿童免遭性犯罪法》来为性侵犯减刑,这做法多么讽刺。

这一点网友并没有错,因为根据POCSO法,按照原先严重性侵害罪名,他会被判处至少20年有期徒刑,更严重的会被判处终身监禁。



即使是按照后来情节较轻的侵入式性侵害定罪,他也应该被判处至少10年有期徒刑,

如果是对16岁以下的儿童进行了该犯罪行为,他还应该被判处少于20年的监禁。



“我为生活这个如此疏忽职守的国家感到羞耻,他们的脑回路和我们完全不一样,他们怎么能对一个未成年人如此无情,他们设立了保护儿童的热线电话,但当儿童向他们求助,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局。”



“难以置信我这辈子会听到这样的新闻在印度发生,法官应该引咎辞职,他们应该回去重新接受培训,警察还需要调查清楚这些法官,说不定他们背后也有不为人知的秘密。”



“假如在美国发生和这个一样的儿童性侵案,50%的州法院都会先判处至少35年的监禁,没有假释。”



“等等!我看到了什么?!如果我们无法保护我们的孩子,那么我们整个社会都终将堕落。”



还有一些网友提起了前段时间另一起令人愤怒的案件判决——法官玩文字游戏,性侵犯居然被判无罪。

在今年1月,孟买高等法院对一名隔着衣服对女童进行袭胸猥亵的男子作出裁决,法官宣判男子性侵罪名不成立,

理由是,“因为是隔着衣服,没有肌肤接触,所以不算性侵犯。”



然而据12岁受害女童的描述,当天她被被告哄骗到了他家,然后被告将她强压住,对她进行袭胸,还试图脱下她的内衣但不成功。

她本想喊救命,但却被他捂住了嘴巴。他甚至还把她关在房子里,在外面锁上门。她的妈妈到处找她,还找到了被告家里,最终通过女儿的哭声找到了她。

如果以上事发经过,不算是性侵的话,那算什么呢?



事实上在初审法院,根据《保护儿童免遭性犯罪法》的第8条,该男子因为触摸了未成年人的私密部位而被判处了3年监禁。

但没想到上诉到了孟买高等法院,性侵罪名居然就被判不成立了。

高等法院法官对此案改判解释:

“没有直接的肌肤接触,只是有性侵意图,没有侵入式性接触,都不是性侵。”

“显然,原告的情况并不是上诉人脱掉她的上衣并按压她的胸部,在没有具体细节证据的情况下,按压12岁儿童胸部的行为,

无论当时她的上衣是否被取下,或者他是否将手伸进上衣并按压她的胸部,这都不属于'性侵犯'的定义。”

此案的判决引起了民众的极度不满,这到底是什么标准?

没有肌肤接触就不算性侵的话,那么是否犯人戴了套套进行性侵就不算强奸?

在本月18日,印度最高法院才终于推翻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印度最高法院宣判,性侵的判定标准不是肌肤接触,而是侵犯的意图,并表示:“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赋予法条效力,而不是摧毁法条,

对法条的任何狭隘解读和玩文字游戏般的诠释,凡是违背了立法的初衷,就不可接受。”

没想到,这边最高法院还话音未落,2天后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就效仿了孟买高等法院,做出了类似的判决,最高法院被啪啪打脸。

假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那么为了保护儿童免遭性犯罪的《保护儿童免遭性犯罪法》,简直就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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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1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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