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迪涉嫖网络口诛笔伐太过火 胡锡进:避免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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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钢琴家李云迪涉嫌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拘。中国官方及官媒的多次表态、“割席”亦引发轩然大波。《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10月23日发文表示,李云迪无疑做错了,但所有反应叠加在一起,应该展现恰当感,要避免在任何方向上过犹不及。



北京朝阳警方对李某迪涉嫌嫖娼一事进行通报。(微博@平安北京朝阳)

李云迪涉嫌嫖娼一事曝光后,不仅中国音乐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中国演出协会亦要求对其进行“从业抵制”。与此同时,李云迪代言的多个品牌还掀起“割席”潮,网络舆论“口诛笔伐”。

对此,胡锡进在微博发文指,“把事情加在一起,老胡又觉得哪个地方有点不合适。”胡锡进指,李云迪因嫖娼受到行拘处罚,后来的情况像是他被“挂著牌子在互联网上游街”了,互联网上又有人反过来问:“这是不是有点过了?”

胡锡进称,李云迪无疑做错了,而且违法了。但李云迪毕竟不是吴亦凡,其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相对较轻的。每个人都有直抒胸臆对他进行斥责的权利,与此同时,所有反应叠加在一起,应该展现的是社会对他处理与法律和道德相适配的恰当感。

胡锡进表示,社会需要方向明确、规则清楚、底线坚决,同时内部空间充足,除了正确和正义,严肃和严厉,还要有善意和耐心,鼓励治病救人。“我希望互联网能够彰显惩恶扬善的爱憎分明,也要展现道义的丰富性,避免在任何方向上过犹不及。”













此外,官媒《中国慈善家》杂志亦发文质疑,满足公众知情权就要牺牲个人隐私权吗?对于中国演出协会将李云迪涉嫌嫖娼一事公开发布公告,文章指,嫖娼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行业协会无权将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嫖娼行为公之于众。

文章又指,演艺明星、公知网红、体育明星等社会知名人士属于“自愿的公众人物”,对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事件中的形象和言行的隐私侵害负有容忍的义务,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但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绝非意味著权利的剥夺,公民行使监督权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

文章表示,北京朝阳警方的通报中只是提到“李某迪(男,39岁)”,并未泄露具体名字、职业、单位信息,那么网络媒体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又是如何得知39岁的李某迪就是钢琴家李云迪,并在次日一早就发布公告抵制?最让人担心的一种情形是,信息源头来自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如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韩旭教授所说,“如果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永远不可能建成。”


明星嫖娼被抓自食其果,但过度“网上游街”不合适


李云迪嫖娼被抓,这是他自食其果。他是明星,其动向告知公众顺理成章;这么大的一个瓜网上议论纷纷,口诛笔伐,互联网的舆论生态如此;行业协会第一时间表态:鉴于李云迪违法背德对其进行从业抵制,这是正确的反应……



但是。李云迪因嫖娼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后来的情况像是他被“挂着牌子在互联网上游街”了,有些人批评他,对他的“失足”表达可惜,还有很多人朝他吐唾沫,有些媒体话说得很重,上纲上线的仿佛他犯了重罪,相关的行业与他“划清界限”也在第一时间赶到。于是互联网上又有人反过来问:这是不是有点过了?



李云迪无疑做错了,而且违法了。他是明星,连带付出名利场上的额外代价也是必然的。明星不自律,就需承受人越红跌得越重的风险。但李云迪毕竟不是吴亦凡,其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相对较轻的。每个人都有直抒胸臆对他进行斥责的权利,与此同时,所有反应叠加在一起,应该展现的是社会对他处理与法律和道德相适配的恰当感。



我们的社会需要方向明确、规则清楚、底线坚决,同时内部空间充足,除了正确和正义,严肃和严厉,还要有善意和耐心,鼓励治病救人。我希望互联网能够彰显惩恶扬善的爱憎分明,也要展现道义的丰富性,避免在任何方向上过犹不及。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1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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