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律师:申请重审 被检方驳回(图)

红星新闻 0

9月12日,微博认证为“阿里女员工案”张某妻子的账号发声,质疑其丈夫张某涉嫌强制猥亵被批捕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9月14日,张某的代理律师李永恒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上周五他们已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希望检察院能重新就张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进行再次审查。今日,李永恒及张某家属收到了槐荫区检察院的驳回申请。



▲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驳回《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李永恒律师与张某家属是于上周三达成沟通,随后在看守所与张某会面,并在9月13日正式接受张某家属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李永恒说,就目前所呈现的证据显示,初步认为张某存在道德上的瑕疵,接下来他与张某家属将会逐级逐部门地继续提交张某无罪的法律意见书。

李永恒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目前掌握的证据分析,他初步认为张某不构成强制猥亵,“但有道德上的瑕疵。”李永恒称,经过调查后认为,张某与阿里女员工周某之间,并不存在职场潜规则关系,“当晚张某是被同事邀约去‘蹭酒’的,阿里与济南华联之间的合作合同签订,与张某职务上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阿里女员工案”涉案有两名男子:阿里员工王某文和济南华联超市员工张某,9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通报称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而张某目前仍羁押在案。



李永恒称,目前分析之所以认定张某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推测是因为济南检警双方认为阿里女员工周某的醉酒,客观上降低了她的性防范能力。李永恒对此表示并不认同,“人并非一饮酒就完全丧失自我性防范能力的,就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显示,周某在当天饭局上有与张某搂抱倚靠等举动,说明她是有自主意识的,也不符合在走出包间后被强制猥亵后受害人的反应。”

此外,李永恒表示,聚餐当晚阿里和华联双方都各有4人出席,席间一共有2女6男,且现场有一名女性完全没有饮酒,“首先,警方通报显示,当晚周某已吐过酒,而吐酒后会降低醉酒的程度,所以席间或走出包间呕吐并返回途中,周某不至于完全失去意识。”李永恒说,“其次,周某在聚餐当晚和次日早晨,都曾主动联系张某,并邀约他到自己入住的酒店,这一行为也不符合被强制猥亵后受害人的反应。”

李永恒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本案中最反常的一点在于,周某第一时间报警时,对于张某的行为只字未提,“事发后6天,即8月4日,周某才向警方提到了张某。”

李永恒称,上周五他们已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希望检察院能重新就张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进行再次审查。今日,李永恒及张某家属收到了槐荫区检察院的驳回申请。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就此事联系阿里女员工周某的代理律师,截至发稿时,尚无回应。

时间线梳理:

今年7月下旬,阿里女员工周某与同事王某文赴山东济南参加平台合作活动。活动结束次日,周某报警,声称前一天酒局之后,遭到同事王某文侵犯。一周后,周某再次报警,称被合作方员工张某猥亵。

8月7日晚,周某在阿里内网发长文,自述被王某文强迫出差、灌酒和性侵,被男商户张某在酒局上猥亵。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9月6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同日,济南槐荫公安发布通报称,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不批准逮捕,治安拘留十五日。

红星新闻记者 沈杏怡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506014
分享文章:
还没有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返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