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46名台湾诈骗犯被押解北京 最重判13年徒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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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诈骗集团2016年在西班牙对中国居民进行诈骗,46名罪犯陆续被引渡押解至中国,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最轻则是有期徒刑4年6个月。(图撷取自微博)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针对从西班牙押解到中国的46名台湾籍电信诈骗嫌犯,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法院16日开庭宣判,最重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最轻则是有期徒刑4年6个月。对此,我陆委会今(17)日表示,我方向来主张应透过各方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电信犯罪,并将相关涉案人,带回台湾依法进行审判。

陆委会:应带回台湾审判

根据海淀人民法院网站公告,2016年10月至12月间,蔡维晋等11人在西班牙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对生活在中国、香港的居民进行语音诈骗,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分,虚构被害人因个人讯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1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1万余元(至少新台币1391万元)。

法院宣判认定,蔡维晋等11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5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等。

另外,法院网站公告另一案件指出,卢俊铭等35人在西班牙参加针对中国居民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路技术手段,冒充电信、公安局、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分,虚构被害人因个人讯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6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40万余元(至少新台币1907万元)。

法院宣判认定,卢俊铭等35人均构成诈骗罪,其中,卢俊铭等7名主嫌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林育庆等28名嫌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4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等。

综合媒体报导,对此,我陆委会回应,跨境电信犯罪处理,我方向来主张应透过各方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电信犯罪,并将相关涉案人,带回台湾依法进行审判。对于中国法院的宣判,应对台籍被告的各项司法权益给予保障,也应依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给予家属探视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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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7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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