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18岁前男友强迫“一夜四次”致孕 男方:她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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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32岁女子称被18岁前男友强迫“一夜四次”致怀孕...男方:是她主动的!


 近日,佛山南海大沥一位女士向我们报料

  称自己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

  离婚后认识一个新男友

  谁知又走入另一个深渊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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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忆起3月初的一场经历,黄女士仍然心有余悸,事情要从去年4月说起。黄女士在南海大沥的一间酒吧认识了这一位申先生,两人相谈甚欢,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不过相爱容易相处难。由于两人谈恋爱期间产生太多不愉快,在去年12月二人已经结束恋爱关系。然而,记者发现黄女士抖音的聊天记录里,在黄女士所说的分手期间,黄女士曾多次主动发信息给申先生。



  但因为申先生已经将黄女士拉黑了,信息并没有发送成功。 而在3月3号,黄女士在喝醉后主动打了一通电话给申先生,但当晚就发生了令她后怕的事情。



  当记者问到,黄女士有没有拒绝申先生的行为时,黄女士称拒绝起不了作用,申先生“很像很饥渴一样就这样‘强奸’我”。



  黄女士说,她之前是结过一次婚,有一个女儿。因为怕前夫知道她有新恋情不让她见女儿,所以对申先生“服软”了。据黄女士回忆,当晚她一共与申先生发生了4次关系,直到第二天,黄女士才报警求助。



  就在报警几天后,黄女士竟然检查出自己怀孕了。



  于是,黄女士马上就发了信息给申先生,但申先生告知她,警方的调查已经结束,她已经被释放。



  记者随后联系了申先生,申先生一口否认自己“强奸”黄女士,他坚称双方发生关系都是你情我愿的。



  申先生还向记者吐苦水,他说交往初期黄女士一直隐瞒自己的年纪、婚史,这一切都是他后来才慢慢发现的。



  至于黄女士怀孕了的问题,申先生就强调孩子绝对不是他的。



  申先生:

  这个是假的,她以前经常用这种手段来骗我。

  有律师就表示,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均无法提供确凿证据。加上公安机关已经调查完毕,认为申先生并不构成犯罪,针对黄女士的诉求,建议她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维权。



  律师 吴斌:

  强奸罪在我国的刑法当中有明确规定,主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才能构成强奸罪。实际上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证据,我们刑事法律的规定,证据一定要确凿充分,在这个案件当中,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受害人陈述的前后一致性,供述方面是否也是一致的。在本案当中,因为还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已经认定是不构成(犯罪)的,这个证据可能不能达到确凿充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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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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