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过去工地仍是一个“坑”:教师团购房去哪了?

东风新闻 0

韩明(化名)是郑州市第九中学的退休教师,3月11日上午10点,他和本校及郑州市第二十六中学(以下简称郑州26中)的20余名教师聚集在郑州26中大门口。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维权。

4年多前,这两所学校的部分教师参与“团购房”,每人交纳了房款的30%作为首付款,“多则45万元,少则26万元”。2018年,开发商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没能按时交房,本该耸立着楼房的位置仍是“一个大坑”(如图),而大家的首付款却没退还。



借钱交首付 卖房还房贷

“团购房”风波中,韩明觉得自己是最惨的一人,这个事基本上“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

2016年上半年,韩明等教师被通知开会,会议的主题是关于教师“团购房”的。韩明称,当时教师们被催着交“购房诚意金”,愿意购房的,先到郑州26中交1万元诚意金,团购房地址位于郑州市渠西路与北环交叉口附近,离九中3公里。

当时,韩明有自己的房子,约77㎡,离学校很近,上班方便,唯一不足的是没有电梯,上下楼需要爬五层楼。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他想换个电梯房。

2017年1月21日,韩明被通知交首付款,“如果错过,房价会立马涨到一万四五”。韩明心动了,两天后,他拿出积蓄,又借了一些钱,将25万元全部交给了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

那年韩明58岁,是家里的支柱,每月工资为3000多元,即将从学校退休。为了买“团购房”,他从银行贷款60万,约定8年还完,算上利息36万元,韩明平均每年要还12万。

“一场噩梦就此开始!”韩明长叹一声说道。

为还房贷,韩明卖掉了家中唯一的房子,带着93岁母亲租住在出租屋内,每月房租2800元。韩明的母亲身患慢性病,“每个月医药费需支出320元”。

如今,4年过去了,韩明没有住上他团购的“电梯房”,一家五口仍挤住在出租屋内。退休的日子里,他三天两头在出租屋和郑州26中折返,打听团购房的着落,但每次都是失望而归。

首付款以“借款”形式交纳 认筹金收据加盖学校公章

和韩明一样陷入困境的还有郑州26中的李老师和刘老师。

李老师夫妻工作多年,省吃俭用攒下41万元,都打入了开发商账户,而刘老师刚工作不久,她交的20多万元首付来自父母的养老钱和自己的彩礼钱。

教师们钱交了,但开发商并没有与他们签订购房合同。

李老师称,她是以借款的形式交的“首付款”,并签订了借款合同;韩明进一步解释称,开发商由于证件不齐,因此和他们签订的是借款合同,不是购房合同。

3月11日,记者从“借款合同”上看到,李老师为出借人,即乙方,借款人为开发商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即甲方。

合同约定,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作的原则进行了充分协商。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41万元,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1月23日起,到2018年1月23日,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提出还款要求,则借款期限顺延。甲方保证借款仅用于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未就续约问题达成一致,则甲方应在15日内将借款无息返还乙方。此外,甲方可在借款期限届满前提前归还乙方全部借款。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随时要求甲方还款,但应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还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归还借款。为确保乙方借款资金的安全,甲方以自行开发建设的“河南省煤炭医院家属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房屋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多名教师向记者证实,在交首付款之前,他们还缴纳了1万元的购房诚意金。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收据,收据显示为1万元“购房诚意金”,加盖公章显示为“郑州市第二十六中学总务处”。超过三名教师告诉记者,他们所交纳的“购房诚意金”均加盖有学校的公章。

2018年1月23日,交房日期到了,房子却没盖起来,韩明和其他人都慌了神。

土地非商住用地 “团购房”彻底落空

韩明等教师所购买的房子为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家属区改造项目房。河南省煤炭总医院给辖区东风路办事处的情况说明中提到,早在2009年,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家属区改造房项目就开始着手,2011年5月,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与中标单位即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

协议书显示,项目分为两期开发,一期工程约600天,二期工程约550天。开发商和医院按净收益3∶7分配。协议规定,开发商需在协议生效8个月内完成前期的审批手续。

2011年10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作为河南省煤炭总医院的主管部门,曾对此次改造房项目做出同意批示。

2012年,郑州市旧城改造计划中,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家属区改造房项目位列名单之中。

但2018年项目未如期交房,韩明等购房者开始四处打听原因。

2018年7月24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在媒体上刊登声明,称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家属区改造项目所属土地性质目前仍为医卫慈善用地,不是商住用地,医院没有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进行宣传及销售行为。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显示,2020年6月28日,郑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郑仲裁字第0619号裁决书,申请人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和被申请人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6日签订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无效。被申请人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拆除其在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77号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围挡,并将占用土地还给申请人河南省煤炭总医院。

至此,韩明等教师才认清现实,他们的“团购房”彻底没了。

开发商承诺180天内给购房者办理退款

事实上,在裁决之前,2020年4月21日,部分教师就曾到过开发商处协商购房一事。

两天后,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在借款人催还借款后向借款人进行回复,情况说明显示,亿阳公司现由河南致亿置业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托管,以实现项目更好地经营发展,关于2017年医院和公司所收取的团购房款项仍存续有效,股权及法人的变更对于公司前期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并无影响。

情况说明还显示,由于疫情原因,项目既定推进计划向后顺延。当前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对接复工手续,且施工单位正在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计划5月份动工建设,至本年末工程形象达到主体封顶。

在购房者的一再追问下,2021年2月1日,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曾给购房者一份通知,通知中,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声称正在筹措资金,并在180天内给购房者办理退款。截至3月17日记者发稿,还没有教师收到退款。

裁决结果出来后,买了房的后悔了,但仍有不知情的还在继续购房。

2020年7月21日,郑州九中教师家属周老师被告知还能购房,便将44万元首付款打入开发商银行账户,签的同样是借款协议。

周老师告诉记者,她是从同事处得知购房的事情,又从郑州26中王校长处确认后,才交的钱,她并不知道河南省煤炭总医院收回土地和法院做出仲裁的情况。

周老师说,她爱人从其他渠道获知无法交房,8月份就开始向开发商要钱,但对方迟迟没有退钱。

工地上仍是一个“坑”

3月12日,记者查询天眼查获悉,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和河南致亿置业有限公司管理层人员出现多次变更,记者拨打两家公司所登记电话,均未拨通。

如今,原先项目办公处已经无人办公,与教师对接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均称已从公司辞职。

3月12日,记者来到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医院东侧为家属区,在医院主楼和家属区之间,有一片空地被挖开了很深的大坑,空地被防尘网覆盖,两台大型施工机器停在空地上。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向记者证实,这便是建房工地。

2020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强制迁出公告显示,法院在执行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与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27日向被执行人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郑州仲裁委员会(2019)郑仲裁字第0619号裁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被执行人郑州亿阳置业有限公司及涉案土地上所有人员在2020年12月9日前从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77号土地上迁出,并拆除其上建筑物及围挡。到期仍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3月11日和15日,记者两次联系到二十六中王校长。王校长称,他因高烧暂时无法相见,他说自己也购买了三套房,也是受害者。王校长透露,开发商和医院两家单位还在打官司,过完年后,自己也联系不上开发商,打不通对方电话。

“(年前)从开发商那得到的消息是,总共团购了148套。”王校长说,但148套不都是教师们团购的,也有通过其他渠道购买的购房人。对于认筹金收据加盖学校公章一事,王校长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并称目前金水区教体局已介入此事,正在调查。

【声音】

河南省煤炭总医院:这些年,开发商一个证都没办下来

今年3月12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相关负责人崔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2020年郑州市中院已对开发项目的合同协议做出仲裁。

崔女士说,原先改造地址是河南省煤炭总医院家属区,后来被政府划为绿地,无法商用,医院主楼和家属区之间已经被挖开的空地又为医疗用地,也无法商用。

之所以选择法院仲裁,崔女士说,他们也是没有办法了,“医院都已经生存不下去了”。崔女士说,2011年到2019年,开发商一个证都没办下来,一直处于停滞阶段,所以终止了合作。

“打官司的过程中,没见他们(开发商)拿出来一个证。”崔女士说,2016年,开发商的施工方强行进入施工时,医院曾打110报警,目前,他们也联系不到开发商。

律师:购房者可通过“抱团”的形式进行诉讼维权

对于韩明及其同事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商业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秦明律师。

秦明表示,开发商以出售房屋为幌子,向教师们大量借款,教师们基于错误的认识,将房屋总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交于开发商后,开发商如果未将钱按约定用途使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

秦明解释,购房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控告,追究开发商的刑事责任;也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并承担购房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秦明律师提醒,购房者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进行诉讼维权。在诉前或者诉讼的过程中及时查封、冻结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或其他财产,以便在诉讼终结后能够顺利执行。

记者 弯文奎/文图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73424
分享文章:
还没有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返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