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残杀6岁邻居藏尸15天:恶魔,原本能成为天使

王耳朵先生/多维新闻 0

中国陕西6岁男童遭13岁少年杀害并藏尸 当地公布调查结果



近日,中国陕西省汉中市勉县6岁男童失踪15天后,尸体在邻居家民房顶的木箱内被发现,邻居家13岁的初一学生杨某有嫌疑。



中国陕西勉县通报6岁男童遭13岁邻居诱骗家中杀害事件经过。(微博@勉县发布 )

据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3月14日消息,男童被一名13岁的杨姓少年杀害,他是受害男童的邻居,事发当日,杨某将男童诱骗到家中并将他杀害,其后将尸体藏在天台一个木箱中15日,藏尸后照常上学,而被拘捕时反应平淡。

中国媒体“时间视频”消息指,遇害男童父亲称,嫌疑人为一个13岁初中生,手段极其残忍,目前已被警方带走调查,他家与嫌疑人住的很近,儿子与嫌疑人见过一次。

消息表示,王父曾指,在殡仪馆看到儿子遗体,全身伤痕累累,面部损毁严重。对此,他强烈要求判凶手死刑。

目前,男童的遗体正接受检查,正待调查结果出炉。

另据香港《星岛日报》消息,事件曝光后,有人于网上爆料,指6岁男童在新年期间多次燃放炮竹,令杨某觉得烦厌才会下毒手。有附近邻居表示,13岁的杨某父母离异,住在祖父母家,家庭原因令他的心灵受到影响。

由于当地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以上,故13岁少年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负担民事责任,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陕西13岁男孩残杀6岁邻居后藏尸15天:每个为祸人间的恶魔,原本都能成为天使

01

2月17号,大年初六,傍晚6点。

陕西汉中勉县六岁半的男孩程程,在和亲戚家小孩玩耍后独自回家的途中,于当地某超市后的一个巷子里失踪。

发现孩子不见了,程程父母立刻报警,并发布寻人启事。



十五天后,程程终于被找到。

警方在距离程程家10米左右邻居家楼顶的木箱内,发现了程程的尸体。

“警犬找到了遗体,在箱子里面装着,有盖子盖着,盖子上面放着柴火。”



没人料到,大年初五那天,程程父亲带着他去游乐园拍摄的一张照片,成了他留在人世间最后的笑脸。



伤心欲绝的程程母亲在微博更新着与孩子的回忆,每发布一条,就是一次钻心剜骨的疼痛。

她无法预料,自己默默守护着的孩子,会以这样的方式告别。



看到躺在殡仪馆里的程程时,这对父母已经泣不成声。

“我的可怜儿子躺在那,我心如刀割,悲痛欲绝。

我儿子后脑勺有钝器敲打的伤口,面部鼻梁皮被剥去,双手有被绑痕迹。左腿膝盖下被锋利刀具砍割即将脱离身体,右腿骨被生生打断吊在那里。”



3月14号,勉县政府,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正式通报。

“作案人杨某(男,13岁)、被害人王某(男,6岁),二人系同组邻居。

2月17日18时许,杨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

杨某

13岁的杨某,仅和程程见过一面。

据媒体报道,杨某是勉县某中学初一的学生,两家并不熟悉,也没有任何矛盾。两个孩子唯一的一次见面,是杨某在过年期间放鞭炮,程程跑过去看了一会。

杨某成长于单亲家庭,父母在其年幼时离婚,杨某从小和外公外婆生活在一起。

从2月17号杀人,到3月4号从课堂上被警察带走期间,杨某和家人神色自若,像是什么都没发生般,安然度过了十几天。

人们总习惯怒斥“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可每一个杀人狂魔,都并非一夕之间养成。

回顾那些未成年犯罪案件,我们总能看到一条相似的成长轨迹。

02

那一年,男孩刚出生。

管生却不管养的父母将其丢给了老家的双亲。

上幼儿园的时候,外出的父母终于回了家。

男孩欢天喜地奔向爸妈,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一句“爸爸妈妈离婚了,你想好跟谁了吗?”

法院将男孩判给了妈妈,可隔日妈妈却再次丢下他。他望向妈妈远走的背影,眼睛里的不解逐渐发酵成了愤恨。

他知道,幼儿园里的同学,会再次嘲笑他“没人疼的野孩子,你爸妈都不要你啦”。

身后的外公外婆在喊他回家,他挪不动脚,眼睛死死盯着脚边的一只青蛙。

“别看了!快点回家!”

外公外婆又在催了,他小心翼翼地合起双手,瞬间笼罩住那只青蛙。

捏起青蛙的脚,看着手里的小生命不断地挣扎,男孩像是想起什么。

他按住青蛙的两条后腿,把它放在地上,随即捡起石块,一下又一下地往青蛙身上砸。

“让你叫!让你叫!你再叫啊!”

等到地面上已经血肉模糊,男孩终于心满意足地回了家。

村里的大人劝两位老人多开解开解男孩,不要被这件事情影响了心理。

可不懂其中深意的两位老人摆摆手,道了句:

“不打紧,才四岁的小孩子能懂啥。”



03

那一年,男孩6岁。

妈妈离开了两年,男孩也野了两年。

班里的同学没少受他欺负。

把粉笔末吹进同桌的眼睛,把前座女生的头发剪了,甚至用铅笔扎进同学的脚背差点扎断别人的脚筋……

一次次的恶行,都被家长以“恶作剧”“同学之间小打小闹”为理由,搪塞了过去。

直到那天,偶然回家的妈妈带男孩去餐馆吃饭。

男孩先是在大堂喧闹,之后跑到厕所。在知道厕所有女顾客使用后,依然恶意强行打开厕所隔间门,并瞪着眼睛恶作剧一般瞟着女顾客的下体。

女顾客感受到被侵犯,呵斥男孩立马把门关上。

可是男孩就站在门口,一点把门关上的想法都没有。逼得女顾客惊慌失措,冒着走光的风险自己把门关上,才把男孩挑逗的视线隔绝在门外。

事后女顾客找男孩妈妈理论,鲜少在儿子身边的母亲开始强行护短。

她把男孩拦在身后,毫无歉意且情绪激动地朝女顾客破口大骂:

“就你是老娘们,你跟一六岁孩子较什么劲!

你TM是比别人多长一个?就你金贵,怕被看!”

看着挡在眼前的母亲,和被自己羞辱又被骂哭了的年轻女孩,男孩心里感受到了莫名的快意。

“反正我还是个孩子,不管我做什么都能被原谅。

既然不会受到惩罚,那么下一次,要不要试试更过分的呢?”



04

那一年,男孩8岁。

上海迪士尼,看完表演散场,所有人按顺序排队出场。

男孩将手伸向了前面排着队,穿着裙子的女孩,摸了她的屁股。

女孩察觉,立马回头,说了男孩几句,男孩妈妈不乐意了。

她抄起手上的帽子,二话不说就往女孩的头上砸去,梗着脖子叫嚣:“碰到了就碰到了,你叫啥!”又对着女孩的朋友大骂:“管你x事!”



女孩被打得踉跄后退好几步 ,她想为自己辩解,男孩母亲的同伴直接上手推搡辱骂:

“你有被迫害妄想症吧,你屁股没被人摸过?长这个x样,摸你一下屁股怎么了!”



女孩被推倒在地上,挨着肇事者家属的无礼殴打。

男孩被母亲的好友护在怀里,熟视无睹地看着这一切,他心里明白:“我是孩子,不会有事。”

事后,警察介入。男孩妈妈赔偿了1000块钱,双方达成了谅解。

那天,男孩在心里又记下了一件事:

“原来1000块钱就可以随便摸女人的屁股。”



05

那一年,男孩13岁。

他长大了,变得更加目中无人。

为了一部苹果手机,他把目光锁定在了一位素不相识的女教师身上。

那天,他在村里看到一辆漏油的三轮车,就用矿泉水瓶接了一瓶。

准备抢劫时,担心女老师反抗,男孩索性将汽油直接泼洒在她身上,并掏出打火机点燃。

火焰瞬间将老师吞噬,在疼痛和呼救中,她晕倒在现场。

男孩趁机抢走了苹果手机逃走,小区居民发现全身着火的老师后,拨打了120。

虽然捡回一条命,但被诊断为特重度烧伤。

大部分的手指被烧到坏死,如黑炭一般,面临截指。

把教师作为毕生梦想的女孩子,未来可能再也无法站回讲台。

图片来源:@成都商报

一个手机,为自己引来一场无法承受的灾难。

而男孩呢,在纵火抢劫的当晚躲在旅馆住了一夜。

24小时后,男孩被警方捕获。因为是未成年人,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在犯案后的第二天,就被释放回家。

“原来纵火伤人,也不会得到任何惩罚。”



06

那一年,男孩16岁。

他成熟了很多,也结识了三个和他一样横行霸道的狐朋狗友。

因没钱去网吧,男孩和朋友聚在一起想办法。

男孩提议说:

“咱们要做就做个大的,反正我们都是小孩,没到18岁,法律会从轻的,不能判死刑。”

于是,四个人决定在熟悉的学校寻找一名有钱的学生作为绑架目标,杀死后再向家属勒索钱财。

没多久,他们将目标锁定在了一个“家住干部楼”的“有钱人”——16岁的小雨身上。

那天,男孩们身上携带了尖刀、电线等作案工具,将小雨骗出学校,带往一处偏僻的拆迁地。

一人拿起木棍将小雨打倒在地,一人用电线、腰带猛勒小雨的颈部。他们害怕放了人质,警察会抓到他们。

于是故意致使小雨机械性窒息死亡,将尸体掩埋。

第二天,四人多次给小雨家人打电话,勒索150万赎金。小雨家人报警,四人在两天后被警方相继抓获。

法庭之上,男孩和三名同伙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一中院以绑架罪对其中两人判处无期徒刑。

另两人一人有期徒刑15年,一人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在听到法庭判决时,四名少年相视而笑:

“看吧,果然没一个死刑。”

图片来源:@北京晚报

07

《亲爱的弗洛伊德》里有句话:

没有是非观的孩子,是这个地球最可怕的生物,他们有好奇心,行动力,破坏力以及《未成年保护法》

现在的孩子,已经越来越成熟。邪念一旦产生,加上无人监管的家庭环境,变坏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他们有无数获取信息的渠道,也深刻知道如何钻法律漏洞,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

以上新闻故事,就是活生生的现实案例。

它们发生在不同的男孩身上,却又不约而同地指向同一个事实:

小时候,你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他也做不了人。

童年时缺乏管教的熊孩子,长大后,极有可能会发展成危害社会的少年犯。

2009年,《法制日报》上的一篇文章提到,青少年犯罪占中国总犯罪数的70%以上,15-16岁又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则显示,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

2004年,黑龙江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奸了同村一名14岁的女孩。法院判决赵家赔偿女孩9021元的精神损失费并当庭释放。

赵力宝怀恨在心,第二天晚上当着女孩面,连捅女孩母亲19刀,只被判处一年半劳教。



2010年,广西一未满14周岁的男孩韦某掐死一男孩,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2011年,韦某又持刀伤害一名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韦某减刑释放后,在广州市番禺区奸杀一11岁女童。



“海恩法则”说: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这些你无法忽视的案件里,背后都有各种家庭教育缺失滋生的恶。

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善,是未成年人犯罪最大的主因。

08

在孩子有自我认识世界的能力之前,家庭就是他的第一世界。

家庭教育,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中之重。

他的边界意识,生死常识,敬畏心,必须在小时候就养成。

别等到孩子的价值观扭曲之后,才后悔当初管得太少;别等来法律的制裁后,才哀叹当初太溺爱。

最后,我想再重复两句话。

一句,是2018年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说的“大家都重视,离解决就不远了”。

另一句,是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里的“惩罚就要痛到不敢再犯”。

这些恶性事件,我能预料到很多读者看完后会说,传播负能量,又或者写了也没用。

其实不然。

今年3月1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至12周岁。

法律能抑制人性,规则能约束行为。说明公众的呼声是有用的,传播更有用。

社会不是因为没有道德才没秩序,而是因为没秩序才没道德。

没有人出生就注定成为恶魔,他们,只是在成长过程中失去了成为天使的资格。

比起把法律视为惩治恶魔的最后一道防线,良好的家庭教育,各司其职的父母,才是让生为白纸的孩子,成长为天使而非恶魔的关键。

既然选择为人父母,就应明白家庭教育,是此后20年人生中最大的责任。

最后,希望每个孩子在走出家门后,都能够平安地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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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7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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