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女辅警照片系冒用 照片主人:被盗用 已报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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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客户端3月13日消息,近日,一条 " 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 " 的消息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关注。据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发出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于在职期间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进行敲诈。与该消息一起引发热议的还有一张“网传女辅警照片”,经大象新闻记者证实,网上广泛传播的“女辅警照片”为冒用,被冒用照片的则是一位来自河南洛阳的90后汪女士。

3月13日,大象新闻记者联系到汪女士,她表示网上疯传的那张照片是她发在朋友圈的照片,被人盗用并在网上恶意传播,已经给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目前她已经向派出所报案,准备在查明情况后向盗用照片的人追究法律责任。

  

  汪女士表示,这张照片是她1月20日过生日时在个人朋友圈发布的,并没有在其他社交平台上发过。然而从3月12日晚上开始,很多朋友都给她发消息称在新闻平台以及社交软件上看到了她的照片,并且配文都是“江苏女辅警一案”的相关内容。

  关于照片是如何泄露出去,又是如何与“江苏女辅警”扯上关系的,汪女士表示十分不解。“我是做代购的,平时会在朋友圈发很多产品信息,想在我朋友圈找到这张照片并不容易。”汪女士怀疑有人从她朋友圈盗用了这张自拍照,并进行了恶意传播。

  

  目前汪女士在连云港旅游,她表示在得知消息后已于今日下午在连云港当地派出所报警,准备在回洛阳后继续进行后续处理。

  “这件事已经给我的家人和我自己造成很大困扰了”,汪女士于今日凌晨2时在微博上发布了两条澄清视频,微博发布后有不少网友在评论里留言,“我现在就是希望不知情的网友不要再传播我的私人照片了,希望澄清后生活能重归平静。”

  河南芸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世锋表示,在公安机关查明将汪女士照片进行盗用的侵权人之后,可以先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汪女士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且尽快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因为侵权人的行为给汪女士造成了精神伤害,她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损失赔偿。

  赵世锋表示在汪女士澄清后,如果有人在知情的情况下继续转发汪女士照片的话,如果情节轻微可能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有可能被处以治安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造成恶劣影响的话,还有可能会构成相关的刑事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报道:

  90后女辅警与9人发生关系敲诈372万 仅1人非公职人员


  3月12日,"江苏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经记者查证后,此消息来源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法院2020年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此份判决书于去年12月作出该判决。

  

  判决书显示,原女辅警许某在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5年间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多名受害人共计372.6万元款项。

  被敲诈9人中仅有1人为非公职人员

  与许艳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敲诈的9人中,3人为灌云县公安局派出所所长,1人为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有4人分别为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灌云县某小学校长、灌云县某乡镇卫生院副院长、灌云县某乡镇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仅有1人非公职人员。

  记者比对公开信息发现,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梳理刘某的简历发现,从普通的刑警大队民警,到公安局副局长,刘某用了20年,并曾获得“公安局执法标兵”“十佳派出所长”等荣誉。

  

  2019年6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刘某已接受审查调查。同年8月,刘某乙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移送起诉。

  

  据新华网2020年6月公开报道,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举报对象刘某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原副局长,举报信称刘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

  

  据裁判文书网刘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刘某利用担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海州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陈某甲、顾某、曹某等26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000元,为其在酒店、娱乐会所(KTV)、足疗店、烟花爆竹的经营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为顾某、尹某、徐某等人在案件处理方面提供帮助。

  3月12日,记者致电灌云县纪委,电话暂无人接听;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便透露。”

  有网友发帖被当地来电要求删帖


  3月11日晚上,实名认证“张新年律师”在微博发出消息:“这个案例是真的!江苏一女辅警与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索要钱财,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万,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并贴上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内文。

  

  张新年律师微博截图


  “我只是在微信聊天群看到了这个判决书,经核实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后就发在微博上。”这条消息发出没多久,有显示为江苏的电话打进来要求他“下架”判决书内容,张新年录下了这段语音对话。录音内容显示,在确认张新年律师身份后,来电者自称为“江苏连云港的”,希望张律师把发在微博的连云港灌南县法院判决书“下架”。

  张新年律师认为,对方打来这样的电话很不妥当,并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删帖,因为那样好像自己做错了什么。他建议对方就案件本身问题进行反思,“向你的领导反映一下,不要再给发帖子的人打电话,再打电话更加有损当地的形象。”我给你们提个建议,你们打电话给这些网民删帖,给网民造成恐慌,公安机关打电话了嘛!现在已经很晚了,如果我们把这事给你说出来。这个影响就更不好了。

  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是否真的可以“下架”?张新年律师表示,最高院的裁判文书网并非一定由最高院上传,也可能是地方法院向上传。目前,记者从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条目中已经查找不到这篇判决书了。“传上去的属于司法公开,怎么能随意撤下来呢?”张新年指出。

  涉案公职人员未公开处理

  根据(2020)苏0724刑初166号判决书,该案的被告人许某1994年出生,江苏灌云县人,原系江苏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辅警。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逮捕。

  2020年1月22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2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灌南县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立案受理,在2020年12月17日审理了此案。2020年12月29日就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艳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3月12日,记者致电连云港市灌云县纪委监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已对涉案公职人员均已作出处理,但工作人员未透露具体处理结果。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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