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95后小伙带着印钞机和女友自驾游 到信阳时栽了

信阳法院 0

防伪纸、油墨、打印机......

裁剪、打磨、做旧......

这些原本是犯罪动作电影《无双》里面的场景,但在罗山县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伪造货币案中,这些却是真实发生的场景。





2019年8、9月期间,96年的马某与98年的张某通过QQ群相识后,商量共同制造假币,二人先后购买防伪纸、油墨、打印机等工具及材料伪造货币,伪造货币的面值为百元、五十元,伪造的货币通过打印机打印出来后,先使用钢尺和小刀进行裁剪,然后通过锉刀进行打磨做旧,同时他们还通过网络联系买家对外销售假币。

2019年10月左右二人相继在驻马店、漯河等周边县城使用假币消费,在假币骗局屡试不爽后,2020年6月,二人计划带着女友及玩伴分乘两辆车,打算自驾去三亚旅游,并在顺便沿途使用假币。一路上,马某、张某二人负责制作假币,其女友及女性同伴负责使用假币。



在使用假币的过程中,他们专门选择在国道边小卖部、乡镇超市、渔具店、化妆品店使用假币购买商品。6月12日下午,一行人行至罗山县灵山镇,马某与女友及玩伴在镇上超市使用假币购买香烟零食时,被超市老板通过验钞机识别。超市老板随即打电话报警。罗山县灵山镇派出所民警当场将二人抓获,并在马某驾驶的车内搜查处伪造货币的磨具、打印机等相关设备,并在该车上查获15张百元面值和43张五十元面值的假币。

在得知马某被警察抓获后,张某与其同车人员随即逃离现场。2020年10月13日,张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马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了二人的犯罪事实,二人当庭亦自愿认罪认罚。该院以伪造货币罪,依法判决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处罚金5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5万元。本应有着大好青春年华的二人,最终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日常生活中如果收到假币,应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避免假币在市场上继续流通;如果发现他人持有较多假币或有参与制贩假币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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