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偷鸡蛋被抓猝死 家属索赔38万 法官一番话亮了

李月亮 0



图文无关

文丨李月亮  猛犸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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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67岁的大爷,因为两个鸡蛋,猝死了。事发今年6月,江苏一家超市。大爷去买鸡蛋,挑鸡蛋的时候,偷偷拿两个塞进了裤子口袋。

等他把其他东西结了账,准备离开超市,工作人员拦下了他。



老人不太配合,超市里就又过来几个工作人员和他交谈,期间拉扯了两下老人的袖子。没想到,双方短暂僵持后,大爷忽然倒地不起。超市工作人员当即打了110、120,还有两位顾客对大爷进行了胸外按压急救。120到后,把大爷送进了急诊抢救。可惜,没能救过来。大爷去世了。



然后,重点来了。听闻死讯,大爷的家属不干了。他们认为是工作人员造成了大爷的猝死,把超市告上了法庭,并索赔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计38万。



这个案子在当时引发了热议,有人说超市应该赔点钱,因为如果不是工作人员拉住大爷理论,大爷就不会死。但大部分人觉得,要是超市看见别人偷东西都不敢拦,那这超市还怎么开?

双方争论不下。半年一晃而过,就在前两天,这个案子宣判了,判决大快人心: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超市一分不赔!法院对老人的逝世表示了惋惜,但判定这是由于老人自己的身体疾病,不是超市的过错。判决书说:被告员工和谷某(去世大爷)之间有言语交流,被告用手拉住了谷某的衣袖,但该行为并未超过合理限度。谷某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致。超市拨打了110、120,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宣判后,网友大呼“判得好”。



对,终于不是“我死我有理”的判决了。当弱者遭遇不幸,我们很容易产生怜悯之心。老人因为两个鸡蛋猝死,的确令人同情。可是同情归同情,公平归公平。出了事,应该讲道理,而不是和稀泥。

超市没错就是没错,不能因为老人意外去世,家属深陷悲痛,就强行让超市承担责任。

如果超市出于人道主义,愿意拿点钱给家属,那是超市仁义。

但你不能强行要求人家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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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北京也发生过一件类似的事。那天,67岁的刘阿姨正拉着行李箱在火车站的进站口排队,准备进站。没想到,63岁的王阿姨忽然从前面转身,急匆匆地逆行往外走。



刘阿姨让了一下,可王阿姨步子太急,还是被刘阿姨的行李箱绊倒了。



刘阿姨急忙把她扶起来,王阿姨站起身,急匆匆去赶火车了。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十几天后,刘阿姨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王阿姨上了火车就开始严重头痛、意识不清,被紧急送医后,发现是脑出血,抢救了15天,还是去世了。王阿姨的家属把刘阿姨告上了法庭,认为她有重大过错,让她承担至少60%的责任,索赔62万。这事也让人很不舒服。

就等于你拉着行李箱,在火车站正常排队,忽然有一个人走过来,绊到你行李箱上,摔死了,然后她家人就拉着你,让你赔62万。你什么心情?

你说你没错吧,对方确实是绊到你行李箱上摔死的。

要说有错吧,你有什么错?

今年9月,这事也判了,也是驳回家属全部请求,刘阿姨不用赔。法院认为,王阿姨从火车站进站口逆行出来,她应该自己多加注意,避让顺行的旅客。

由于没有留心,她逆行碰到刘阿姨行李箱上摔倒,是她自己的过错。

而刘阿姨作为正常排队进站的旅客,行李箱没有超大超重,也全程都在她的控制,这点没有问题。

而且事发全程不足4秒,刘阿姨无法预见。

法官说:悲剧结果令人惋惜,但这不是让刘阿姨承担责任的理由。

对此,网友也是纷纷赞同。



是的。你逆行往外走,应该是你多加注意,而不是要求别人都躲着你。

不能因为人没了,就“死者为大”,把责任都归咎到别人身上。该是谁的错,就是谁担责。评判一件事,应该理性地看是非对错,而不是比谁更惨。

人民日报说得好:在法律面前,无所谓强者弱者。面对责任,没有“弱者有理”,也没有“死者为大”。我们要追究的是谁对谁错,而不是谁强谁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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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曾发生过一个连环案件。

一个犯罪团伙,偷了很多牛,为了方便偷牛,还偷了7辆车,更可恨的是,在偷牛偷车的路上,他们还多次抱抢女子上车轮奸,其中一名还是幼女。

他们到案后,被判了半年到20年不等的刑期。

结果宣判后,只有一个人表示认罪服判,其余人都说自己的量刑太重了。

他们的理由都很一致:“我家里穷,不得已去偷”,“我没有文化,不知道能干什么工作”。

是不是很让人生气?

法庭庭长也没客气,大力怼了回去:

穷和无知是你们犯罪的理由吗?

穷就可以理所应当地去偷吗?

现在的社会,只要你想生活,又怎会没有生存之路?

你们平均年龄才28岁,正值身强力壮的时候,去工地做工、在家里种田,只要踏实肯干,又怎会没有堂堂正正的收入?

贫穷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们好逸恶劳!

说得真好。

其实大部分人做坏事时,是知道自己在做坏事的。

他们之所以心安理得,都是因为给自己找好了借口。

“我穷,没办法。”

“我没文化,没办法。”

“我压力太大,没办法。”

而事实上,他们怎么没办法?

如果是老太太快饿死了,去偷了面包,我们无话可说。

但你去看监狱里的犯人,大多是年轻力壮。

他们就是好逸恶劳,就是三观不正,才主动走上邪路。

要是穷人、没文化的人、压力大的人,都理直气壮去作恶,这世界还会好吗?

所以,坚决不能宽恕这种“倚穷卖穷、倚惨卖惨”的坏人,否则对更多在苦难里努力的好人太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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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发生过一个小事。

一辆电动车和出租车撞上了,电动车上的两个人都受了伤。

车祸原因,是电动车闯红灯、违规载人、违规驶入机动车道。

交警判电动车全责。

面对这一结果,电动车车主一脸的“难以置信”,质问交警:

出租车毕竟撞到了人呀,什么责任都不用负吗?

那也就是说,我们这种弱势群体都不能照顾咯?

法律这个东西怎么讲呢,你们也要照顾一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啊,对不对……

但是交警没吃这套,明确告诉他们:你们违规,被撞也是全责!



给这位交警点赞。

“我这么弱,你要照顾我。”

这大概是很多很多人的想法。

我们今天就是要让这些人知道:

你有道理,法律才向着你,卖惨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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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热播的电视剧《二十不惑》里,有一段关于借钱的故事。

姜小果借了300块钱给同学王薇。

可贫困生王薇拿到助学金后,没有还钱,还去买了新衣服。

姜小果正愁没钱买手机,就去找王薇还钱。

没想到,王薇告诉她:还不上。

因为她想用这笔钱买双鞋,给面试官留下好印象。

两方争执起来,借钱的王薇越说越有理:

对你来说,这笔钱就是一个买手机的娱乐支出。可对于我来说,是能改变我命运的敲门砖。”我没有背景,没有人脉,就是想要一套好衣服……



意思就是:我那么穷那么难,你什么都有,凭什么不肯帮我?

身边的同学越聚越多,本来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可在这里,突然就不是这个理儿了。

大家纷纷指责姜小果:

“你怎么那么没有同情心?”

“就三百块钱而已,至于吗?”

“要钱用来买新手机,真是虚荣。”



姜小果也是憋屈得要命。

她几乎就觉得是自己错了,不该让对方还钱。

可是,你借了我的钱,我让你还,这有什么错?

你穷,就可以耍赖吗?就必须嫁祸于我吗?

这样的事,我们成年人也常常遇到。

比如那些比你穷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平时可能根本没什么深交,但忽然有天就找来了:我要买房,我最近失业,我儿子要结婚……你帮忙凑点吧。

你不借,他气得鼓鼓的。

你借了,他轻易不会还。

你去要,他又气得鼓鼓的。

总之,在他心里,甚至周围人心里,你过得比他好,你就是欠他的。

但是凭什么呢?

大家都是靠自己双手双脚努力生活的。

我得到的,是我努力赚来的,没有你赞助的一分一毛。

凭什么因为你更穷,你更弱,你更惨,我就必须要把我的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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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讲善良,讲宽容,讲仁义,这没问题。

但这一切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先讲道理。

先明晰是非对错,再谈仁义道德。

不讲道理,强行讲仁义,那就是耍流氓。

你欠了我的钱,你就是该还。不管你多贫苦我多富有。

你在超市猝死,我没责任就是没责任。你再悲惨,我也不必负责。

你电动车撞了我的宝马,是你的责任你就是要赔。你再穷,也要负责。

不能因为你坐在地上一顿哭,我就活该认倒霉。

我们先把道理明明白白讲清楚。

然后再说仁义。

如果宝马的车主看电动车主不容易,自愿不追究他的责任,那是人家善良,我们应该给他点赞鼓掌。

但我们得知道,这是仁义,不是必须。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地认同弱者有理、死者有理、老者有理、穷者有理……

如果每个人都毫无判断力地站在弱者这边,那这世界还有公平可言吗?

我们没理由为犯错的弱者叫屈喊冤。

更没权利要求强者大度吃亏,自认倒霉。

因为社会的规则不该是“我弱我有理”,而应是“谁错谁担责”。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5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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