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反垄断法 阿里、腾讯等公司为何只被罚50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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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截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4日公布了对阿里巴巴、腾讯、丰巢三家公司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家分别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在诸多支持声音中,还有一种声音认为,“这些市值动辄千亿、万亿的互联网巨头违法,才被罚50万,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处罚能产生威慑效果吗?

为何是50万?



实际上,处以50万元的罚款,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依法依规作出的顶格罚款。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中新社国是直通车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时,主要考虑了两方面的情况:

一方面,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处理方式包括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以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对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从中国违法实施集中执法情况和域外执法经验看,一般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时适用。

此外,在案件调查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评估了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因此,也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上述几家企业在行业内影响力较大,投资并购交易较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未能主动申报,影响较为恶劣,因此决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予以顶格处罚,希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不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也表示,与其他司法辖区相比,目前我国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罚款额度确实偏低,威慑力有限。

据悉,其实在《反垄断法》修订过程中,多位专家学者、律师、企业等都对此提出了意见建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深入研究论证了违法实施集中罚款额等问题,并在《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中进行了反映。

相信未来这一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尽管罚款额度较低,但是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平台非法外之地

近年来,中国线上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投资并购成为互联网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线上经济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

部分企业更是借助并购形成垄断,或通过收购中小企业等方式扼杀潜在竞争对手,阻碍创新。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规定,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比如,《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据了解,2020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11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次处罚的三家企业包括阿里巴巴投资、阅文和丰巢网络,其中阿里巴巴投资是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投资并购的主要实体,阅文是腾讯的控股子公司,丰巢网络是顺丰的关联公司。三家企业都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交易涉及百货零售、影视制作发行、快递末端投递服务等不同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对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经营者集中进行了规定。

而此次公布的这三起典型案件中均涉及到协议控制架构情形,其中既有被调查的经营者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形,也有目标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境内运营实体的情形。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涉及协议控制结构企业违法实施集中作出行政处罚,对规范涉及协议控制架构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多次强调,平台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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