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温泉遭同性偷拍,拿什么保护“澡堂自由”?(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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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侵犯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都面临一个尴尬的司法处境: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我们的制度规范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包括前置的安保措施、强制的出庭应诉制度、对偷拍交易产业链的打击等

12月2日,河南郑州一名女子网上爆料称,自己12月1日晚在郑州汤盛温泉女浴区遭一陌生女子偷拍,报警后涉嫌偷拍女子被警方带走,民警又在其手机里发现多段偷拍视频,还曾传给过陌生男子。据报道,郑州警方回应称,涉嫌偷拍的21岁女子靳某先期被以侵犯公民隐私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顶格处罚,同时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继续侦查。



↑ 截自新京报我们视频。

此事经曝光后,立即引发了舆论关注,背后则是公众的担忧:防火防盗防同性,这年头,洗个澡也不安全了?

显然,法律对此不是无能为力的,拍摄者侵犯了他人隐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与罚款。倘若经查存在贩卖视频牟利等行为,还可能涉及到“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需要受到刑事追责,涉事女子将面临牢狱之灾。

但是,大部分侵犯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都面临一个尴尬的司法处境: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本案若不是被害人具有强烈的警惕和法律意识,及时发现并报警,恐怕也很难得到处理。

所以,我们的制度规范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保护人们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比如,对于澡堂浴室温泉等具有公共属性的经营场所,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在保护隐私上设计强制的准入门槛,加强前置的安保措施。诸如顾客进入前进行明确告知与检查,避免将拍摄仪器带入其中,不让违法犯罪人员有可乘之机。如果真有侵犯隐私的拍摄行为,哪怕在证据链上可能存在欠缺,但仅是“携带设备入场”一点,已经将举证责任转移在违规者身上,如果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便可认定其携带行为违法,构成侵权。

而对于侵犯身体隐私等行为,由于案件本身的隐蔽特征,会导致证据在客观上收集困难,往往需要法官对侵权人进行详尽的发问与调查,才能形成内心的事实判断。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司法应该施行强制的出庭应诉制度,不能够缺席审理,让侵权人逃避审判,逍遥法外。

此外,对于背后的偷拍交易产业链,公安机关应该多环节多角度地进行打击与预防。卖方出于猎奇、分享、盈利目的的拍摄行为,一旦触犯到了刑法中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以用刑罚手段从重处理而进行规制,并可以设置行业准入制度,避免其受处罚后涉足相关产业。而对于买方行为,除了进行心理疏导教育外,还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家人等方式,形成家庭、社会的多重压力,去促进私徳的改善。

每个人都希望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之中,享受各种各样的自由,包括洗澡时的轻松与坦荡,而法治就是最好的庇护所,捍卫好个体的隐私,才能维护好公民的尊严。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刘京成(法律从业者)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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