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凤:若是以周星驰女友身份索款,会再加两个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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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凤


据港媒11月21日报道,周星驰的前女友于文凤,分手后向周追7000万港元(约人民币5900万)佣金案20日在高院进行第三天的审理。

于文凤透露,替周星驰工作后5年,才获股票利润17万元,并被质疑款项属“馈赠”,于直言不记得周有过“馈赠”之言,“可能是另一个女人,不是我。”并反驳如果以女友身份索款,会“加多两个零”。



港媒报道

据报道,原告为于文凤,被告为周星驰及星扬海外有限公司。于追讨多项投资项目的10%利润,涉案的投资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一个投资基金,申索金额至少逾7000万港元。

周星驰的代表律师亦问到其他的投资。于文凤承认帮周星驰投资股票时,曾亏损逾1300万港元,又透露她没帮周作高风险投资,周一度向她表示,周母在股票市场中,比她赚更多钱。

“替周工作5年仅获17万”

报道指出,周星驰律师质疑,为何二人的协议是令于投资获利时可分红,但却不用分担亏损钱的风险,直指这安排属馈赠,是非商业安排,但于文凤方反驳一般基金经理也不用分担客人亏损钱的风险。



港媒报道


报道称,周星驰律师又问到于2007年就投资股票所获的17万分红,质疑为何没有分红的计算帐目,质疑该17万只是馈赠,于文凤反驳,如果她以女友身分向周索款,她会“加多两个零”,或直接索“齐头数目”,如100万、200万等,又或者会索钻石作为礼物,但她称谈恋爱期间,从还没有向周“取钱”或索钻石。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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