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警察嫖娼后亮出警官证,威胁卖淫女转账1万元

潇湘晨报 0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一原民警被起诉,原因是其与卖淫女发生关系,事后竟勒索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

关于案件的更多细节,潇湘晨报记者11月16询问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回复,“涉及被害人隐私,不方便接受采访。”

同日,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一工作人员表示,她不清楚此案庭审情况,如果有判决结果,会在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来自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钟检一部刑诉〔2020〕535号)显示,被告方某某,男,1994年出生,大学文化,原系常州市某派出所民警。

常州市钟楼区检方经依法查明,方某某于2020年6月18日晚,在本市钟楼区**路**号楼**室内嫖娼结束后,方某某为勒索财物,向宋某某表明自己是警察,亮出警官证,以宋卖淫为由,要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进行威胁。

宋某某向方某某求饶,并提出向方某某支付10000元以求不被处理。方某某通过微信收取宋某某的10000元。

案发后,方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全部赃款,取得了谅解。

潇湘晨报记者从钟楼区检察院了解到,案件由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方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罪,于2020年9月3日向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方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50733
分享文章:
还没有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返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