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男子酒后车内强奸女网友 赔22万后获谅解(图)

潇湘晨报 0

今年25岁的王某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一名女网友,并在凌晨约她前往酒吧,后在送女网友回家过程中竟然见色起意,将女网友强奸。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某在案发后赔偿女网友22万元取得谅解,法院判处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王某,男,1995年出生,浙江省乐清市人,大专文化,务工,住浙江省乐清市。因该案于2020年7月23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日被逮捕,同年10月16日被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害人葛某某系被告人王某通过交友软件“探探”认识的网友。2020年7月23日凌晨,被告人王某与葛某某一同在绍兴市越城区某酒吧喝酒。

截至凌晨2时30分许,二人离开酒吧,由被告人王某驾驶浙C黑色尼桑轿车送被害人葛某某回绍兴市越城区某大厦。车辆停靠在大厦楼下后,被告人王阳见色起意,强行亲吻、抚摸被害人葛某某,压制被害人葛某某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葛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同日凌晨3时38分许,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后在现场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22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已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据此请求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的意见,该院予以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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