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不满饭店强制消费被打掉门牙 女儿被踢后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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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家住濮阳的师美兰及丈夫向猛犸新闻·东方今报反映,他们一家人到当地的干锅香辣鹅饭店吃饭,因为点餐与饭店方发生争执,遂被老板和服务员群起殴打。当地警方介入处理,不仅执法不公,而且执法粗暴。

师美兰说,她家三人被处行政拘留15日,包括被打成轻微伤的自己、事发后流产的女儿,而饭店方无人受伤,却只有两人被处行政拘留15日。几天前,办案民警在被其质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之后恼羞成怒,当着两个小外孙女的面,将他们三人上手铐,把孩子吓得大哭,还把自己“铐”骨折了。

对于此事真伪,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女子称到饭店吃饭不满强制消费被打掉门牙,女儿事后流产

事情还得从7月19日下午6点的一顿饭说起。

据师美兰的丈夫曹贤岭讲述,他们一家人到濮阳市中原油田胜利路的干锅香辣鹅饭店就餐,这个饭店有58元套餐和78元套餐。他们有4个大人(师美兰和丈夫、两个女儿),4个小孩(一岁半的、4岁的、9岁的、15岁的),其中,两个年龄小的孩子不吃饭,于是,他们本着不浪费的想法,要了两份58元套餐。

但是,饭店老板娘不乐意,非要让他们点两份78元套餐,争执中让步但仍要求至少点一份78元套餐。他们说了几句强制消费的话,老板娘便说:“能吃起就吃,吃不起就滚。”曹贤岭听到他们骂人,就回骂了一句。

随后,饭店老板和老板娘的外甥女等几个人冲过来,一人先朝曹贤岭胸部打了一下。接下来,矛盾升级,双方扭打在一起。最终,师美兰的门牙被打掉一颗,两颗牙齿被打松动。怀孕40天左右的大女儿曹小红(化名)在事发后流产。在此过程中,曹贤岭一直保持克制,并未动手。

根据师美兰提供的信息显示,她当晚6:47拨打报警电话,20多分钟后民警才赶到,但事发地离派出所并不远。

饭店老板表示,饭店点餐标准是2-3人58元套餐,3-4人78元套餐,不然饭店会赔钱。老板不愿讲述当天发生的具体情况,称:“具体情况有监控录像,已经被派出所拿走,可以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食客方比饭店方受处罚人数多,警方简单认定相互厮打被质疑

10月14日,中原油田公安局直属分局(下称直属分局)向师美兰和2个女儿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分别对三人处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壹仟元”的处罚。当天,饭店方的倪某、蒋某二人分别被处以“殴打他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壹仟元”的处罚。五人的违法程度均为“严重”。





处罚决定书对案情的介绍并不详细,但记者发现对案情的描述不完全相同。在师美兰的处罚决定书中,警方认定,因就餐问题与饭店内员工发生纠纷,师美兰伙同两个女儿对李某、王某进行殴打。在曹小红的处罚决定书中,警方认定:曹小红伙同师美兰和妹妹,与倪某、蒋某相互厮打,在打架过程中曹小红被倪某用脚踹击腹部,事后曹小红流产。

事发后,师美兰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不过警方只进行了告知,并非将司法鉴定报告交给她。因此,记者并没看到。

曹小红提出伤情鉴定申请。8月25日,河南圣德司法鉴定中心以当事人病例不全且应用药物进行流产,无法对其是否有难免流产进行鉴定,不予受理鉴定。9月8日,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以因流产与外伤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明确,不予受理鉴定。

“我们去饭店吃饭,挨骂又挨打,违法程度却和饭店的人一样重?饭店有几个参与的人没有被处罚,我们连被打轻微伤的、流产的都一样要拘留。这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在偏袒饭店的人!”师美兰说。

民警被质疑慢作为、乱作为,一怒之下上手铐,孩子被吓得哇哇哭

从7月19日至今,这场纠纷让师美兰一家焦头烂额。

“一起简单的案件,我们跑了不下10趟,其中一次,笔录上有一个错别字,办案民警非要让我们跑过去改。”,女儿曹小红家在郑州,每次都要请假往濮阳跑。而且,“我们每次都按民警的要求准时到,但是却经常要在派出所等很久。有时候让早上到,我们到中午才见到民警。”在师美兰看来,这是胜利派出所民警在故意刁难他们。

10月14日,办案民警郭绍楠给师美兰打电话,让他们下午3点到派出所,并称自己“正在公安局拿处理结果”。等了半小时,大概3点40分,师美兰却看到郭绍楠从一间办公室出来开车走了。一直等到下午5点多,郭绍楠才回到派出所。

随后,师美兰和两个女儿抱怨办案民警明明在派出所却谎称不在,并质疑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案民警郭绍楠不甘示弱地争吵。一会儿之后,郭绍楠大喊:“都别走了,把门关上,上铐!现在就上铐!”当着一岁半幼童和四岁儿童的面,他不顾同事劝阻,给孩子母亲、姥姥、小姨戴上手铐,吓得两个孩子哇哇大哭。师美兰提供的视频录像记录下了这一幕。



此后,民警不知何故,又给三人打开了手铐,让他们回家。师美兰说:“是因为拘留手续没有办下来,拘留所不收人。”

在此过程中,因为民警带手铐过程中动作“太大”,师美兰左手腕的手链有珠子变形,右手腕发肿。经濮阳市油田总医院诊断,师美兰“右腕关节尺骨茎突骨折可能性大”。

律师认为,民警带着情绪执法,存在渎职行为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成永认为,消费者被饭店老板打了,不管消费者是否有错,派出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都应当考虑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即: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在他看来,警方对师美兰等三人的行政处罚有些荒唐,尤其是对曹小红的处罚。一个孕妇被踢打后流产,在没有司法机构愿意为其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便下发处罚决定书,缺少处罚依据。

关于师美兰提到的“笔录有个错别字,也需要当事人跑一趟”,成永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笔录本身是民警在写,属于民警职责,自己写错了字,为何要给当事人增加负担?

关于办案民警在没有走完拘留流程下,当着小孩的面拘留当事人,导致当事人手腕骨折,成永说:“民警带着情绪执法,当着孩子的面拘留孩子父母,不合适。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是否要执行拘留,需要法定程序,一言不合就拘留涉嫌滥用职权。一名当事人的手骨折,是执行过程中造成新的伤害,需要警方新的处理意见。”

记者查阅《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了解,手铐为约束性警械,警械等执法装备应严格依法使用。相关法规规定了使用警械和松动的两项原则:一是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二是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应当与上一原则,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联系起来理解”。如出该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民警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局回应:将调查该事件的行政处罚和执法过程

10月22日,记者前往中原油田公安局胜利派出所采访。

所长李洪波说,现在还没有结案,“案件的具体细节,我没法说。按照规定,我们没有权利接受媒体采访”。

不过,他表示,他们对双方下发了处罚决定书,饭店方的两人已经被拘留了,师美兰一方因为写了行政复议,“我们就把他们放了”。

就师美兰反映的问题,李洪波说:“我们公安有督察,还有控申、纪委,民警违法是他们来处理,她可以去反映。我们传唤她都是有执法记录仪记录的。”

之后,中原油田公安局新闻科科长刘宏业进行了回应。他说:“我们纪委、督察大队和法制室马上调查这个事情。第一个是吃饭时与饭店老板发生冲突的处理情况,第二个是当事人带着俩孩子来派出所,我们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问题。这两个问题都得调查清楚,调查清楚后马上给你们反馈。”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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