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3位政法研究生再诉腾讯侵犯个人信息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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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纵相新闻此前报道的:《QQ空间违约擅用、售卖个人信息?中国政法大学这三名研究生把腾讯告上法庭》一事有了新进展。10月23日下午,记者从该团队中的李航宇和程毓琪处获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腾讯胜诉,不构成违约。




在该案一审判决书中,记者发现,对于本案的核心问题:QQ空间访问记录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南山法院认为,该记录是网络社交活动的产物,其仅涉及 QQ 账号名称、访问时间等信息,对访问者与被访问者均不具备身份识别功能,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此外,在一审庭审笔录中,腾讯一方也强调,"即使被访者看到访问者的访问记录,也无法识别出访问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双方在客户端处于匿名网络社交状态"。

对此,李航宇等人则认为该院与腾讯公司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明显与社会普遍认知相悖。

"因为QQ空间属于熟人社交,该访问记录能够明确地关联并识别出特定的用户,符合个人信息的定义。其次2020年3月6日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也明确了用户上网的浏览和点击记录也属于个人信息。"



据了解,今年10月13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首次亮相,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处理规则、跨境提供规则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第十七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其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一审判决书)

而对于本案的另一焦点问题——QQ 空间访问信息是否处于无法由用户设定的公开状态,南山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也给出了自己的认定:被告腾讯公司对于 QQ 空间访问记录仅提供事后删除功能,该信息首次公开状态无法由用户进行设置和更改。

但判决书中同时强调,"由于 QQ 空间访问记录并非原、被告签订的《QQ 空间服务协议》第 2 条第 4 款中规定的"个人信息",因此,被告腾讯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程毓琪告诉记者,"二审的焦点就在个人信息的界定上。南山法院已经认定了腾讯公司没有提供给用户对访问记录的首次公开状态进行设置和更改的权利,只要该记录被认定为个人信息,那腾讯就构成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侵权。"

目前,李航宇等三人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已得到案件受理回执,"现在就在等法院后续的通知。"



本案的来龙去脉为何?据东方网·纵相新闻此前报道,李航宇、夏碧莹、程毓琪三人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学生,也都顺利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在使用腾讯旗下QQ空间这一服务时,她们发现该产品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用户有权设置和更改个人信息公开范围,但在实际使用中,只有黄钻用户才可以主动设置隐私访问他人空间和删除被他人空间拒访的信息留存。

今年上半年,她们参加了一项公益诉讼比赛,"就借这个机会,希望腾讯可以发挥其在互联网行业的带头作用,规范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使用,同时也希望能够增强大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李航宇表示。



(一审传票)


据了解,2005年,腾讯公司推出了依托于即时通讯软件"QQ"的博客系统——QQ空间。据腾讯公司发布的2020年中期业绩报告显示,QQ智能终端月活跃账户数高达647.6百万,收费增值服务注册账户数达203.4百万。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46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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