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因涉黑获刑21年 村民联名请愿称未被欺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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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辽宁养殖户王居林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0月20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王居林的家属处获悉,王居林不服判决,已向营口市中院提出上诉。

检方指控,2013年,王居林以当地修建无人机观测站占其承包海域为由要求串海补偿,扩大海域使用范围,开始找人巡海看滩,采用威胁警告,割网毁笼、殴打辱骂、追逐拦截、扣船罚款、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而对王居林获刑一事,当地村民都觉得很不可思议。2000多名村民签署的请愿书中提到,“说王居林是黑社会我们十分不理解,他从没和我们有过冲突,更没有欺负我们,都没骂过人”,“修建的白沙湾渔港让我们方便了不少,从来没有强买强卖”。




 ▲王居林一审获刑二十一年。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民营企业家被控强迫交易 非法获利两千余万

据王居林的弟弟王居多介绍,王居林今年54岁,被捕前是辽宁省盖州市归州居多采石有限公司、营口白沙湾居多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据悉,归州镇在辽东半岛中部,有7.6公里长的海岸线,部分村民靠海吃海,以养殖海产品为生。2010年,王居林为响应归州镇招商引资政策,注册成立了白沙湾渔港有限公司,经营渔船停靠、修理业务以及底播海水养殖、海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

2018年8月25日,王居林被大石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营口市看守所。

起诉书指控称:2013年,辽宁省海洋渔业厅在归州镇白沙湾修建无人机观测站,王居林趁机以白沙湾渔港有限公司解决渔船停泊问題,将护河坝延长扩建,逐步变为自己的码头。

同年6月5日,王居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与归州办事处签订的养殖承包合同,凭此合同,并开始划界圈海,并以修建无人机观测站占其承包海域为由要求串海补偿,扩大海域使用范围,开始找人巡海看滩,采用威胁警告,割网毁笼、殴打辱骂、追逐拦截、扣船罚款、强迫交易等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以2013年6月5日这份承包合同为标志性时间节点,逐渐形成了以王居林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判决书中显示,2013年6月5日王居林开始控制白沙湾海域之后,强迫渔民在其所谓的承包海域下潜捕掳的蛏子、海螺与其交易,再高价卖出,仅蛏子一项的销售额就高达5000余万元,其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

此外,公诉人还指控,2014年至2017年间,王居林为树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海上权威,指使组织成员多次追逐驱赶渔民,崔德海在一次追逐过程中还用船上的罐头瓶扔向对方船只。多名渔民均被该组织成员追逐驱赶过。

法院认定,王居林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清晰,分工明确,王居林负责该组织的人员管理、职责分工、利益分配、策划实施违法犯罪。

该组织以看滩为名,欺压过往渔民,采用威胁、恐吓、割网毁笼、殴打辱骂、追逐拦截、甚至扣押船只,收取高额保证金等方式,不让渔民在其自称所谓的承包海域内捕捞作业。该组织控制着归州镇白沙湾海域下潜的蛏子、海螺交易,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该组织领导者和骨干成员基本稳定,联系较为紧密,且拥有一批较为稳定的参加者,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在一定区域内有组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稳定组织。王居林应认定为组织、领导者,其他成员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

2020年9月19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居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寻衅滋事罪;犯强迫交易罪;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犯诈骗罪;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归州镇村民为王居林写的请愿书。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2000余名村民签请愿书 称未被欺压

而针对王居林获刑一事,当地村民觉得很不可思议,并且有2000多名村民签署了请愿书,针对检方指控内容做出解释。

请愿书中称,王居林为归州镇做了不少的好事,从没见过王居林和别人打过骂过。

关于王居林在白沙湾海域强买强卖一事,村民称,“修建的白沙湾渔港让我们方便了不少,从来没有强买强卖,大家都是一个镇的,相处的很好,在镇里他也不是个爱挑事儿的人。”

请愿书中还称,村里的道路也是王居林帮忙修的,其经常给村里捐款。王居林为人老实,与大伙儿相处的不错,从没发生过冲突,都没骂过人,更没有欺负村民。

记者拿到的这份请愿书共有78页,有2000多名村民的签字,并按了手印。

10月19日,盖州市归州镇原副镇长焦金厚告诉记者,村民联名写请愿书一事确实属实。据其介绍,王居林一家是农民出身,做养殖生意起的家。他们一家人并没有分家,而是由王居林父母与几个孩子一起做生意。王居林的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

“此前从未听说王居林与谁发生冲突,更没听说过欺负老百姓、强买强卖。”焦金厚说。

当事人:阻止外人私自捕捞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月20日,记者从王居林的家属处获悉,因不服判决,王居林已向营口市中院提出上诉。王居林一方认为,一审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判决无证据支持,无法律依据,认定事实错误,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王居林的弟弟王居多告诉记者,在该案一审阶段,曾排除了七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案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实际上是后做的。此前的七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没有律师在场,律师签字都是后补的,被发现后,此前的七份认罪认罚具结书被法院排除。

王居林在上诉状中称,法院对控方指控照抄、照搬,并且涉黑侦查是7天完成,涉黑审查起诉也是7天完成,对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明显造假的行为视而不见,对明显不是客观、真实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盘照抄;对明显不构成犯罪,如控方指控的堵路式强迫交易、雇佣劳务而非商品买卖的强迫交易,在明显不符合“交易”、“暴力”要求的情形下,仍然照抄起诉书。

王居多表示:“全家人用超过六年的时间,自己买蛏子、海螺苗在承包海域养殖,雇渔船正常捕捞出售获利,没有使用任何违法手段,所得收益也并没有给其他任何涉案人员使用,而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

王居林在上诉状中提出,本案不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也不是领导者。所谓的“组织”算上王居林本人在内只有7人,而根据上述人员在庭审中陈述,根本不知道何为“黑社会组织”。上述人员均为亲属、雇佣关系,在一起只为经营海产养殖生意,只存在合法的雇佣关系,王居林对其他人并无任何控制行为,甚至交集甚少或无交集。

王居林表示,所谓的“黑”“恶”也只限于在制止外人在其承包海域私自捕捞自家下苗的蛏子和海螺,其行为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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