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杀身亡 朋友送他回家被判赔7万:我冤啊(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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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现场综合北青网、齐鲁晚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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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东莞,李某岑醉酒后回到“住处”附近,次日被发现自杀身亡,送他回家李某鸿被判担责赔7万。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李某鸿和李某岑的关系是客户兼朋友,李某岑组织饭局并和另外三人喝酒,饭后李某岑处于酩酊状态,李某鸿将他送到原先住的地方后驾车离开。之后李某岑打电话给妻子,但拒绝告诉妻子自己的位置。第二天发现了李某岑的尸体,后查明李某岑死于自杀。



李某鸿称,当晚对方坐副驾驶意识清醒,下车后招手说自己可以走。而死者妻子则回应,当晚若对方联系家属或直接送进厂里,或可避免悲剧发生。在以往的案例中,争议焦点是酒席组织者与同桌共饮人对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李某鸿赔偿7万余元

该案历经东莞两审法院审理,今年8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未饮酒者对饮酒者有保护义务,李某鸿放任已饮酒过量的李某岑在原住址楼下自行回家,以致事故的发生,对此也存在一定过错,承担部分责任,判赔7万余元;其余2名饮酒者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

李某鸿坚持自己不存在过失

10月11日,李某鸿表示,对判决仍不服,将在近期提起申诉。他认为,在该案中,饮酒者不用承担责任,护送者反而要承担所有的责任,不符合互助互利、相互帮扶的社会理念和公序良俗。

李某鸿在采访中说:“我觉得最冤枉的就是,因为我送了他反而我要承担责任,照看他的,我确实也尽了照看他的义务。“



目前,李某鸿对此判决结果仍存疑。“饮酒者不用承担责任,护送者反而要承担所有的责任,如开此先河,公民在共同聚餐饮酒后,将无人愿意送同伴回家。”他认为,作为尽帮助义务的热心者倒霉,不送人者反而免责,这显然不符合互助互利、相互帮扶的社会理念和公序良俗。

“如果这样判决,我很想知道以后大家一同吃饭后,还要不要送人回家。”李某鸿的哥哥也表示不解。

李某鸿表示,他坚持自己对死者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或过失,不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但是作为死者生前的朋友,他曾向死者家属表示可以给予人道主义帮助。如果案件改判,他也愿意出于道义在自身能力范围之内对原审原告提供经济扶助。

网友们各抒己见:

有网友觉得李某鸿很冤:



也有网友觉得判决是合理的



我们在酒桌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强迫性劝酒

在饮酒过程中的故意灌酒、言语要挟例如“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其主观上存在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共饮人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如果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仍劝其饮酒诱发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对于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控制能力的醉酒者,要在酒后尽到劝阻、照顾、护送的义务,最好将其送至医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后驾车未劝阻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此时共饮人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造成醉酒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聚会组织者具有安全注意义务

宴会的组织者更加具有相关照顾、保护、提示的义务,应当确保每个参会者的安全,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事故,组织者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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