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还可以这样?南京有人花162万买了半套房(组图)

西湖之声 0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南京新街口地区一房产进行了司法拍卖。其特殊之处在于,拍卖的是房子 50% 的份额,也就是162万买半套房子……



今年10月6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平台上,对一套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厅后街的房屋房产 50% 份额进行了拍卖。

记者了解到,这套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两名,之所以被拍卖份额,是因为其中一名房屋所有权人褚某芳深陷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中,之后房屋便被法院依法查封,随即进行司法拍卖。

据阿里拍卖平台公告,该房屋的建筑总面积为 107.22㎡,起拍价 99 万,法院出具的市场评估价为 141 万。

虽然该房屋的建筑年代为 1997 年,但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所以房屋均价并不低。根据南京某二手房网站数据,该地区房屋均价约为 5.5 万 /㎡,按此价格计算,这套房产的市场价格应不低于 550 万。而 50% 的产权份额,市场价格也应在 275 万左右。

但这套房产在拍卖中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在法院的拍卖公告中明示,此套房产目前仍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过户,不交付房产。



尽管如此,99万的“抄底起拍价”,还是吸引了3名竞拍人报名参与拍卖。经过24小时的拍卖,这3名竞买人共出价 105次,这套房产50%的产权最终以162万成交。

而拍下这套房产的,正是这场拍卖中的优先购买权人、该房产的另一名房屋所有权人褚某某。



可是问题来了,162 万买下 50% 的产权,能用来干什么?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认为,褚某某买下这 50% 产权,极大可能是不想让自己的房产被别人拍下。" 拍下 50%产权后,可用来做投资、银行抵押等。当然也可以等房产增值后用来出售,但是成交的概率非常低。我们一般不建议竞拍者购买这种法拍房。"

在该拍卖中," 优先购买权人 " 一词也进入公众视野。

记者从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有承租人、房屋产权共有人和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原产权单位。在房屋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权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44272
分享文章:
还没有评论
登录后发表评论
返回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