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仙人跳” 女子只有15岁 作案屡屡成功(组图)

央视 0

1. 男子宾馆开房嫖娼,却被女方中途叫停

2019年1月21日凌晨,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七里山派出所接到了一起市民报警电话,说他被人抢劫。

报案人名叫刘浩(化名),就在报案两小时前,他在饭店用餐并喝了酒,之后用手机软件在附近寻找女性网友提供色情服务。

很快,有人在手机上回应,加上好友讲好了价格后,刘浩就在附近宾馆开了房,应女方要求发给对方十元路费,便在宾馆等候。

当晚11点左右,女方应约来到宾馆。起初一切还进行得比较顺利,女方很快穿好衣服离开了。




刘浩以为事情到了这里应该告一段落了,不料女方刚刚离开,还没等刘浩关好房门,两个陌生的年轻男子突然闯进了房间。

进来的两人对刘浩开始进行敲诈,让刘浩一时惊慌失措。其中一名男子以女方表哥的名义向刘浩提出额外的要求,让他在付钱与报警之间做选择。



紧接着,还没等惊魂未定的刘浩反应过来,另一名男子又掏出一把弹簧刀架在了刘浩的脖子上。

看到明晃晃的刀刃,刘浩心里十分恐惧,立刻答应掏钱,用微信转给对方8000元。

本想一时快活的刘浩,不但没有顺利完成自己的春梦,反而被狠狠敲了一笔竹杠,事后想起心里非常不是滋味,决定报警。



2. 有条不紊展开抓捕,嫌疑人低龄令民警吃惊

接到报警后,警方马上组织警力进行侦查。

根据刘浩的描述,两男一女都是年轻人,且有外地口音。由于案件发生在春节期间,警方判断嫌疑人存有通过实施犯罪捞一笔再回家过年的想法。

依照这些线索,警方及时调取了事发宾馆以及周边的监控录像,通过嫌疑人离开时所搭乘的出租车的行动轨迹,找到了嫌疑人在历下区落脚的宾馆。

警方立刻成立了抓捕组,前往嫌疑人宾馆进行抓捕工作。

抓捕过程有惊无险,警方将藏匿在宾馆两个房间里的两男一女当场抓获。

在调查嫌疑人身份后,真正让办案刑警吃惊的是,三名嫌疑人的年龄出乎他们的意料:女嫌疑人李倩(化名)15岁,嫌疑人杨天(化名)18岁,嫌疑人潘俊(化名)19岁。



通过对三名嫌疑人的进一步审讯,警方发现他们近一段时间作案不止一起,并在其它几起案件中经常使用凶器对受害人进行逼迫,作案成功率非常高。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三个花样年华的年轻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3. 歪门邪道为赚快钱,花样青春亲手葬送

团伙成员之一杨天出生在吉林省松原市所辖的一个小县城,九岁之前,杨天的父母一直在外地打工,他跟奶奶一起在家生活。后来父母回城后开始做起了小生意,家庭虽然算不上有多富有,但也衣食无忧。

由于中考成绩很糟糕,杨天最终选择了辍学,之后他开始尝试做各种生意。而在此时,杨天父母的婚姻又出现了问题。



父母离婚后,杨天先是养狗,后来批发西瓜,再后来又想到农村去承包土地当农场主,但是他做的每一件事似乎都没有赚到什么钱。

就在这个时候,杨天在网上发现了一个挣钱的好办法。他马上把所谓的好办法发给了他之前在歌厅认识的女孩李倩。





团伙成员的另一名男孩潘俊与杨天出生在一个县城,两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伙伴,也是同班同学。用潘俊自己的话说,从小在初中的校园里,一直都是杨天罩着他。





与杨天类似,潘俊没上高中就中途辍学了,两人虽然没在一起做事,但是一直保持着联系。

2018年的冬天,闲着没事的潘俊突然接到了杨天的电话,约他到沈阳玩几天。与此同时,之前与杨天一直微信沟通的女孩李倩也主动联系杨天,想一起用好办法挣点钱。

在沈阳聚集的三个人闲逛了几天之后,决定来到济南。

此时离春节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三个人连住宿带吃喝手里的钱也花得差不多了,于是他们最终决定用“仙人跳”的这种方式快点赚到钱。

为了让计划更顺利的实施,杨天在网上购买了刀具,用来在现场威胁嫖客。

面对三个人的职责,杨天做了细致的分工:潘俊负责假装以女孩的身份在网上约客,客人约好并且在宾馆开房后,女孩李倩到宾馆为客人提供服务,杨天和潘俊再半路杀出,勒索客人钱财。

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三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年轻人并没有清晰的法律认知。



通过“仙人跳”的形式,三人作案屡屡成功,收获颇丰。直到最后一次,遇上了事后报警的刘浩,他们“仙人跳”的发财之路才最终走到了尽头。

经过警方查实,三人在多次作案过程中曾发生过数次伤人的情况,其犯罪性质比较严重。

三人到案后虽深感遗憾,但也于事无补,大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被他们亲手葬送。





说道:

张凌霄:“仙人跳”这种形式一般涉及两个罪名: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具体是涉嫌哪种罪名,是看钱财取得的方式。如果是采取威胁、胁迫、暴力威胁的方式当场取得财物,有可能构成抢劫罪;如果采取的是威胁恐吓的方式取得财物,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的刑期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抢劫罪所侵犯的是一个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又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只要嫌疑人完成了抢劫的行为,即成立行为犯。无论是否抢到钱,只要实施了抢劫财产的行为,或者造成了被害人的人身伤害,就构成了抢劫罪的既遂。

张越: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受害人有错在先,所以不敢报警,他们是抓住了被害人嫖娼不敢让亲人、朋友和单位知道的心理,才有胆量实施犯罪。这三个嫌疑人在犯罪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实施严重的暴力犯罪,在他们的脸上看不到恐惧,而这才是我们觉得恐惧的地方。希望这些不到20岁的年轻人在服刑期间能够学到些规矩与谋生的本事,未来可以过遵纪守法的人生。

编审/吕秋秋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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