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面对欧阳娜娜 言论自由在台湾为何像纸糊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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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艺人欧阳娜娜被邀出席央视举办的十一国庆晚会,将献唱《我的祖国》,陆委会表示若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规定,将会依法进行查处。隔天,行政院长苏贞昌说有些人享受台湾资源,还跑到大陆去唱不适当的歌,民众自有公评。




9月26日,央视综艺官微发布欧阳娜娜的海报。(微博@央视综艺)


但是,艺人唱歌能违什么法?至于健保,只要依法缴费就能依法享用又何需公评?这是身份认同的问题。过去蔡英文不是说,我当总统的一天,在这个国家没有人要为自己的认同而道歉,苏贞昌也讲过,自由的台湾什么都可以说。

那欧阳娜娜表示,不管到哪里都要记住自己的根,我为身为中国人骄傲,永远记得我的祖籍是江西吉安,在族谱上看到自己的名字时的感动。纵使有人不认同这样的观点,但充分保障这样的的言论自由,不才是台湾尊重多元身份认同的体现!


当年蒋经国说,我在台湾居住、工作四十年,我是台湾人,我也是中国人。这本是稀松平常、天经地义之事,台湾人与中国人在身份认同上并不互斥。但三十多年来,有人不想做中国人,也不认同两岸就是一家人了,才把常识变成了“不是”,爱不爱台湾,也要时常要求别人宣示!

像马英九,他成长在台湾、工作在台湾,吃台湾米喝台湾水,明明就是台湾人,可有人不信,还要在台北市长、总统选举时问他:你到底是哪里人才安心。即便他讲了,烧成灰都是台湾人,有人的心仍惴惴不安。

另一方面,这也是法律问题。废止动员戡乱,中国共产党已经不能再被视为敌对组织,要进出大陆地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难道能凌驾宪法,剥夺人民迁徙、居住、言论的自由?

其实,一切的问题是把爱国和叛国搞拧了,当年台湾废除《刑法》100条,是要保障推翻中华民国的言论不被治罪,即便台独,用和平方式推动,理应无罪。可是国家统一,依中华民国宪法有据,作为曾经的中华民国政府大陆政策的最高指导原则,如今不仅不能依法推动,还要以求昔日保障叛国的标准维护爱国的言论自由,实则是最大的错乱!

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曾说,法律是道德的标准底线。当认同宪法主张在台湾还要接受公评,捍卫如此低配标准的自由都已变得岌岌可危,又是否预示了那个“国”也已经名存实亡了呢?对欧阳娜娜的攻讦,不正是这种积非成是的异态表现,带着非我族类的审视标准,统一的言论自由在台湾又怎能不吹弹可破。

2019年,欧阳娜娜在接受《中国电影报道》采访时表示,不管我是香港的、台湾的、北京的、哪里的,其实我都是中国人。我发布的文字和声明都是我内心深处真实的想法和心里话。我也希望说可以通过自己薄弱的一点小小的力量,作为一个00后也好,一个中国人也好,希望大家可以聚集在一起,勇敢地去表达自己的立场,去更努力地团结起来,让祖国为我们骄傲。

用这样的心情唱《我的祖国》,情所致心所向,会不合适吗?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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