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自称患精神病不知在干嘛 经鉴定判4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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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士在街头正常行走时,突然被背后一名陌生男子卡住脖子,继而抢走挂在脖子上的项链……事后,面对检方指控其犯抢劫罪,男子称自己患有精神病、抑郁症,“我当时在发病,走路像木偶,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不过经司法鉴定,男子符合精神活性物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但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9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南充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男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作案:

  大白天街头

  他从背后卡住女子脖子抢走项链

  事件发生在2019年4月26日。当天早上9点半左右,南充市西充县城,马女士从某医院出来,独自一人前往晋城镇南台山方向。当她刚走到南街社区附近时,突然眼前一片漆黑,感觉有一只手从背后捂住她双眼,同时其脖子上的项链正在被人使劲拉扯。

  “别动。”男子恶狠狠的声音从耳边传来,马女士下意识知道自己遇到了抢劫。

  “他第一次没有扯掉,我猛地转头一看,发现是个不认识的男人,我用指甲挠他。”马女士回忆说,陌生男子从背后一只手卡住自己的脖子,另一只手抓自己脖子上的项链。自己当时在对方右手上咬了一口,在身体往后转的时候,项链已被陌生男子抢走。

  因为手上还戴着一个黄金手镯,马女士担心被男子抢走便松手了,随后一边追赶男子一边大声呼救:“抓抢劫的哦!”

  期间,听到呼救声的热心人士李某毫不犹豫地加入追赶行列。在追赶过程中,李某与男子有多次激烈的拉扯。就在快要抓到的瞬间,男子突然转身抽出一把匕首在胸前来回晃动,同时不停转换方向逃跑。李某最终因奔跑过度体力不支,眼睁睁看着男子消失在拐角。

  庭审:

  自称患有精神病

  “当时在发病,不知自己在干什么”


  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警方抓获。据悉,张某今年39岁,无正当职业,有前科,平时嗜酒如命,先后两次在西充仁爱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与行为障碍、酒精依赖。

  今年5月6日,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向西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张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持有异议,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

  “我当时在发病,走路像木偶,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张某称,“我那几天喝醉酒了,我根本晓不得自己做了啥子。我心情好的时候就能控制,心情不好的时候就控制不了,啥都不晓得。我在南充、绵阳等地医院都检查过,医生说我是重度抑郁症,看(治疗)不好。”

  根据张某母亲证实,张某确实患有抑郁症,2014年年初开始发病,后儿媳妇离家出走,张某就开始天天喝酒,“不喝酒的话就睡不着,导致他精神开始抑郁。如果我们不给他拿钱买酒的话,他就把家里面的鸡蛋、豆浆机等物品拿去换酒喝。”

  判决:

  经鉴定当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判4年并处罚金4000元

  关于张某自称案发当天自己发病,什么都不清楚,否认抢劫一事,西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查,张某案发后两次供述,能清楚回答一般情况,均否认抢劫一事,称当时喝多了酒,什么都不知道。张某两次在西充仁爱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使用酒精引起的精神与行为障碍、酒精依赖。案发后经四川省西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张某符合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案发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相关证言也能够证实,张某抢劫后在被人追赶时一直在跑,想要逃脱,且在被抓住后拿出携带的刀具暴力抗拒抓捕,其符合一个正常人怕被抓到的心理反应。

  9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西充县人民法院获悉,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日前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本案承办法官杨红清表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须经司法精神鉴定后才能予以确认,精神病症不是“免死金牌”,精神病人也不是“法外之人”,以患有精神病为借口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也难逃法律制裁。(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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