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安徽一杀人犯12年刑期没坐一天牢,官方调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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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休宁县委政法委员会@休宁县政法 9月13日凌晨发布消息:网络媒体发布“伤人致死被判刑12年,行凶者没蹲过一天监狱引质疑”相关报道,休宁县委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已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全面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前据现代快报9月12日报道:因农村建房纠纷,一对父子竟手持钢钎,将同村一名27岁女子打死。说起这桩发生在1995年的命案,居住在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的不少村民,至今仍心有余悸。而让村民们最吃惊的是,其中一名凶手,在刑期内竟出现在了村镇的大街上。

行凶者未被收监,这令被害者家属无法接受。25年过去了,他们仍然在追寻着事情的真相。近日,记者了解到,这名行凶者虽曾两次获批保外就医,然而在县、市两级法院的卷宗里,均无相关批准文件。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正在针对此案进行调查,目前尚未有结果。

一桩旧案:父子二人打死同村27岁女子

程列平家住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板桥乡板桥村,与同村的王某本无仇怨。1994年前后,王某想在程列平家老宅子附近建房,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一度还闹上了法庭。后经休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家建房行为合法。1995年8月1日上午,程列平的姐姐程美枝发现,王某的父亲雇佣工人在她家附近建房,于是上前阻拦,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法院判决书中交代了程美枝被害经过

王某父子见程美枝没有退却的意思,一怒之下,二人先后持钢钎将程美枝打伤,造成其左侧脑挫裂伤和双侧颅内血肿,后来她被送到黄山市人民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2月21日,休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王某父子因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分别获刑12年和10年,并赔偿程家1.7万元。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中,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但量刑偏轻,于是在1996年8月19日作出刑事裁定书,指令休宁县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王某父子分别获刑12年和14年

休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时认为,王某父子在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却手持钢钎殴打程美枝的头部,手段残酷,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判决对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偏轻,应适当从重处罚。1996年11月11日,王某父子在原有刑期的基础上,各增加了两年刑期,即王某父亲刑期14年,王某刑期12年。二人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12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父亲遗愿:一定要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


对于上述判决,程美枝的家人尽管不能接受,但毕竟已是终审结果。最令程家人气愤的是,审判结束后,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王某,竟然出现在了大街上。“有一天我去县城办事,看到他(指王某)剃了平头在路上走,本想追过去的,他好像看到了我,躲进了一个小区里。” 程列平告诉记者,后来他四下打听,得知王某保外就医了。



程美枝的遗照


程家兄弟姐妹共八人,程美枝排行老六,也是三个女儿中年龄最小的一位,遇害时年仅27岁,尚未婚配。事发当年,程美枝的母亲王氏已经61岁了,在此之前,王氏是一个性格开朗的人。经历了丧女之痛后,王氏性格大变,整天守在家里,沉默寡言。程列平回忆说,姐姐去世后,母亲伤心过度,终日以泪洗面,没过多久眼睛也失明了。2016年,母亲郁郁而终。

25年过去了,程列平从未忘记姐姐遇害时的场景,回想起当年往事,他几度哽咽。“姐姐当时满头是血,是我抱着她进医院的,那场景我一辈子也忘不了。我父亲生前曾为这事跑过很多部门,但是一直都没有得到答复。父亲教育我们,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行凶者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程列平告诉记者,2012年,父亲在去世前,还叮嘱子女们一定要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



程列平在看姐姐的遗照


“可惜父亲还是没等到这一天的到来,这是他一辈子的遗憾。作为子女,我们有责任完成父亲的遗愿,作为姊妹,我们也有义务为姐姐讨一个公道。”

村民反映:王某未被收监,刑期内结婚生子

记者走访了板桥村多户村民,大家对程家当年的变故深表惋惜。回想起那段往事,今年74岁的王阿姨记忆犹新:“记得出事当天,程家的父亲和二儿子,与我们一起去村里开会的,刚开会没一会儿,就听说他家出事了。”王阿姨和大伙一起赶到了现场时,看到程美枝已经受伤严重,被她姐姐搂在怀里,身上还有好多血。

王阿姨告诉记者,时隔多年,如今王某早已成家,且育有一儿一女,平时见不到人,只有逢年过节才回到村里。“按照两个孩子的年龄推算,他(指王某)应该是在服刑期间结婚的。对于这一点,村上很多人都知道。”



程美枝当年受害时的地方

65岁的项师傅当年曾帮助程家料理后事,他向记者证实,在1997年至1998年期间,他曾在休宁县城里见到过王某,那时王某本应在监狱服刑。值得一提的是,不少村民都知道王某保外就医的事。有人说,王某从未被收监。据知情人透露,王某的父亲刑期结束后,在休宁县照顾小孩,而王某则到杭州打工了。

当年王某是如何被保外就医的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王某在板桥村的老宅,看到王某母亲一人在家。“这里就我一个人,其他人都不在,没有联系方式,找不到人,也不要问我。”面对记者的采访,王某母亲简单说了几句,然后匆匆将院门反锁,回到了屋里。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当地的村委会、乡政府,得到的回答均是无法联系上王某和他的父亲。

官方回应:监狱无收监记录,检方调查尚无结果




1996年,王某的CT检查报告单



1996年,休宁县看守所为王某开具的保外就医材料

2003年8月12日,安徽省监狱管理局曾出具过一份 “关于罪犯王某服刑情况的查询结果”。里面明确提到,王某被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后,因其左肾积水,没有向监狱投送。2001年6月,王某保外就医结束被公安部门收监,并向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投送,经查其患有多发性结石伴左肾积水,肾功能不全疾病。2001年8月,王某再次获批保外就医。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材料中,两次提到了“经法院批准”。



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9日、11日,记者分别前往休宁县人民法院及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两级法院卷宗里都没有王某保外就医的批准文书。休宁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犯罪嫌疑人尚未判刑并送监的情况下,如当地看守所认为此人需要保外就医,需向法院提供书面报告和医院的检查报告单,以证明其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然后由法院作出裁定。”

那么,警方是如何办理王某保外就医手续的?王某在案件审理期间查出 “左肾积水 ”,这是否符合当时保外就医的条件?记者从休宁县公安局得到的答复是,检察院正在针对此案进行调查,他们已将相关协查材料移送到了检察院。



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为此,记者到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求证,对方回应称,此案正在调查之中,不便透露案情。



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

王某是否真如村民们所讲,一天都没在监狱里服刑过?9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获悉,王某未曾被收监,在监狱的档案中没有查到其服刑的记录。那么,监狱是否有王某在 2001 年查出肾功能不全的体检记录?王某第二次保外就医是经由哪家法院批准的?未予收监后又被退回至了哪家看守所呢?对方表示,对于这些问题,他们调查后会予以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仍未做出回复。

对此,9月13日,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委政法委员会通过官方微博@休宁县政法 回应称,网络媒体发布“伤人致死被判刑12年,行凶者没蹲过一天监狱引质疑”相关报道,休宁县委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已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将全面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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