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强奸12名女生”获刑 8名“受害”女生为他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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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时候,汪康夫并不喜欢与人交流,除了清晨6点去打理菜园,平日里很少出门。他住在江西吉安市永新县高溪乡石市村,村中有一方祠堂,村民们常聚集在那聊天、打牌。他没有去过,偶尔路过也只是远远望一眼,又转身慢慢踱回家。

只有说起身上背负了54年的强奸案时,他才会提起兴致,耐心地道出自己的愤怒与无奈。因为身上一直背负着“强奸犯”“劳改犯”的罪名,他忌惮与人交好,害怕影响他人,“别人以为我的清高,其实我是自卑”。与人交谈时,汪康夫总是不急不缓,即使说到自己的冤屈,声调也不会有太多变化。

一切源于1966年5月16日,他在宿舍被工作组的人抓走。五个月后,莲花县法院下达判决书:被告人汪康夫强奸少女学生2名,猥亵少女学生10名,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资改造。

随后,24岁的他在鄱阳湖劳改农场度过了人生黄金十年。1978年,劳改释放两年后,汪康夫开始向各级法院写申诉信伸冤,如今已是第42个年头。

但在汪康夫劳改期间,判决书里记录的这些“被害”女生并不清楚自己与汪老师被抓走有关。2016年,当年的“受害者”女生也陆续站了出来,回忆并写下当年的经历,证明汪康夫所谓的强奸“都是没有的事”。

2020年5月27日,江西省检察院通知汪康夫称依法受理他的申诉,承诺三月内给他答复。而7月28日,一纸以“案卷调取不到”为由的《中止审查通知书》又让汪康夫希望破灭,害怕“中止”实际上就是“终止”,“我的人生还能被中止几年?”。

8月26日,检察官助理告诉他,案卷在2016年已调到江西省人民法院,但最近一段时间,负责此案的法官因眼睛患病正在住院,“案卷材料保存在他(她)的保险柜里,其他人不方便取出。”电话那头也承诺,检察院将继续跟进此案。

堆在桌角的申诉信已近半米高,他还在家中焦急又无奈地等待着。除了字字斟酌,一再修改申诉信寄出,别无他法。大半辈子都在为平反奔忙,汪康夫的余生只有这一个心愿:清清白白地离开人间。





汪康夫坐在自己的申诉材料前

【1】“我没有强奸女学生”

1959年,初中刚毕业的汪康夫被分配到江西莲花县琴水小学教书。因为政治成分不好,他在工作中小心翼翼,避免犯错,害怕造成“阶级错误”。

五年后,汪康夫接手四年级一班,担任班主任。那是全校最优秀的班级,流动红旗长期挂在教室里。彼时,他比学生大不了几岁,和学生们打成一片,带他们去游泳、砍竹子,这些行为日后都成为他强奸猥亵女学生的依据。

1966年5月16日深夜十点左右,汪康夫一个人在学校宿舍里批改作业。一位社教工作组成员带着几个人推门进来,直接将他带到了公安局。最初,他本能地感到害怕,但转念一想,心中又坦然了几分,“我知道自己没犯什么事,等警察第二天到学校调查学生就明白了”。

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十几年。直到释放后请律师帮他从法院调取案卷查看,他才知道后来的取证并未由警察进行。两位女老师受工作组委托,找学生谈话,写下两份《关于汪康夫强奸女学生的调查报告》,再加上社教工作组的总结。这三份材料就是他案卷材料里所有的“定罪证据”。

汪康夫记得自己从未认罪,在宣判笔录中,他写的也是“我没有强奸女学生”。最终,法官认定他“态度极其不老实,抗拒交代”,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到鄱阳湖劳改农场改造。

【2】“这样清高的人怎么会做这么卑鄙的事”

“他一直将我们班带得很好”,尽管过去50多年,班长李利元还能回忆起汪老师教学能力强,写得一手漂亮的粉笔字,乒乓球也打得不错,“别的老师打赢了都会大喊大叫,但他不会,还是那样安静地站着。”

李利元一直很崇拜这位儒雅清高的老师。升入六年级后,汪康夫不再带他们班,他还常常去找老师聊聊班上的情况,也将自己写的稿子给汪老师修改。一天,他如往常一样爬上教师宿舍二楼,刚到楼梯口,曾与汪老师同宿舍的郭志彪老师叫住他,“汪老师不在,他出差去了。”

他等了三四天,还是不见汪老师踪影。校园里也开始流传一些小道消息:汪老师因为跟班上女生有不正当关系被抓走了。

震惊之余,李利元内心也十分矛盾。他深信警察不会抓错人,但又难以接受事实,“我真的觉得不可思议,怎么这么看不透,这样清高的人怎么会做这么卑鄙的事”。

但他从未怀疑过调查结果,不得不相信汪老师的确犯了罪,也从此与汪老师失去联系。后来,他曾听说有一位姓汪的人给他写信,当时他正在生病住院,出院后再去找信时已经找不到了。他觉得来信的人就是汪老师,但没找到也就放弃了。

【3】“被害人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你说这冤不冤”

汪康夫也不太记得写给李利元的信里写了些什么,那时他已经劳改出来两年,刚开始申诉。

刚释放时,汪康夫还没起过申诉念头,对前景也不乐观:其他更大的案子都还没有平反。1978年,他在广播里听到全国在平反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想着自己可能也有机会,便托法律顾问处的人帮他去法院案卷,那人告诉他:“小伙子,你放心搞,证据材料不足,平反大有可望”。

几天后,他去莲花县法院询问,工作人员却回复说:“平反的都是政治案件,你这是刑事案件。”他又进一步询问判案证据是什么,工作人员一时说不出所以然,匆匆回复:“判决书就是证据”。

他觉得荒唐,写信给当年两位“被强奸”的女生询问情况。一位回信称“接到你的来信,我感到非常奇怪,不知道谁把这件事搞到我头上。”另一位则说:“如果说你强奸我,实在是冤枉、冤枉、大冤枉。”

汪康夫清楚地记得这两句话,在后来的申诉中反复提及。“我坐了十年牢出来,居然被害人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你说这冤不冤?”他开始四处奔走申诉,将这两封回信拿给法院和检察院看。

当时他在石市村小学当代课老师,一个月工资只有30元,主要收入还是靠务农。他在河边种了几亩地,又孵小鸭、养泥鳅,妻子周三英则负责出去售卖。卖菜收入不稳定,而家中孩子都在上学,周三英只能去找邻居借钱,没过多久就四处碰壁。但一旦攒下一些钱,汪康夫就会乘车去法院,再找附近最便宜的旅馆住下,隔天回家。

小女儿汪珍珍回忆,父亲一直对自己关心甚少,总是在忙自己的事,“甚至觉得他有点自私”。小时候,她半夜三点醒来看见父亲还坐在桌子前写信,满屋子呛人的烟味。

申诉信的主要内容大致相同,但汪康夫一直坚持手写,花好几天构思好再动笔。他不明白为什么寄出去那么多信总是没有回应,以为是自己说得不够清楚。即使到现在,他还要反复斟酌,每次再改动几个字,“也许这样说,他们就能回复我了。”

多年申诉,他得到过两次回应。1986年,吉安中院复查后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是经过反复查证核实的”,而女同学的回信是他“串通所为”,证据无效,从而驳回申诉。

第二次是1999年,莲花县此时已由吉安市划归萍乡市管辖。江西省高院将此案转交萍乡中院受理,但萍乡中院的回复与吉安中院几近相同,依旧认定汪康夫“串通被害人否认原检举”,驳回申诉。2004年,萍乡中院又回复称“本院不是终审法院,无该案管辖权”,让汪康夫去找吉安中院。但吉安中院称已给出答复,“兜兜转转又回到原地”他无奈道。

之后,汪康夫决定集中向省检察院和高院申诉,这一等又是二十年过去。回忆自己这42年伸冤路,他说不出最失望是什么时候,“好像一直都处在低谷中,没什么高兴的事”。

汪康夫从未正式向儿女们提起这桩案件和自己的申诉,但汪珍珍还是能感知到一些蛛丝马迹。曾经自家与邻居因琐事争吵了几句,邻居一说到“你这个劳改犯想想自己的身份”,父亲就不再言语。

起初,汪珍珍并不理解父亲对于申诉的执着,跟着家人们一起劝他,“不要着急,这件事是要看机缘的”。汪康夫更急了,“你们都放下了,唯独我放不下。”

后来汪珍珍大学毕业进入社会,感受到个人力量的渺小,逐渐理解了父亲的不易,“一辈子都在为这件事奔波却还没有个结果。”近几年,她看到一些媒体报道冤案当事人的一生,内心触动,“人生最好的十年都在监狱里度过,我想想都很难过,但父亲从来没有跟我们说过这些心理感受。”

几天前,汪康夫在菜园里被围墙上掉下的转头砸中右脚,鲜血直流。他没有告诉家人,一个人忍着疼痛去卫生室处理干净。“我的韧性是很强的”,一如这么多年来孤独的申诉,他习惯自己处理所有事,不让家人担心。



汪康夫寄出申诉信的收据

【4】“事实胜于雄辩,没有就是没有”

2016年,李利元偶然看到江西电视台的报道,才知道汪老师这桩案子确有蹊跷。当时汪老师已经为平反奔走了近四十年,他心中复杂,“可能老师真的没有做过那样的事”。

去年冬天,李利元回莲花县祭祖,在祠堂里偶遇了小学同学李新恩。李新恩原本与汪老师并不相熟,但听班长说起这件事,心中触动,觉得“事实胜于雄辩,没有就是没有。如果汪老师真的是被冤入狱,希望能为他做些什么”。第二天,他找到李利元,说自己熟悉县城,可以带着他去找这些“被害女生”问清楚当年的真相。

李新恩骑电动车载着李利元在莲花县奔走,找到了还在此地居住的七位“受害女生”,并电话联系了一位“被强奸”的女生。一些人不太记得当年具体的细节,但称自己与汪老师只是普通的师生关系,强奸、猥亵这些都是没有的事,写下的证明材料也是“被老师逼的”。

受害者之一刘淑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小学时曾被一位女老师反锁在房间里两个小时,让她写有关汪老师的材料。她写不出,就连续被关了好几天,每天很晚才回家,从此留下心理阴影,害怕被人再次关起来。

另一位被汪老师“猥亵”的女生李莲新还能回忆起一些细节。她被曹静安老师叫去办公室,一进门,老师让她交代“汪老师对你做了什么”,她不知道说什么,就被关了一整节课。后来她在办公桌上瞥到几张字写得歪歪扭扭的检举信,就照抄了几句,大意是“汪老师强奸了我”。被放出来后,她和朋友李花清说起此事,没想到李花清也被叫去谈话了。她们想着,之后警察来调查时再说明没有此事,但是一直都没有等来警察。

没过多久,她们六年级毕业,各自走入不同的人生轨道。大多数被叫去谈话的女生并没有将此事与汪老师被抓联系起来,直到这次同学来找她们,才知道汪老师因为强奸罪被判了十年。

但当李利元和李新恩将这些“证据”交到老师手中时,汪康夫委婉地拒绝了。曾经去信询问被害女生时被吉安中院认定为串供,汪康夫就不再敢跟当事人有什么联系。如今,李利元也不知道还能再帮老师做些什么,只能期待着司法有一天能还老师清白。



汪康夫和妻子周三英

【5】“我想清清白白离开人间”

汪珍珍很少接到父亲打来的电话,5月底,父亲突然打来电话,语气激动地告诉她,江西省检察院受理了他的申诉,并承诺在三个月内作出答复。全家人都为此高兴不已,距离上一次吉安中院的复查已过去二三十年,父亲大半辈子的坚持终于有了眉目。

在省检察院给汪康夫的上写着,“将在三个月内给他答复。可7月底,一纸“中止复查”又破灭了希望。“中止复查”的原因是,省检察院调不到案卷,复查就此搁浅,重新启动遥遥无期。汪康夫担心,这一次中止,实际上就是“终止复查”了。

8月26日,他接到检察官助理的电话,对方告诉他,案卷在2016年已调到江西省人民法院,但最近一段时间,负责此案的法官因为眼睛患病正在住院,案卷材料保存在他(她)保险柜里,其他人不方便取出。

随后,记者致电江西省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姚检察官回应称,现在最高检要求“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因此在5月受理了汪康夫的申诉。但他们去莲花县法院调取案卷时发现案卷已被调去江西省高院,便给汪康夫发了“中止审查”的通知。“负责此案的法官调阅了汪康夫的案件,属于内部调动,不是正式审查,是可以不给当事人答复的”。目前法官已住院近两个月,检察院承诺继续跟进此案,等法官出院后积极调取案件复查。

即使申诉多年无果,汪康夫仍然相信法律。“正是因为相信法律才会坚持,相信它最后一定能还我清白。”

他从小热爱写作,但劳改回来后,他再也没心情继续创作,精力都用来写一封封申诉信。如今再说起小时候的作家梦他只能自嘲般笑笑,说当初那些“都是妄想”。家人们劝他写一部回忆录,但他还不想分心,“要等到我真正清白那天,皆大欢喜,那时才会有心情动笔。”

潇湘晨报记者张佳玉 王伟哲 江西报道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文学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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