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法庭裁决: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图)

环球时报 0

据港媒报道,“壹传媒”创始人黎智英于3年前参与集会时,在没有受到挑衅的情况下,涉嫌恐吓东方报业集团一名男记者。

今天(3日)下午,西九龙法院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



图源:香港“东网”

据报道,黎智英于下午约2时25分抵达法院应讯。黎智英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一名男记者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其受惊。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2年和罚款2000港元。

据港媒此前报道,受害记者的同事、证人出庭作供,指2017年当日黎在未被挑衅下,高声大骂受害记者,表情“非常凶狠”。



资料图

受害记者上周出庭作供,指当日在工作期间,遭被告爆粗指骂,对方更扬言“我实搵人搞×你”(我找人搞你)、“我已经影×咗你相”(我已经拍了你的照片),令他心理受创。上周五他作供完毕后,再遭疑似被告的“粉丝”咒骂,最终受害记者要在警员护送下,用西装外套盖着头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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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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