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外国绿卡被抓 受贿5221万为何只判6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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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今天(8月27日)上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红通人员”姚锦旗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姚锦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

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5年期间,他利用担任浙江省新昌县长诏水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新昌县常委、副县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转制、资金周转、项目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221.054万元。后姚锦旗潜逃境外。2018年10月17日,保加利亚警方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在该国首都索非亚市抓获姚锦旗并将其羁押,之后姚锦旗表达了回国投案意愿,同年11月30日被引渡回国。

该案系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成功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也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



外逃13年,他说“生活太凄凉了”

姚锦旗出生于1956年,外逃之前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常务副县长,新昌县位于浙江省东部,是绍兴市辖县。事情发生在2005年,当时浙江官方对绍兴市房地产领域的官商勾结现象进行治理。新昌县官场的“连环倒台”便是其中一环。来自新昌的浙江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徐孝西行贿案发,向检方供出大批当地官员,其中就有姚锦旗。

事发后,姚锦旗于当年12月坐上了飞往欧洲的班机,后来他辗转6个国家,并以虚假身份获取了保加利亚绿卡,被抓前他已经申请入籍。

“我2016年拿到了保加利亚绿卡,今年还提交了入籍申请,本以为终于自由了,没想到一上‘红通’,没多久警车就开到了我面前。”

2018年10月3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不到半个月,10月17日,他便被保加利亚警方抓获。

“外逃生活太凄凉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实际一点都不自由”。这是姚锦旗刚被引渡回国时对媒体所说的。

只判6年或因做了这些事

一个副县长受贿5000多万为何只判6年,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判中或许可见端倪。

在保加利亚警方临时羁押后,姚锦旗在我国驻保大使馆对其领事探视时书面表达了回国投案意愿,并主动配合完成简易引渡。归案后,姚锦旗除如实供述已被掌握的142.5万元受贿犯罪事实外,还坦白了其余受贿犯罪事实。

鉴于姚锦旗在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期间自愿回国接受调查,积极配合完成引渡,如实交代全案受贿事实,可视为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受贿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被全部追缴或由亲属代为退缴,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而对比此前从秘鲁引渡的黄海勇,穷尽一切手段对抗引渡,使国家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耗时8年才引渡成功,有关法院已对黄海勇采取了在法定刑幅度内顶格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严惩。

截至去年底已追回60名红通人员

从2015年4月2日集中公开“百名红通人员”名单后,据中纪委网站统计,截至2019年底,已追回60名红通人员。60人中有多人潜逃境外十余年,时间最长的黄红涉嫌挪用公款罪,外逃美国长达19年之久。相比之下,2014年5月因诈骗罪外逃的黄水木外逃时间最短,一年多即被抓获归案。

有媒体梳理发现,60人中,不少落网人员已作出判决。这些人有的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缓刑,有的被判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

刑期较重的李华波,曾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贪污数额达9400万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是被新加坡方面遣返回国。

杨蓉整合自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周刊、长江日报、中央纪委监委网站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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