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踢伤猥亵男,不能止于被愤怒逼出来的释放(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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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伤猥亵男男生被解除刑拘回家后,接受当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心理辅导

男生踢伤猥亵男被刑拘的舆论风波发酵了仅一天,就迎来了当事男生被解除刑事拘留的新进展。

本以为随着这个消息的到来,人们对于这件事的争论会渐渐回归到原始案件案件本身。

结果恰恰相反。男生突然被释放,并没有打消关注者们的疑虑,反而让这起事件中存在争议的诸多环节,被一一推到了人们的眼前,引起了更多更复杂的讨论。



01

“事实披露的越多,

怎么反而越乱了?”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6月1日,高中生小爱在与同学逛商场时,被52岁男子雷某用肘部袭胸。

随后小爱告诉了同行男同学小胡,两人去让雷某道歉,但雷某反咬是女生想碰瓷,双方发生争执。

在保安的带领下,三人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发现雷某的确是故意用手臂撞击小爱胸部,遂决定报警。



监控显示,男子在当天还以同样的方法袭胸了另一名女孩


但在查看监控的过程中,雷某借机跑出了监控室。

由于小胡当天手臂打了石膏,无法用手阻止雷某逃跑,为将其控制住,小胡用脚把对方踹翻在地。

大概五分钟之后,警察赶到现场。据小爱描述,当时雷某曾表示自己全身都痛,无法起身,最后被警察拖上了警车。



当晚,雷某在警局承认猥亵,并在警方的调解下,与小爱签署了和解协议,赔偿小爱300元检查费和路费后,双方各自回家。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了,没想到5天之后,小胡却接到了当地派出所的电话通知,称雷某因伤情恶化住院,需要小胡进行赔偿。



此后,先是小胡的父亲在6月10日替雷某缴纳了1万元手术费,7月14日,小胡又在家属陪同下去了派出所接受民警调解。

但由于雷某索赔20万,双方并未能达成一致。

8月21日,永州警方向小胡出具《拘留通知书》,并于当日以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其刑事拘留。

警方称,小胡的行为不属见义勇为。



这件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后,迅速引发了网上的热议。

尽管小胡同学已经被释放,永州公安也宣布撤案重查,然而这起事件到底是如何发展成今天这样一团乱麻的,却让许多人大为不解。

在舆论的关注下,8月25日,永州冷水滩公安分局曾经发布案情通报,披露了此次案件的多项具体信息。

其中最具争议的有两处——

一是7月2日就已经出院的雷某,为何成了警方口中的“仍在治疗期间”?

二是小胡踹伤雷某的行为,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人?



对于警方“针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行为”“暂未采取强制措施”的说法,有网友质疑,既然事到如今打算向雷某追究法律责任,为何一开始要对双方进行调解?

另一方面,关于雷某的伤情,警方给出官方通报是“经司法鉴定:雷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上述骨折均为新鲜骨折,两处损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

但根据小胡委托律师的说法,做伤情鉴定的医生曾向小胡的父母透露,雷某以前受过伤。

有关这部分信息,警方却并没有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披露。



退一步说,事发五天后才住进医院的雷某,如何自证这期间没有出现过导致受伤的其他意外?

假如他真的因为小胡的踢踹造成粉碎性骨折,又为何不在当天向警方进行说明?

带着这一连串的疑问,很多网友对于所谓的司法鉴定结果并不买账。



更让公众觉得奇怪的是,在小胡被刑拘后,律师方提出要调取雷某受伤当天的监控,却被派出所告知相关视频“已经被覆盖,找不到了”。

律师表示,监控视频“一般能保存半年”。此时案件尚未结束,监控视频却匆忙消失,有网友感慨,“监控还是这么听话”。

02

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

不过,网友的质疑虽然几乎覆盖到了案件的方方面面,但在这一次事件里,监控甚至猥亵行为本身都不是网上讨论的中心。

争论最激烈的,是关于小胡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问题。

一些人认为,小胡的行为应该是见义勇为。



但根据一些法律人士的说法,见义勇为主要表现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做斗争,时效性要求比较强。

而在这起事件当中,小胡踢踹雷某的行为发生在猥亵行为停止之后,所以不构成见义勇为。

对比一年前“见义勇为反被刑拘”的赵宇案就能发现,当事人赵宇之所以对李某动手,是因为当时后者正在对受害者施暴。

这一点,也成为后来判定赵宇是正当防卫,且属于见义勇为的重要理由。



但即使抛开见义勇为这一点不谈,部分公众对于定性小胡同学故意伤害的说法,仍然表示不能接受。

@刑法学人罗翔 对此案进行过分析,他认为小胡的行为虽然不属于正当防卫,但具有扭送性质。

通过前文我们已经知道,小胡踹倒雷某的前提,是已经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

因此,小胡想将猥亵者送交公安机关遭到反抗,由此引发的强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扭送行为。



问题的关键其实是,小胡的所采取的扭送行为,其目的和手段是否具有相关性。

通俗来讲,就是需要判断小胡对雷某所踹的那几脚,到底是为了泄愤,还是真的为了防止对方逃跑。

如果能够证明是前者,那么小胡的确有故意伤害的嫌疑;但假如真实情况是后者,那么即使造成了雷某的轻伤,也不构成犯罪行为。



而要搞清楚这一点,除了涉事双方以及目击者的证词以外,被覆盖的监控视频,也本该成为一项重要证据。

在事实证据缺乏的情况下,警方就以故意伤害的罪名对小胡实施刑拘,这才是让很多网友觉得荒谬的地方。

以正当防卫案件为例。在2018年轰动全国的“昆山反杀案”中,当事人于海明在遭遇持刀砍杀时,夺刀反击致对方死亡。

案发当日,余海明迅速被警方刑事拘留。但五日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合议,判定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最终将案件撤销。



此案在当时也曾引起过大规模的争议


在这起事件中,警方所依照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但在此次的事件中,小胡作为一个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在公众眼中显然还没有到具备“社会危险性”的地步。

不仅如此,小胡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表示,“孩子因为这件事情高考已经受影响,现在被刑拘,以后的人生怎么办?”



小胡父亲表示,很后悔没有“砸锅卖铁”满足对方条件

目前,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在舆论的推动下撤销了小胡的案件,当地教育局也派了专人上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但在部分网友看来,这件事对小胡造成的损失和心理创伤却是不可逆的。

03

为了这事,值得更较真一点


类似的事件此前并非没有发生过。

2014年,深圳世界之窗景区保安宋某猥亵女网友,大学生小涂见义勇为,推搡之中导致宋某腿部骨折。



随后,小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5天。

这个案件的最后,小涂虽然被认定是见义勇为,但对于他提出的“遭冤枉被拘留,希望国家赔偿”的诉求,却并未得到满足。

事后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小涂表示并不后悔出手帮人,但经过这个事之后,“下回就不会上前去了,只会打电话报警”。



14 年前的“彭宇案”,在当时被人夸张地评价为“导致国内道德倒退五十年”。

如今案件虽然早已尘埃落定,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却时不时会让人们在面对“扶不扶”的选择时陷入道德困境。

在这次的事件中,当事女生小爱多次表达了对小胡的愧疚——

“我觉得挺对不起他的。他帮助了我,还被拘留。”

的确,小胡这一次的所作所为无法被法律认定为见义勇为,但在许多网友的心目中,它仍然是一次极为珍贵的正义行为。

就像罗翔在评述这件事时总结的那样:刑法是最严厉的惩罚手段,这种惩罚必须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虽然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犯罪,但一种在道德上被鼓励的行为一定不是犯罪。



而另一方面,回归案件本身,不急于唯结果论地去探讨小胡到底有没有罪,而是把其中值得商榷的环节一步一步厘清。

这种谨小慎微式的执法并非只是在保护公众朴素的情感,也不仅仅是给求真相的人们一个交代。

过去的彭宇案、昆山反杀案中,舆论无一不在用自己得力量推动案件往更公正的方向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健康社会的运行,本就是许多“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

但同时,也该有人清醒地认识到,光靠舆论的力量无法扛起司法公正的大旗。

民众专业法律知识的缺失、信息获取的有限与片面,最终仍然离不开背后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支撑。

这对于一个应该对法律心怀敬畏的社会来说是一种启示。

这个世界或许永远都会有法律触及不到的角落,但通过不断地纠错能为其填补上的空缺,却远比想象得多。

或许,这个社会在追逐真相的过程中更“较真”一些,未来普通人生活的周围,敢于挺身而出的人,就会更多些。


但如果我们的案件都靠舆论监督才能反转,那也别提什么法治了。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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