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拒绝赡养9旬老父,法院支持!原因竟是...(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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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养儿防老、为人子女赡养父母,自古以来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

但上海有一位市民王女士,面对自己年逾90的老父亲,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未成年时被亲生父亲性侵

多年后却被起诉要求付赡养费

上海长宁的王先生与妻子共育有两子一女,妻子去世后,王先生便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一年前,大儿子也因病过世。

此时,已年过九旬的王先生因为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养老金,不仅要付房租,还需要聘请护工24小时照顾,显得力不从心了。

王先生认为,小儿子与小女儿都没有给予过自己赡养费,于是向法院请求,要求小儿子与小女儿每月向自己支付赡养费3000元。



对此,小儿子同意支付赡养费,但认为自己每月的收入不高,退休后的养老金也不到3000元,且自己的身体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综合下来愿意每月支付母亲1000元。

而小女儿则直接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而这背后竟牵扯出一段令人不堪回首的过往……

原来,父亲王先生在小女儿12岁到21岁的这9年间,多次对她实施猥亵、奸污。这段不幸的遭遇严重损害了她的身心。为了逃离父亲的魔爪,她不得不早早离家出走,独自在外打拼。此后王先生也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小女儿看来,亲生父亲犹如一个恶魔,不仅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更摧毁了自己的一生,给自己的一生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身心创伤。如今,已过六旬的小女儿孤身一人,同样患有多种疾病,每月的养老金也仅3000元不到,自己的生活也较困难。

一个从来未给予过自己家庭温暖的父亲,到了年迈时竟要求自己对他来尽赡养义务,还要付给她高额的赡养费。这让小女儿根本无法接受,予以拒绝。

作为父女,依法负有赡养生活困难的亲生父亲,是女儿应尽的义务。然而,被父亲性侵长达9年的女儿也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被性侵的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

法院这样判

上海长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先生已过90岁,大儿子去世以后独自一人生活,确实需要聘请护理人员来照料日常起居。而王先生每月的养老金仅1000元,要求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具有合理性,但他也需要考虑子女的生活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

小儿子自愿给付原告王先生每月1000元的赡养费用,王先生对此表示同意,长宁区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而本案的焦点小女儿王女士是否也应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呢?

对此,长宁区法院认为,王先生在早年曾对小女儿实施过严重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影响了女儿此后的一生。

同时,小女儿目前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每月养老金不足3000元,自身生活比较困难。小女儿考虑到自己曾经遭受的伤害、目前的身体状况与经济能力等,不同意支付原告王先生赡养费合情合法。

据此,长宁法院判决小儿子每月支付王先生赡养费1000元,驳回原告王先生要求小女儿支付赡养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

各位,你们对此怎么看?欢迎在评论下方道出你的观点来!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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