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预告出专法 全面“封杀”爱奇艺和腾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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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NCC(通讯传播委员会)上月订定的“OTT专法”,台当局经济主管部门今(18日)也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地区个人或公司代理大陆OTT业者的商业服务,预计9月3日公告实施。届时爱奇艺、腾讯We TV将不能从事会员服务,等同无法在台服务。



台当局经济部门“副司长”陈秘顺表示,此表公告后,台湾地区都不能代理或经销这些大陆OTT TV(网际网络视听服务)业务,等同不能在台有营业行为。如果违法,将由“NCC”依法开罚。

陈秘顺表示,预告将于9月1日期满,届时如果没有太大意见,9月3日就会正式公告实施。

为防堵爱奇艺、腾讯在台经营,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日前院跨“部会”会商,先是由“NCC”担任OTT-TV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经济部门再依“两岸关系条例”第35条第2项规定,于今日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地区的人民、法人、其他机构,代理、经销大陆OTT -TV商业服务。企图彻底杜绝爱奇艺等在台代理模式,首次以行政命令规范禁止“商业行为”。

爱奇艺的台湾代理业者“欧锑锑娱乐”回应,因为仍属于草案预告阶段,尚未实施,无法预知未来正式公布的法规命令是否会有变化, 无法评论或回应。“欧锑锑娱乐”还表示,草案公告仅14天,就要进入“行政院”,“预期”很快也会公告实施,只能密切关注并且尽快研究相关对策,现在无法有正式的评论,但确实没想到“政府”连商业行为也禁止。

“NCC”上月公布“网际网络视听服务法”(业界俗称OTT管理专法)还在草案公开公告阶段,将在9月3日举办公听会。经济部门突然公告商业行为的禁止项目,业界人士认为,因为产业界对OTT专法意见很多,认为“政府”该管的不管,但不该管的太多,也有台湾OTT业者认为盗版比较严重,“政府”应该先去抓盗版。大概因为觉得OTT专法“缓不济急”,才会由经济部门突然修订禁止商业行为项目,先透过管制代理行为,将爱奇艺等“逐出”台湾。

海峡导报综合报道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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