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孟晚舟案汇丰与DPA 美国对付企业的“虎头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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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孟晚舟引渡案”因加拿大卑诗省最高法院披露的证据和材料有了新进展,而汇丰银行也因此卷入其中,乃至成为案件核心。

简而言之,这是因为华为高管孟晚舟被美国以两项罪名控诉,一为“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二为“金融欺诈汇丰”。前者在加拿大仅仅是“在价值观上”符合,后者是孟晚舟会否被引渡到美国的关键所在。倘若法院在未来数月内判定孟晚舟和华为不构成对汇丰的“金融欺诈”,那么引渡自然也不了了之。

近来法院披露的辩方证据,便是在尝试证明“汇丰根本就清楚华为与伊朗的业务;并没有承受任何实际损失;即便有承受损失的风险,也是源于汇丰自己选择的金融结算路径”。而根据辩方提交的证据,汇丰甚至有可能存在“参与构陷”的嫌疑。

相关法院证词及材料节录 ↓↓↓↓↓















在汇丰银行7月25日为自己辩解的声明中,称没有参与美国司法部关于对华为展开调查“的决定”,没有介入美国司法部关于逮捕华为首席财务官或起诉华为“的决定”,似乎是在变相默认自己被动参与了事件的执行过程。

另外,汇丰在该声明中还透露自己在2016年末“被卷入”美方对汇丰的详细审查。


那么,汇丰又是如何被卷入其中的?这有待法院进一步披露信息,进一步予以裁决。不过至少到目前为止,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中国官媒正聚焦汇丰与美国政府的关系,尤其是一份由2012年签署的为期5年的《延期起诉协议》(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DPA)。

5年的DPA究竟是什么?

总部位于英国伦敦的汇丰控股有限公司(HSBC Holdings plc,简称汇丰)是全球规模最大的银行及金融服务机构之一,但近10多年成为美国监管和执法机构的重点关注对象。

2012年12月11日,汇丰涉嫌违反三部法律,即《银行安全法》(BSA)、《国际紧急经济权利法》(IEEPA)以及《敌对贸易法》(TWEA),从而被美国司法部以“帮助墨西哥洗钱”和“资助国际恐怖主义行为”的指控处以19.2亿美元罚款。

根据美国司法部当天公布的内容,纽约东区法院指控汇丰银行为了削减成本和提高股权收益,“故意削减有效反洗钱(AML)的项目”,反洗钱部门人力严重不足 。尤其是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美国汇丰银行(HSBC Bank USA,汇丰美国)对墨西哥的风险评级是“标准”(standard),即反洗钱风险评估中最低的级别,结果导致该行墨西哥分部(HSBC Mexico)成为最大的黑钱来源,发生了总规模达6,700亿美元的电汇以及总计94亿美元的现金业务。美国司法部称之为“令人震惊的监管失败”(stunning failures of oversight)



华为遭遇美国打压,汇丰银行被指出不少力。(Reuters)

这促使汇丰银行一度成为墨西哥和哥伦比亚贩毒集团进行洗钱和其他违法行为的首选金融机构。在2006年至2010年间,墨西哥锡那罗亚贩毒集团(Sinaloa Cartel)和哥伦比亚北河谷卡特尔贩毒集团(Norte del Valle Cartel)两大贩毒集团通过汇丰银行,转移了至少8.81亿美元的资金。甚至2007年落网的墨西哥头号华裔大毒枭叶真理(Zhenli Ye Gon)也是汇丰银行的长期客户。

最终,汇丰被罚12.56亿美元,美国司法部分得8.81亿,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分得3.75亿。另外,汇丰也同意支付6.65亿美元的民事赔偿,其中美国货币监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及打击金融犯罪中心(the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分得5亿,美联储分得1.65亿。汇丰共计被罚19.21亿美元。

然而,彼时汇丰却没有任何一个员工被起诉,反而是与美国签署了一份5年期的DPA。按照该协议,美国检方在一定期限内暂缓起诉,汇丰则同意“在任何调查中配合美国司法部”,如果被控方汇丰满足了协议指定的一系列要求,那么协议期到期后所有指控会被撤销,直接结案,也没有人会被起诉,否则美国司法部有权撤回协议,向汇丰提出刑事指控,包括被以违反美国反洗钱法和制裁法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美国DPA是以违法企业承诺进行内部改革、支付一定数额的罚金为前提与美国司法部签订。若企业没按美国司法部要求的进行内部改革,司法部才会撤回DPA,并对其重启刑事诉讼。

汇丰与美国司法部DPA协议主要内容:

承认并接受美国监管部门对其行长、专员、雇员、代理的所有指控为事实(facts),并愿意承担责任。

协议自达成起设置5年期限。在此期间,如果司法部认定汇丰方面故意违反协议任何一条规定,期限将被额外延长1年,所有协议条款同期延长执行。如果司法部认定汇丰满足了协议条款,该协议将有可能被提早撤销。

已经、即将且(或)必须采取全方位补救措施,包括:组建新的领导团队,任命新的CEO、法律顾问,以及新设一名主管负责保证全球标准,汇丰北美银行领导团队也要更换;约束高管奖金,尤其是反洗钱方面不合规的高管;美国汇丰银行在2011年花费2.44亿美元用于反洗钱,这是2009年投入金额的9倍左右;截止2012年5月底,美国汇丰银行反洗钱人员配备已经由2010年1月时的92名全职反洗钱合规专员和25名顾问增加至880名全职反洗钱合规专员和267名顾问;美国汇丰银行重组其反洗钱部门,强化汇报线、提升其地位;美国汇丰银行成立新的自动监督系统,监控每一次电汇和追踪电汇的发起者、发送者和受益者。

同意继续强化内部反洗钱项目。

须(shall)继续全力配合司法部所有调查,但要符合适用法及相关规定、律师委托投人和律师起诉材料的特权。在司法部的要求下,汇丰也必须全力配合其他国内或国外执法机构的所有涉及汇丰或其前任行长、专员、雇员、代理和顾问或其他任何一方的任一调查。













须(shall)继续全力配合司法部对对汇丰及其现任或前任行长、专员、雇员、代理和顾问行为的任何调查,包括:应司法部的要求,汇丰要展现“诚意”(good faith),自行让这些人员提供任何一项调查的额外信息和资料,以及出席听证、接受执法部门的问询等;提供和这些被调查或指控人员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数据库或交易数据;向司法部通报汇丰或其现任行长、专员、雇员、顾问、代表或代理的任一和“汇丰遵守美国制裁法、汇丰牵涉洗钱或汇丰反洗钱项目”相关的刑事、民事、监管或行政调查或诉讼;执行合规程序及培训,确保汇丰负责制裁事宜的合规专员及时获知任何实体(包括但不局限于汇丰的客户、金融机构、企业、阻止、团体和个人)隐瞒或改变名称或其他认证信息以规避美国制裁法的已知请求或尝试。汇丰的合规总监(Head of Compliance)或者他(或她)的被指派者必须及时向司法部汇报发出这一请求的任一实体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如果汇丰得到的话);提升集团合规部职权,新设一位集团金融犯罪合规审查主管兼集团反洗钱报告总监。

愿意解决由司法部基于事实陈述中所列的任一行为而提出的所有民事和刑事索赔。

同司法部合作,包括开展多层面、多方面的大范围内部调查,主动让美国分部及海外雇员接受采访,为司法部收集、分析、整理大量证据和信息。

在任何刑事或司法诉讼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或用来确认或建立原始场景、真实性或文件证据或实物证据采信基础的信息、资料和证词。

考虑到汇丰过去和未来对司法部工作的合作与配合,以及汇丰缴纳全部罚款并执行和保持协议所列的补救举措,司法部同意延迟起诉。如果汇丰遵守协议所有所列条款义务,司法部将不再对汇丰进行刑事诉讼。协议条款完结时,协议失效。

如果签署该协议后,汇丰再次违反美国法律,或被发现在该协议中故意提供了错误、不完整或误导信息,或直接违反该协议任一条款,美国司法部对它的指控范围更广,将包括但不局限于协议中所列指控。

2017年12月,5年期满,美国检方撤销了对汇丰的全部刑事指控。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汇丰银行员工因为墨西哥洗钱案而遭到刑事起诉。

没有任何个人受到起诉

应该说,这一重大金融机构洗钱案件最终被“政治私了”,与美国政府的政治决策和英国的介入分不开。

奥巴马(Barack Obama)执政时期,的确有财政部官员建议针对这宗洗钱案对汇丰进行起诉,但当时的美国司法部领导层拒绝了这类建议,理由是这样做可能导致一场“全球金融灾难”。2013年,时任美国司法部长霍尔德(Eric Holder)出席国会听证时表示,一些金融机构大到难以进行司法起诉。

根据英国广播公司(BBC)2016年7月12日的报道,在奥巴马政府拒绝起诉汇丰后,美国国会当月公布了一份报告,指责霍尔德误导了国会决策。国会报告指出,考虑到汇丰银行对金融市场的“重要性”,霍尔德忽略了一些美国政府普通职员起诉汇丰的建议。

7月23日,卑诗省最高法院披露孟案重要文件,包括当年汇丰向孟晚舟索要的PowerPoint文件英文版。以下为PowerPoint节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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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当时的英国监管部门也在向美国财政部施压。美国国会报告称,英国的监管部门阻碍调查并“影响”了最终结果。英国时任财政大臣奥斯本(George Osborne)对美国调查进行了干涉,曾致信时任美联储主席伯南克(Ben Bernanke),起诉汇丰“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和经济稳定,尤其是对欧洲和亚洲市场”。

当时正值美国大选,虽然美国媒体曾传出“美国司法部考虑撤销DPA,并以刑事罪名起诉汇丰”的传闻,但待得特朗普赢得大选后,司法部领导层更迭,此类声音再未出现。

美国多次与汇丰签署DPA

事实上,汇丰近年多次被指控资助洗钱案和违反美国制裁,最后都是以DPA的模式解决。

2019年12月10日,汇丰旗下的总部位于日内瓦的HSBC Private Bank (Suisse) SA (汇丰私人银行瑞士有限公司)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一项DPA。该DPA协议考察期定为3年,如汇丰在期限内表现良好(to demonstrate good conduct),或者证明自己改正过往行为,指控3年后可被撤销,直接结案。

根据美国司法部网站当时的公告,汇丰私人银行承认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与自己的雇员、第三方和全资受托人以及美国客户串谋:欺诈美国税款;逃税;提交虚假的联邦纳税申报表。2002年,该行大概有720个总价值超过8亿美元的美国客户关系未予申报,截至2007年,该私人银行的美国客户有12.6亿美元的资产未向美国税务机关申报。即使在美国司法部2008年左右开始调查包括瑞银在内的瑞士银行业的行为后,汇丰瑞士私人银行的一些银行家仍在继续帮助美国客户逃税。

作为协议的一部分,汇丰支付民事和刑事罚款总计1.92亿美元,并承认帮助美国客户向税务机关隐瞒逾10亿美元资产。其中包括没收7,200万美元非法活动所得,向美国国税局(IRS)赔偿6,100万美元,以及6,000万美元罚款。

美国司法部当时表示,罚款数额考虑了汇丰瑞士“主动交代其行为”和配合调查人员。美国司法部称,根据DPA协议条款,汇丰私人银行将“全力配合”美国司法部税务司(Tax Division)和国税局的调查。该协议还要求汇丰私人银行果断揭露美国可能事后才会揭发的、和美国账户相关的信息。

分析认为,这份协议实质上结束了针对该汇丰私人银行在2000年至2010年期间活动的、长达数年(2008年至2019年)的调查。



渣打银行也因涉嫌与伊朗洗钱等原因而与美国签署DPA。(Getty)

2018年1月18日,汇丰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了另一项DPA。根据汇丰的供述,其交易员在2010年3月还实施了另一起外汇操纵行为,使公司从中获利约3,840万美元。依据DPA的约定,汇丰同意支付约6,310万美元的刑事罚金。汇丰还同意继续与美国司法部和其他外国当局就任何正在进行的相关调查与诉讼开展合作,并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合规计划。

汇丰并非唯一

美国司法部数据显示,除了汇丰银行外,很多国际大型金融机构相继因为违反美国经济制裁政策与帮助非法机构洗钱等原因被罚,而很多银行也会选择同美国监管机构签署DPA,化解指控,包括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 N.A.)和美国合众银行(U.S. Bancorp)。

2019年4月9日,总部位于伦敦的渣打银行同司法部达成协议,同意延长双方签订的DPA至2021年4月,并支付罚金10亿美元。该案件源自美国于2001至2007年就渣打银行违反处理伊朗款项而提出的指控。

2012年12月10日,渣打银行同司法部签署一项DPA达成和解,承认其在2001至2007年曾替伊朗客户通过美国进行数十亿美元交易,同意交付6.67亿美元的罚金,同时同意美国司法部委任的监督员监控渣打内部操作,以防止渣打再次违规。该协议在2014年、2017、2018年都有延长。

2013年10月29日,荷兰合作银行(Rabobank,N.A.)与美国司法部签署 DPA,承认参与操纵Libor和其他基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并同意支付3.25亿美元的罚金。

2018年2月21日,美国合众银行(U.S. Bancorp)和其子公司美国国家银行(USB)同司法部签署DPA,承认反洗钱控制不力以及制裁合规风险管控不善,同意支付罚金6.13亿美元。

要知道的是,DPA一旦被签署,一般不会被撤销,只会达成延长协议。比如,渣打银行的DPA便多次延长,美国从中也可以继续开出罚金。2014年2月,美国司法部、美联储、财政部和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也与渣打银行达成和解,渣打对这四个机构支付的罚金为3.27亿美元。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讲,DPA也是美国联邦政府“创收”的一种特有方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其他监管机构也倾向于通过DPA化解一些民事诉讼。



2019年11月13日,上任不到1年的美国司法部长巴尔致信美国联邦通信委员,称华为和中兴构成安全威胁,都“不可信任”。他在2020年开始和国务卿蓬佩奥一道发表演讲,发起对华科技“冷战”。(Getty)

汇丰银行同司法部签署5年DPA时,《纽约时报》一篇报道就指出,汇丰银行洗钱案只不过是美国金融机构中针对黑钱的地毯式调查中的一部分,早在2010年,美国司法部门的刑事庭(criminal division)就成立了反洗钱特别小组(Money-laundering task force),从不同银行手中获得了超20亿美元的罚金。而此5年DPA对汇丰的罚金基本上将该小组所得罚金加倍。汇丰2012年业绩报告,全年税前利润206亿美元,跌6%,低于市场预期,这主要也是由于巨额罚款导致。

当然,美国最大的一张银行罚单是针对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us)。2014年6月,美国司法部及其曼哈顿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美联储、美国财政部、NYDFS以及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等五个机构,对法国巴黎银行处以89.7亿美元巨额罚款,不过方式是签署了一份书面认罪协议。



事实上,这种“美式庭外和解”也以一次次案例道出了一个真相:如果你是一个大企业,你就会明白是谁在运营世界上获利最多的敲诈勒索生意——即便是意大利的黑手党也不如美国监管体系贪得无厌。他们的套路非常简单:找到一家可能行为不当的企业;威胁其管理层“美国可以令该公司无法经营”,最好辅以刑事指控;强迫这家公司用股东的钱交付巨额罚款,以达成旨在最终撤销这些指控的庭外和解。然后,再寻找下一个目标。

DPA这样的安排,是监管机构和当事企业直接内部达成的协议,越过了美国的司法体系,法院即便介入也难推翻DPA。这是因为监管机构(及相关政治势力)往往有更多裁量权。更何况,法庭诉讼不但成本高、耗时长,而且因此引发客户流失、声誉下滑、股价下跌以及后续的来自美国司法部的进一步监管,都会迫使当事方和美国监管机构签署DPA。

这是美国监管及执法体系的“长臂法则”,这世上也只有美国政府能够以这种方式施以这种程度的监管。毕竟,美国有它的终极武器:美元体系。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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