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国安处首次行动!“港独”组织前召集人被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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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国安处成立后首次行动!逮捕“港独”分子钟翰林在内3男1女。

据香港“东网”报道7月29日报道,香港警方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今晚在记者会表示,国安处今日下午3时分别在元朗、屯门及沙田拘捕3男1女,年龄介乎16至21岁,有关人士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0及21条,并带走电话、计算机及文件。




香港警方脸书直播截图


调查显示,有关人士涉嫌在社交平台发表“港独”宣言,宣言已涉及煽动分离国家。李桂华指出,如案件严重,可判处10年监禁的罪行,警方是可以提取被捕人士的DNA样本。

李桂华表示,相信有关组织于近期成立,留言是今年7月1日后才发现,而煽惑及协助教唆已构成煽动罪行。至于有人称是在外地宣传,李桂华称,警方也有管辖权调查相关案件:至于羁留会按一般情况处理。



钟翰林被捕 图自巴士的报


值得注意的是,据“东网”报道警方这次记者会安排亦比较特别,如记者所属媒体未有在商业登记署注册,将不获安排入内采访。

据港媒此前报道,7月29日晚,香港警方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拘捕“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其中包括前召集人钟翰林。

今(29日)晚,该组织成员脸书发帖称,前召集人钟翰林今晚约8时50分于元朗住所,因涉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被警察拘捕,并一同带走数袋证物离开。

香港国安法生效当天(6月30日),钟翰林曾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即日起遣散“学生动源”香港地区全体成员,所有组织事务将会交由海外成员继续运作,其外国分部接管组织一切事务。

但“东网”援引消息指出,该组织在此之后仍在社交媒体公然发布“港独”标语,并于7月26日发文煽动建构所谓“香港民族意识”的“港独”思想。

《香港国安法》第20及21条

第二十条 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港独”组织“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被拘捕,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

据香港“东网”最新报道,7月29日晚,香港警方以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拘捕“港独”组织“学生动源”成员,其中包括前召集人钟翰林。

今(29日)晚,该组织成员脸书发帖称,前召集人钟翰林今晚约8时50分于元朗住所,因涉及“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被警察拘捕,并一同带走数袋证物离开。



“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



钟翰林被拘捕现场,图自东网


香港国安法生效当天(6月30日),钟翰林曾通过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即日起遣散“学生动源”香港地区全体成员,所有组织事务将会交由海外成员继续运作,其外国分部接管组织一切事务。

但“东网”援引消息指出,该组织在此之后仍在社交媒体公然发布“港独”标语,并于7月26日发文煽动建构所谓“香港民族意识”的“港独”思想。

根据香港国安法列出的4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全部最高均可判处终身监禁。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3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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