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法不溯及既往” 专家:不搞秋后算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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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范凌志 白云怡 赵觉珵 陈青青 杨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月3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并于当晚23时正式刊宪生效。多位法律界、学界人士同日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这部法律既强化“国安事务是中央事权”,同时也体现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前主席、时政评论员邓飞表示,港区国安法的生效让绝大多数港人安心,也让这座城市迎来重生。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则认为,港区国安法的颁布与执行将十分有助于重建中央与香港间的政治互信,是对“一国两制”体系的重大完善。

三个维度清晰界定何时由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中央扮演“最后守门人”

港区国安法全文于30日晚正式公布,这部法律分为六章,共66条。内容涵盖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职责、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等方面。香港与内地多名法律和专业人士当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相关规定再次强化了“国安事务是中央事权,中央对特区的国安事务负有根本责任”这一重要内容,是对“一国两制”中“一国”概念的再次强化。

根据“国安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值得注意的是,驻港国安公署的职权除分析研判、监督指导外,还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由国安公署管辖案件的检控和司法程序也将分别由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负责。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安公署拥有执法等一系列权力具有正当性与必要性。国安事务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关系到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调查、拘捕、检控、审判和服刑的所有程序均须明确围绕维护国家安全这一最大目标。“由于这一最大目标具有相当大的凌驾性,做出某种特殊安排,符合国际惯例。”

他强调,在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方面,特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而中央政府则负有最大责任和最终责任。因此,当特区无权限或无能力处理某些案件时,中央有义务及时出手,履行其宪制责任。他补充道,这绝不意味着对香港有关机构职权的“侵蚀”,而是围绕维护国安这一最大目标的不同职责分工。

港区国安法同时明确,驻港国安公署对三类特别情形的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其余大部分案件则由特区行使管辖权。

“法律中对中央直接负责执法和司法的情形的界定十分清晰,分别从空间、严重性和复杂程度三个维度来界定。”香港时政评论员、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前主席邓飞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所谓“空间”即当重大国安问题已不限于香港一城、而是对整个国家造成危害时,则不再由特区管辖;“复杂程度”意指可能涉及各种势力尤其是境外势力的卷入;而“严重性”则是指特区政府的管制能力受到削弱甚至瘫痪的情况之下,就必须要中央出手。

“我个人理解,如果再发生去年那样的暴乱,就属于这三种情况,无论是从宪法体制还是从政治伦理上,中央都要扮演‘最后守门人’的角色。”邓飞这样分析认为。

港区国安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涉及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管辖的案件时,由国安公署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有关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关法院行使审判权。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田飞龙认为,根据法条,如果管辖权归中央的案件,“从案件卷宗的第一张纸开始,从调查、执法,到检控,审判,服刑,都将由中央或内地机构来负责。而一般国安案件则从头到尾都由香港负责。”他对《环球时报》表示,这意味着将形成两个‘管辖闭环’”。

“法不溯及既往”让港人安心:不搞秋后算账,意在防止未来动乱

港区国安法规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全国人大常委、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耀宗30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些机构的设计反映出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因为绝大部分的案件都交由特区来完成执法和司法程序。

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也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未来,香港警队国安部门和其他特区机制将和中央驻港国安署形成既配合,又互补的关系,展现出‘一国两制’下维护国安工作的特色。”香港前警务处处长邓竟成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国安法的颁布只是一个开始,未来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长期以来,特区政府和民众对国家安全方面的认识和意识都比较欠缺,希望此次立法能够成为特区的‘新起点’,让香港人从此更好地成为祖国的一分子。”

在香港各界最关心的罚则方面,港区国安法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做出了详细规定,量刑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到最高的无期徒刑,并做了相应的分档,例如,“分裂国家罪”一节提到,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邓飞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港版国安法的量刑方式跟香港本地法律不同,香港传统的刑事量刑一般只规定“封顶刑罚”,法官通常来讲很少判最高刑罚,而是考量各种因素来“打折扣”,但是在涉及到国家安全这种危害特别大的罪行,如果采取这种“封顶折扣”的量刑方式,可能会削弱法律的阻吓力,“港区国安法分出几种档次,就让法官判案思维扭转过来,法官会先决定罪行属于哪一个层级,再考虑减刑的空间,这样就更适合国家安全犯罪的特性,因为国家安全犯罪的危害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整个国家,针对十几亿的守法公民。”

同时,港区国安法也并非港媒此前猜测的那样“辣”,邓飞强调,这部法律跟香港本地法律有充分的衔接,有些地方甚至比香港本地法律更宽松。“比如,第六十四条将港区国安法中的一些名词与香港本地法律用词进行一一对应,解释清楚,‘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这就避免望文生义,引发误解。”他还举例称,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一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比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要知道,这种‘自首’行为在香港本地法律中并非是减刑的理由。”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在近日引发舆论关注的“追溯过往”条款,港区国安法中并未做规定,对此刘兆佳评论称,“法不溯及既往”既是中央对香港普通法传统的尊重,更是中央对香港社会的“一片苦心”。他强调,国安法订立的目标从来不是“搞大报复”,也没有“追究过往、秋后算账”的意图,而是面向今后,防止未来的动乱,这也给许多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当然,如果继续执迷不悟,等待他的一定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他同时也表示,无需担心港区国安法无提及追溯会导致震慑力不足。“首先,从法律本身来看,刑责不低。其次,整个立法过程体现出的中央的莫大决心,这也是一种很强的震慑力,尤其部分乱港分子将产生‘如再犯中央可能再次出手’的心理预期。最后,中央力量在香港的存在和特殊管辖权,也将成为相当强的震慑力。”

对港人“国家观念”重大纠偏 助中央与香港重塑互信

经特区政府完成公布刊宪程序后,港区国安法于6月30日晚上23时正式生效实施,而次日正是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的纪念日。

“这几天,其实在街面上都能看得出,很多香港市民很安心,他们走在街头再也不怕被‘私了’,有种扬眉吐气的感觉。”邓飞形容,港区国安法生效,让人有一种香港“二次回归”的感觉。“1997年回归后,因为第23条立法迟迟没有落地,国家安全的漏洞在香港存在了整整23年,香港市民就忍受了23年。今天中央出手,开启了堵漏洞的重要一步。这是香港的重生。”

刘兆佳对《环球时报》表示,国安法的颁布与实施将有助于重建中央与香港间的政治互信,这种互信在过去一年中因香港的动乱而遭到磨损。他表示,由于过去香港长期无法履行其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中央担心香港变成外国势力用来遏制中国的“棋子”,“一国两制”的延续性与有效性一度面临很大挑战。

“国安法是对‘一国两制’体系的重大完善,如香港能好好利用中央给予的机会,中央定将对‘一国两制’的发展更有信心,这将更加有利于香港的长远与根本利益。”他表示。

这名北京的香港政策顾问更进一步指出,中央一直以来对香港民主发展问题的担心,正在于国家安全法律的不完备容易导致反中乱港分子成为候选人,或特区管治权为外部势力所掌握。国安法对这一漏洞的填补,将进一步开拓香港的政治发展前景,有助于香港在“基本法”的框架下循序渐进发展普选。

刘兆佳同时表示,在港区国安法的作用下,外部势力将不再能在香港挑起政治争斗,社会逐渐恢复稳定也能让香港集中精力解决其社会经济的深层次矛盾。“相信中央接下来会花很大力气,帮助香港解决这些深层问题,使香港真正融入国家发展的大局。”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前副院长顾敏康则对《环球时报》表示,国安法是对香港人国家观念的一次“重要纠偏”,也是在香港居住的外国公民间对尊重中国国家主权的“重新强调”。他表示,此次国安法立法过程坚定有力,“是中央真正彻底落实对特区全面管治权的实质性标志,也为‘一国两制’翻开新的一页”。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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