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香港对决 谁赢谁输?港府应从国安法读懂什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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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政府总部附近举行的集会上,亲中国的支持者展示着中国国旗和香港区旗。(AFP)


中美对决与香港的“二次回归”

对于香港的政治发展来说,2020年6月30日是一个关键的节点,也是历史性的一天。

这一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票通过了港区国安法,并即时将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实施。

这部从去年开始列入规划,在今年“两会”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的法案从此正式诞生。

它必将在“一国两制”框架下有力规范香港和中央的政治伦理关系,在形塑香港政治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形塑这个城市与西方世界的关系。

三年前,在香港回归二十周年当天,总结过去多年治港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以及香港自身存在各种深层次问题,我们曾发表社论提出“北京要完成香港的二次回归”,在媒体与理论界第一次提出了“二次回归”这个概念,这一法案即是这一概念在司法实践上的体现。

而就在港版国安法通过的前一天,6月29日,美国国务卿也就该法案实施宣布了对香港的制裁措施,从即日起撤销香港的特殊地位,暂停对香港执行优惠待遇的法规,对防卫设备与相关技术出口香港进行管制,并就进一步消除差别待遇进行评估。

在此之前,美国参议院还通过了《香港自治法》,授权美国政府对实施港版国安法相关的内地与香港官员,以及与之有往来的金融机构,实施实施签证与金融制裁。相关制裁措施包括:

禁止被制裁公司或个人买卖或持有美国物业(包括行使权益);

拒绝个人签证,拒绝被制裁的个人、金融机构公司代表或控股股东入境;

禁美国财经机构提供贷款及信贷;

禁止被制裁公司成为美国国债主要交易商;

禁止成为美国政府或政府基金的存款机构;

禁止处理任何美国管辖范围的外汇交易;

禁止美国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信贷或支付交易;

限制或禁止向被制裁外国金融机构出口或转移商品、软件或技术;

禁止任何美国人向被制裁金融机构投资或购买大额股权、债务。

针对美国实施的制裁措施,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旋即表示会“对在涉港问题上表现恶劣的美方人员实施签证限制”。中美围绕港版国安法对抗再度升级。

中美对决中的难得默契

不过,对比蓬佩奥(Mike Pompeo)宣布的制裁措施和《香港自治法》要求的制裁方式,以及去年经特朗普(Donald Trump)签署已经生效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就会发现,此次美国对香港的制裁和两部法案之间存在很大落差,既没有涉及香港的独立关税区地位,也没有像之前美国威胁的那样“冻结”香港金融。

所以,尽管这些制裁措施会对香港和相关官员、金融机构构成一定影响,但从整体而言,影响都在可控范围之内,对香港的独立关税区地位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都难以构成实质冲击。

为什么美国会嘴上大喊,实际制裁却是另一回事,胡锡进今天对此已经做了准确评论,“(华盛顿的这些措施)根本吓唬不住香港,更吓唬不住北京。华盛顿可以在香港战役投入的资源和它的意志都远低于北京。美国这一次输定了,香港将继续繁荣。”

今年5月“两会”期间,在说明港版国安法出台背景时,我也结合中美在香港的斗争,就此进行过深入剖析:“因为在香港这个地方,第一,防务与外交大权已经牢牢掌握在中国手里,行政权也通过港府可以有效掌握,在这个地方“开战”,美国没有任何胜算。第二,美国在这个地方有大量利益,中国可以一击即中,而美国却缺乏牢固的建制性抓手,只能靠忽悠激发香港民意,实施制裁也会有点投鼠忌器。因为这些利益,中国在推动“港版国安法”时,美国会非常难受,一定会有做出激烈回应,会出台制裁措施,但又不至于对香港进行全面制裁,因为在这里有割舍不断的广泛利益。”

不久前,中美双方在夏威夷密会后,我又结合港版国安法审议进展和特朗普此次大选需要,进一步就双方围绕港版国安法博弈进行了说明:因为中美两国的战略与价值观对抗和美国在香港的利益,加上特朗普大选连任需要,美国一定会这对港版国安法实施制裁;但另一方面,因为特朗普对中美第一阶段协议的极度需要——这是他能否成功连任的关键变量,为避免彻底彻底惹恼中国导致第一阶段协议无法履行,特朗普政府也不敢在香港问题上彻底得罪中国。



部分香港市民支持“港版国安法”,反对美国干涉香港事务。(微博视频截图)


另一方面,从人大审议后的港版国安法内容看,和今年“两会”期间的说明也有一些具体调整。

比如,5月全国人大关于港版国安法的决定草案明确规定:“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而正式法律条文在谈到分裂国家罪时去掉了前缀“任何”,在描述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时,用“勾结”替代定义宽泛、模糊的“干预”,范围有明显收窄,缩小了打击范围。

另外,从公布的正式法律条文来看,也将主要国安工作授权给香港,明确香港作为“责任主体”,最大程度依靠港府执行国安法。除了极少数“特定情形”,相关执法、检控和审判工作,分别由警务处配备执法力量、律政司设立专门检控部门、特首指定法官负责审判,即香港一条龙执法。最大程度遵循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则。

所以,港版国安法公布实施后,中美围绕香港的对峙在升级,但在对峙的同时,又保持着难得的默契。美国的进退两难在此间表现非常明显。

港版国安法与赢家、输家

毫无疑问,中美围绕港版国安法进行的博弈争夺,肯定会对香港形成一定冲击,会影响到相关各方的利益,但从整体上看,输、赢的比例却大不相同。

在这场政治与法律争夺中,最大的赢家肯定是中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它巩固了香港和内地的联系,完成了香港的“二次回归”,重塑了香港和中央的“地方——中央”伦理关系;第二,它堵上了香港在国安问题上二十多年的“不设防”状态,从此能够有效防范和打击外部势力把香港作为颠覆中国的桥头堡和前线阵地。

所以,中美围绕香港的争夺虽然会因为美国的制裁而给中国带来一些损失,但在最关键的政治与安全维度,中国却从此掌握了主动,是这场博弈的最大赢家。

其次的赢家是香港特区。这是因为,尽管美国制裁在短期内会对香港在经济上形成一定冲击,港版国安法也因为实际上收回了部分本属中央的国安事权,使得港府的自治范围与原来港人几乎没有任何法定边界的广泛自由也因此而被适当收窄。但如上所述,一方面,美国制裁很难彻底动摇香港的独立关税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另一方面,香港的法定权利也在立法时得到了充分保障,而香港却再也不可能发生像去年那样无法无天的、带有强烈分离主义性质的严重骚乱,不可能再因此而影响香港经济与民生发展,所以香港的“一国两制”反而可以因为这次立法而行稳致远。

美国是这次中美争夺的最大输家。这是因为,在香港这个地方“开战”,美国除了怂恿香港反对派和通过国内立法离岸介入之外没有任何抓手,而港版国安法通过后,中国却把以美英为代表的外部势力在香港的利益全部一网打尽、尽数攥到手里。

我之前文中曾经说过,“港版国安法就如同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它可能摆着不用,但是摆着本身就是震慑,如果需要,北京可以随时念动,美国会输得干干净净。所以,从输赢角度,美国相当于失去了香港这个海外利益基地,是香港国安法的最大输家。”我们从不久前港版国安法进入立法程序后,美国开始秘密处置在香港的政府资产,就知道美国现在有多焦虑。

实事求是地说,在这场中美争夺中,香港的反对派与港独根本称不上任何角色。

因为,一方面,反对派早就因自己毫无政治伦理的放肆行为在中央失去信任,和港独一起成为了治港工作的斗争对象;另一方面,从美国来说,美国介入香港也不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民主自由”,而是为了美国自身的利益,在美国看来,他们只不过是介入香港的工具而已。

也正因为他们是“工具”,所以在这次那些反对派与港独输得最惨。我们可以看到,在港版国安法重锤尚未落下之前,很多反对派与港独骨干分子就已经如鸟兽散。

陈方安生在几天前宣布要回归家庭,李柱铭开始和港独割席,黎智英与黄之锋想要出境先后被拒,另有很多此前表现抢眼的港独与激进本土分子,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偷渡或跑到外国。

6月30日,就在全国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并即刻生效当天,两大港独政党“香港众志”和“香港民族阵线”宣告解散,几个这些年在香港乱局中窜上蹿下的头面人物,如黄之锋、罗冠聪、周庭等宣布退出。

一记重锤落下,一场持续了近一年的“革命”闹剧就此潦草收场。

港版国安法正式通过 港府应从中读懂什么


该来的还是来了。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港版国安法”,加入《基本法》附件三,由港府在当地公布实施。这意味着香港社会“说不”23年的国安立法问题,终究还是以北京看到香港本地立法希望渺茫,因应2019年修例风波暴露出的国安漏洞,绕开香港立法会主动出手制定港版国安法,而得以有力解决。回看过去多年香港在国安立法问题上的拖延和今次正式出台的港版国安法,身为“港人治港”权责主体的港府,该从此过程尤其是港版国安法中读懂什么呢?















拖延终究不能解决问题

对于港府来说,首先应该读懂或者说要反思的是,拖延、懒惰、得过且过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香港国家安全问题,一直是北京治港的重大关切。当年《基本法》起草时,北京考虑到陆港差异,不宜将内地的相关法律直接引用到即将实行“两制”的香港,故订立第23条,要求和授权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但未曾料到,第23条立法迟迟不能在香港社会落地,一拖就是23年,至今仍然难以看到成功立法的希望。

究其根由,固然是因为香港社会一直以来对国安议题缺乏体认,总是用意识形态眼光来看待国家安全,抗拒第23条立法,2003年还爆发50万人上街游行反对第23条立法,但港府同样难辞其咎。港府2003年推行第23条立法时,就存在手法上的不妥,未能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缺乏把握和引领民意的能力。后来几届港府鉴于2003年立法失败,一直消极无为,拖延立法,仿佛第23条的宪制性责任已不存在。

结果,香港国安漏洞长年暴露在外,既严重妨碍央港互信,滋生北京对香港国家安全漏洞的焦虑,进而限制北京所能给予香港的政治空间,又无形助长近年来肆虐香港的分离主义,让香港成为国家安全的突出风险点。去年修例风波更是将香港国安漏洞暴露无遗,令香港陷入“九七后最严峻的局面,‘一国两制’受到最严峻的挑战”。形势所迫之下,北京不得已退而求其次,绕开香港立法会,从国家层面制订港版国安法。考虑到香港面临的国安隐患,为了确保港版国安法有效实施,北京还在香港派驻国安公署,“监督、指导”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港版国安法还明确,国安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相较而言,澳门因为己经自行完成国安立法,北京就不用派驻国安公署。这既说明香港终究无法逃避国安议题,更说明懒惰拖延、消极无为只会带来相对被动的局面。

国安权责非常重 港府应勇于吸取教训

当然,纵然面对相对被动的局面,但为了最大程度尊重和维护“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北京还是明确香港作为“责任主体”,赋予港府非常重的权责。这其实也再次说明北京制定港版国安法的初衷绝不是一些人揣测的要将香港“一国两制”变为“一国一制”,而主要是为了因应形势,填补香港国安漏洞。

港版国安法明确规定,港府成立由特首领衔,涵盖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的国家安全委员会,领导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工作。具体的国安案件管辖,除了极少数特定情形之外,皆由港府一条龙主理,包括警务处配备执法力量、律政司设立专门检控部门、特首指定法官负责审判。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港府不能在国安问题上重蹈覆辙。当年《基本法》制定时,北京赋予港府自行完成第23条立法的重责,结果毫无寸进,延宕至今。现如今,北京出手制定港版国安法,还赋予港府如此重大的权责,港府是否感到惭愧?勇于吸取第23条立法失败的教训,承担起港版国安法规定的主体责任,切勿犯下同样的错误,是港府应该从港版国安法中反思或读懂的另一个道理。

北京对港府能力不完全放心

港府应从港版国安法中反思或读懂的第三点是,北京对其处置国家安全的能力不完全放心。按照港版国安法的规定,北京授权港府主要官员组成的国家安全委员会领导国安工作,将绝大多数案件的管辖权都交给了香港本地执法机构,授权香港从执法、检控到审判一条龙主理,但并非完全不管不问,而是保留了一部分权力。

一方面,在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里,港版国安法规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咨询意见”。虽说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的职责是“提供咨询意见”,但毕竟是北京指派,身份特殊,能在一定程度上视乎情况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北京派驻香港的国安公署,有权“分析研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尽管驻港国安公署的职责相对务虚,其“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被限定为特定情形下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但其毕竟对香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享有“监督、指导、协调”三大权力,留下了实际应对、灵活处理的空间。

北京之所以选择留有一手,归根结底是考虑到香港落实港版国安法、维护国安工作将面临严峻挑战,尤其是对港府独自履行国安职责的能力并不完全放心。实事求是地说,北京的这一担心有事实依据。不论是港府长达23年未能推进本地国安立法,还是港府应对反修例暴力冲突捉襟见肘、疲于奔命,都说明香港高度自治的能力存在短板,港府在处置重大国安危机时明显不尽如人意。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北京在港版国安法中保留自己的少数权力,其实是给港府提了一个醒。港府对此要有清醒认知,认清自身能力缺失危机,反思既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足。要知道,“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是简单的政策宣示,更非一句喊一喊就能落到实处的口号,而必须建立在实实在在的治理能力的基础上。只有港府治理能力越现代化,越能应对各种挑战,“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才越能行稳致远。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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