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媒:如果你要精日、当“恨国蛆”,请先退出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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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知名军网铁血网创始人,五道口男子技校辍学,军品材料砖家;微胖界军宅戴表,懒癌强迫症晚期;女军迷之友(自认),战忽局临时工。

前两天,中国科学院大学发了一份简短的紧急声明。



国科大2019年研究生季某越,在国外社交平台发表丧心病狂的逆向民族主义言论,恨不得自己是当年日本兵的后代。

除了严明立场,国科大也很快找出来了当事人。



在现实的压力下,“恨国蛆”不得不道歉。



▲图源:观察者网

事情似乎圆满解决了,学校按章处置,当事人迷途知返。

但是随后的事情才叫人惊出一身冷汗!

季某越前脚道歉,后脚就查阅了相关资料,预备被开除学籍后政治避难。

而举报人全真道士梁兴扬竟然遭到了打击报复,短信、电话、网络的攻击铺天盖地。

校长震惊了!在中国的土地上,一个举报“恨国蛆”的爱国人士,居然遭到逆向民族主义者的暴力攻击!

这是道歉的态度吗?这是先息事宁人!接着秋后算账!

“恨国蛆”们甚至等不得事情过去,就要团结起来,把梁兴扬干掉!

校长不由得想起了当年惊动共青团的“爱国被打”事件:



2015年的时候,中国网络监管还不完善,各种牛鬼蛇神造谣的造谣,煽动的煽动。

比如后来被判刑的“立二拆四”“秦火火”这些人,就是散布谣言,颠覆国家政权的激进分子。这些人在百度贴吧、QQ群里面几乎是公开活动,完全具备黑社会组织的某些特点。



“爱国被打”事情的经过非常简单,“纳兔吧”成员以网络为媒介,针对网络上的自干五“定点清除”,先后通过网络暴力、线下殴打等黑恶势力手段,迫害发表过爱国言论的青年上千人,侯聚森同学被群殴的事情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在中国的土地上,殴打迫害爱国青年,制造白色恐怖,这不是颠覆国家还能是什么?

事后,有心人截取了“纳兔吧”大量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类的内容,固定住关键证据。

同时还发现,其中某些人居然能查到公民个人信息!

要知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是刑事犯罪。

最终,这件事越闹越大,惊动了公安部。

经过调查,一批长期受外国组织资助,在网络上侮辱革命先烈,造谣生事,危害国家安全的黑恶势力聚集地被连根拔起。



“纳吧”是被封了,然而遗憾的是,很多成员没有抓到(有的本来就在国外),大批在“纳吧”发言并受到教唆的“问题少年”没有被定位,失去了一次一网打尽的大好机会。



总的来说,“侯聚森案”的结果让爱国群众士气高涨,“恨国蛆”再也没有能够如此公开的聚集和活动,也没有再次出现被教唆的青少年“定点清除”爱国青年的案例。

对于中国来说,这件事情太重要了!

看到2019年香港动乱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和平民主”的香港暴徒,敢于当街殴打不支持他们的人,甚至火烧市民,私刑审讯。

如果2015年时公安部没有断然处置,放任“爱国被打”,或者仅仅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置,那些,公知大V还不知道要组织什么样的“杀手团”迫害爱国人士,或者鼓动他们上街“违法达意”,想想就不寒而栗。



▲ 2019年香港暴徒当街攻击警察

公安部口中的“网络黑恶势力”虽然不敢公开活动,但私底下的小动作从来没有中断过。



近年来,精日分子屡屡被网络曝光。

这些人三五成群,穿着日本军装,跑到四行仓库、紫金山抗日遗址等等古迹上拍照,彰显自己挑战中国人民感情,侮辱英烈的汉奸之才。

由于法律的缺失,这两个精日分子仅仅拘留15日。

要知道,同样的行为在德国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这二位:

2017年,两名中国游客因为在德国国会大厦前行“纳粹礼”而被逮捕。



他们的罪名就是“使用违宪组织标志”。

依照德国刑法典的规定,传播或在公开场合使用违宪组织标志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旗帜、图形、制服、口号、问候礼都属于“标志”的表现形式。

而在我国,这样的行为很难套上什么罪名。

直到2019年,才出现长期在网络上活跃的精日分子被警方刑事处分的案例。



▲ 卢某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

精日分子送进看守所,实在是大快人心!

更让人高兴的是,卢某是在境外网站上发表“反中仇华”内容而被捕的,说明我们的网警充分行使了管辖权。

但这远远不够!

因为“网络黑恶势力”属于典型的有组织犯罪,以QQ群等方式串联起来,以阴谋颠覆国家政权的理念组合在一起,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少不更事”。

以上精日分子被处分的过程中,每一次都伴随着“网络黑恶势力”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网络暴力、电话骚扰、短信辱骂,这些都算是家常便饭了。

慑于我公安干警的办案能力,这些人没敢线下报复,但他们用电话骚扰举报人的家人,邮寄丧葬物品的行为仍旧触犯了国家法律。

我国《刑法》第24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显然,攻击举报人的“网络黑恶势力”侵犯了公民“名誉权”、“隐私权”,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属于典型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案例早就被披露了:



▲ 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而被刑事处分的大学生

既然如此,“网络黑恶势力”为什么敢于对梁道长骚扰谩骂呢?

显然,公安机关并没有将他们一网打尽,每次都有漏网之鱼,所以他们心存侥幸,觉得可以蒙混过关。

让“恨国蛆”蒙混过关,不是祖国人民愿意看到的结果!

“败类们疯狂攻击我们,说明我们做对了,他们畏惧了,他们越疯狂,说明我们越正确,让这些败类不爽,我觉得非常爽。”

——梁兴扬回应精日分子的网络暴力



大家是不是很爽?但是不够!

梁道长没有谩骂,没有人身攻击,也没有人肉那些“网络黑恶势力”,他的言论是不违法的。

但是,“网络黑恶势力”公然侮辱梁道长,挖掘隐私,这是违法的!

针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应因为“网络黑恶势力”没有占到便宜就放他一马,更不应该因为他们年纪小就不予追究。

未满十八岁就是“恨国蛆”,长大了还不当汉奸啊!

梁道长说,从唯物主义来讲这毫无意义,从唯心主义来说这是自寻死路!

但是校长想把这句话改一下:从唯心主义来说,这是自寻死路!但从唯物主义来说,这也必须是自绝于人!



▲王毅外长怒斥精日:“中国人的败类!”

我们不能放过季某越,不能放过许某馨,更不能放过躲在阴暗角落的“网络黑恶势力”。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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