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7岁学生携有武器被判刑 法官:年轻不是借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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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11月的香港屯门示威活动中,17岁学生陈国靖被截查后发现携有3个汽油弹和扳手等武器,被警方当场逮捕。他早前承认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

据香港东网报道,此案于今日(6月29日)在区域法院开庭审理,该学生被判入狱2年8个月(32个月)。

法官直言案件严重,年轻并非犯法借口。她强调,被告意图损坏他人财物,不能与合法示威者混为一谈,其行为使他成为罪犯,而非一名示威者。



事发当晚有人在街边纵火,图自东网

被告陈国靖承认于去年11月10日,在屯门兆麟苑携有3个汽油弹、2把扳手、1个载有白电油的容器、14块白布、1个漏斗、4个打火机、1把剪刀及一些易燃液体等。

辩方早前求情时称,被告刚完成中学文凭考试,并已经被美国一所学府录取修读机械工程的学科。因此请求法官酌情轻判。

6月29日,此案在区域法院开庭审理。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时披露,被告因“不满警方处理示威活动的手法”而犯案,他向心理学家表示自己有所反省,并因令家人失望感到懊悔。

然而,法官指出,当日被告身怀3个汽油弹,更携有高度易燃物质,可再制造7至15个汽油弹,他全身穿黑衣回避追捕。因此,法庭认为他有充分准备,预备制造混乱及破坏。被告意图损坏他人财物,不能与合法示威者混为一谈,其行为使他成为罪犯,而非一名示威者。

法官强调,被告虽然年轻,但非年轻到不足以分辩是非。“若有人干犯了严重罪行,犯案者年龄不是法庭量刑的主要考虑因素,因此不要预期年轻就可成为量刑求情的优势,法庭要考虑阻吓及防止他人再犯”。法官直言罪行严重,判监无可避免。

法官又引述报告称,心理学家认为被告尊重法律及司法制度的意识薄弱,被告亦有犯法情有可原的想法,且深受社交媒体影响,重犯风险将会增加。故而建议安排被告服刑期间接受心理辅导。

考虑所有因素后,量刑以4年为起点,被告认罪扣减1/3刑期,最终被判处监禁2年8个月(32个月)。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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