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听起来残忍 其实很多地方吃人并不违法..(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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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在我们的印象里是不被法律和道德所允许的,但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这个问题就会变得非常耐人寻味。

首先,吃人本身在美国(爱达荷州除外),英国,欧洲大部分地区,日本等地都是绝对合法的。不过正如康奈尔法学院指出的那样,美国通过一系列法律“间接地使获取和消费人肉成为不可能”。对其他很多国家来说,单纯的吃人行为也并非违法。

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地方,亵渎尸体是犯罪。即便以某种合法方式获得人肉,吃人者还是可以被指控“破坏公序良俗”或“阻碍合法埋葬”等罪名。 


话虽如此,但万事也有例外。如果一个人避开所有可能的法律风险获得了一些人肉,那么就算他当着警察的面吃下人肉,甚至是在胸前写着“我吃人了”,也不会被逮捕定罪。

尽管这听起来似乎有些过于极端,但实际上确实发生过类似的真实案件。加拿大行为艺术家里克·吉布森,曾经把一对人类胎儿做成了耳环,把它们戴在一个塑胶模特上,并解释为“可爱”的现代艺术品。




至于他吃人的“艺术”,他亲口说:

“我一个伦敦的朋友给了我一瓶人类的扁桃腺。他希望我能用扁桃腺做耳环。不过,我选择吃掉它们。这些保存在酒精中的扁桃腺,是制作卡纳佩(一种在面包片上放有配菜的开胃小点心)的完美食材。”

“1988年7月19日下午1点30分,在沃尔瑟姆斯托市场的厄斯金路和高街交汇的拐角处吃了这道开胃菜,我因此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公共场所合法吃人肉的食人族。” 


尽管该事件引起了公众的不满,但警方还是被迫承认他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没有违法。最后,吉布森在警察局的门口吃掉了一个人睾丸,以此来庆祝自己的无罪。

整个事件中最关键的是,吉布森的人肉都来源于手术合法切除的人类器官,他设法说服医院将这些身体部位赠予自己。

在另一起类似的事件中,日本人杉山真央在22岁时切除了自己的睾丸,阴囊和阴茎,把它们分成了6盘做成了晚餐,并以每盘250美元的价格出售。

事件的结局与前者类似,因为日本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没有专门针对吃人的法律条款,所以衫山真央并没有因此得到任何处罚。 



无论如何,世界上大多数地方都没有直接针对吃人行为的法律,这意味着法院不得不通过其他法律来起诉吃人者。

这类案件中最臭名昭著的是阿曼·梅韦斯,他在一个恋物癖网站上发布了一条寻找愿意被吃掉的志愿者。最终43岁的芯片设计师布兰德赴约,被梅韦斯杀死之后,布兰德身上有20公斤的肉被吃下了肚。

这些恐怖的行为自然让全世界都为之震惊,但由于吃人肉在德国并不违法,况且梅韦斯案的受害者自愿被杀死和吃掉,所以法庭起初认为梅韦斯犯过失杀人罪,并判处八年徒刑。后来,考虑到案件的舆论和社会危害,梅韦斯最终因犯谋杀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有关吃人的案件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发现几乎没有人会单纯因为吃人行为本身而受到惩罚。

但如果是极端的求生状况呢?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最著名的例子是杜德利和史蒂芬斯吃人案,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一艘名为“木犀草”号的船被暴风雨摧毁后,一个年轻的船舱服务员被谋杀并吃掉。

虽然这是英美普通法系中的经典案例,但我们可能并不熟悉。1884年,船长达德利、大副史蒂芬、水手布鲁克斯、船舱服务员理查·帕克四人乘“木犀草”号游艇从英格兰的南安普顿前往悉尼,途中因遭遇暴风雨,四人弃船登上救生艇逃生。

由于缺乏淡水和食物,杜德利和史蒂芬斯最终做出了可怕的决定——杀死并吃掉了帕克。另一名幸存者布鲁克斯拒绝参与谋杀,但后来他承认自己也曾吃下了帕克的血肉以求生存。 


在获得过往船只的营救后,达德利和史蒂芬斯很快便承认了杀死帕克的事实。但这两个人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说帕克在喝了海水后已经不行了,就算不被杀死也撑不了多久。

两位幸存者都认为,杀死帕克在当时的情况下是求生的合理决定,引用“海洋习俗”,处于困境的水手被认为可以抽签决定谁被杀死和吃掉,这种情况在从前是确实存在的。

然而事实是,船上并没有执行抽签。斯蒂芬斯和达德利甚至承认,他们用折叠刀割喉杀死帕克时,为了防止挣扎两人还按住了他的双腿。

英国法院不认为杀害帕克是“必要的”,因为他们无法确定等待其他船只的营救已经是不可能的了。而且,他们杀害帕克时的控制行为似乎意味着他还没有到奄奄一息的地步。

关于这一点,一名法官后来解释,必须要证明每个人都处在死亡的绝境中,才能说明杀害帕克是必要且合理的。

还要注意的是,在以前的案例中,引用所谓的“海洋习俗”,即用稻草秸秆抽签决定谁会被吃掉,参与抽签的人往往都是水手、船舱服务员、奴隶这些地位较低的阶层。

这导致人们质疑这种抽签是否真的像幸存者所说的那样公平。因此,斯蒂芬斯和达德利的案件实际上成了法院规范此类案件处理的法律先例。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谋杀罪名成立,这在当时是一项死罪。然而问题在于,公众舆论似乎站在达德利和斯蒂芬斯这一方,陪审团似乎并不愿意谴责他们,因为他们只是做了一些为了绝境下生存的事情。

至于拒绝参与谋杀的布鲁克斯,他并没有被判有罪,尽管他公开承认吃了帕克血肉,并没有人追究他的责任。

而达德利和斯蒂芬斯两人最初被判犯有谋杀罪并被判处死刑,但由于舆论压力,他们的刑期后来被改为六个月监禁。

此案确实树立了一个法律先例,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为犯罪或谋杀辩护,现在法律已经充分确定,为了求生而杀死另一个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为了求生而吃下已死的人是完全合法的。

当然,法律是一回事,道德又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例如另一起臭名昭著的事件:1972年乌拉圭航空571号客机坠毁,幸存者切下死去乘客身上的肉来维持生命。起初,大多数人出于宗教信仰拒绝吃人肉,但他们最终都屈服于饥饿。

幸存者罗伯托·卡内萨回忆起当年的可怕经历:

“我们的共同目标是生存,但是我们缺乏食物。我们耗尽了飞机上所有能找到的食物,附近也找不到可以食用的植被或动物。短短几天后,我们感觉到身体因消耗而变得虚弱,不久之后,我们将无法从饥饿中恢复过来,食物是最大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答案,但是那个答案光想想就很可怕。我们亲友的遗体保存在外面的冰雪中,那是可以让我们活下去的蛋白质,但是我们可以吃吗?” 


但总而言之,就大多数国家/地区的法律而言,对于陷入困境并吃掉死者的人几乎都被视为无罪。

最重要的是,即使并不在绝境求生的情况下,如果有人能够设法合法地获得人肉,就算是公开食用,也很可能会逍遥法外。

近年来,这一事实对某些人是有利的,因为妇女分娩后吃下自己的胎盘渐渐成为一种时尚,有时她们也会分享给伴侣或家人,这通常被认为也是一种吃人的行为。 


当然,关于人们吃掉人体特定部分究竟算不算吃人还是存在很多争议的,如果你细心搜索,你会发现许多关于有趣的争论话题,比如吞咽人类精子是否属于吃人,因为在某种意义上那也算是一种肉体……

原文链接:https://www.todayifoundout.com/index.php/2018/08/do-people-who-resort-to-cannibalism-in-survival-situations-get-in-trouble/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2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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