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民国第一耻辱案 20多美军轮奸中国名媛(组图)

皇甫元冬 0

在混乱不堪的年代,任何事情都有可能黑白颠倒,民国时的“景明楼事件”,从某个角度说,可谓一个时代的“经典”,由于当时的政府为了维护某种和谐关系,将一个来龙去脉清晰的事件,硬是化大为小,还“曲解”事实,草草收场。




景明楼在哪?汉口,百年建筑。这个事件发生的时间是1948年的8月,当时住在该楼是一位美国人,美国美孚公司的副经理利富,这时他的好友乔治·林肯要离开中国,这是位美国的空军军官,于是他便策划了一场舞会。

一场伴舞、伴宿、无其他男性参加的舞会

按照现在的某项规定来看,这完全符合“HDD”的“治安”标准。在当时,舞会是被禁止的,就是为了防止某些事情发生。不过利富不觉得这种限制对他有效,于是他找到一人,菲侨领袖塞拉芬,此人就是做这个的。



利富提出这三点要求后,塞拉芬心领神会,非但不拒绝,还很卖力。那么他去哪找这些“舞伴”呢?很有意思的是,他没有去那些风花雪夜场所寻人,而是将这个任务交给了他的中国情妇章月明,让她出面邀请。

想来塞拉芬没有将实情告诉他的情妇,于是章月明还真的请了不少社交场上的“交际花”,其中还有当时国民政府高官的夫人。这些受邀者并没有多想,以为不过就是一场舞会嘛。她们有这种想法也很正常,当时国民政府和谁走的近?谁会想到对方要的压根就不是“舞伴”,而是“Xing”。

于是一切按照利富的计划顺利进行。那天晚上在场的人数,美国人20名,妇人们(含一名15岁的女孩)30多人。表面上一点看不出任何不妥,所有的美国军人看上去都那么彬彬有礼,只是等人员就绪后,这些美国人先是装着喝几杯酒,大概是想压一压自己的兴奋,然后就开始奋不顾身了。



这时利富的管家也很配合,将自己的工作人员撤离,然后关门、关灯。那些毫无准备的妇人们,不就是像那“自投罗网”的羔羊们么?内心的喜悦瞬间被恐惧替代,更可怕的是,她们还无路可逃。



当局的态度

事实上,是有人第一时间报案的,一位歌女逃出,立刻就来到汉口保安巡逻分队报案。结果又如何呢?犯事的是美国人,当局觉得太难办了,于是层层请示,最后得到明确指示后,才派人到现场。

这时是啥时间?第二天的凌晨三点。可以说已经太晚了,但是居然还被美国人给拦下,没让进。几番交道后,这才来到事发现场,人都没了,就剩利富和乔治,还有就是那些支离破碎的衣服。

这事后来如何处置?当地判决章月明等妇人“引诱良家妇女与他人奸淫罪”。也就是说,施暴者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而那些受害者非但没有讨回公道,其中的一些人还被安上了罪名。这是什么逻辑?



这事本来当局就不想管,一直压着,后来一家报社不知从哪得来消息,于是舆论开始哗然,这时当局才假模假样开始受理此案,罪名是啥?“妨害风化”。当局那时敢得罪某主么?所以这事就这么轻描淡写过了。

想看看当时法院的解释么?洋人并没有强 jian的主观意愿(洋人本没错),但是呢一些个别的舞女“不太检点”(错在我方),于是让对方把持不住了(于是犯错了)。

这就是当时当局的逻辑,不管如何,对方犯错那是因为我方有错在先。说什么都不能得罪某主。

看完后,是不是有种悲从心来的感觉?受了欺负不说,还要扛罪名,自家人非但不帮着自家人,还哈腰替人家擦身后事。这不奇怪,当时社会现状就是这样,国家都不能仰头说话,民众哪来保障,等着的只有耻辱。



结话

不过此事件今人知道的很少,得翻到当年的一些报道,才会真正感触,国家弱小时,民众真的就如那蝼蚁,任人“踩捏”。有些人还不好好珍惜如今的一切,若是将他们送回去感受下,他们会不会脱胎换骨?

不要总和别人比,那是人家的,自己不努力,是得不到。就和自己较劲,只要天天向上,还怕登不上那巅峰么?先人们都示范过了,我们只不过再做一次,得感谢这个机会,好好努力吧。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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