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学生会前会长被改控暴动罪 最高可判10年(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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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冲击香港立法会综合大楼的“港独”分子孙晓岚及刘颕匡被改控暴动罪。根据香港法律,暴动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



孙晓岚(资料图)。图源:香港“东网”



刘颕匡(资料图)


据香港“东网”报道,大批暴徒于去年7月1日冲击香港立法会综合大楼,并进行大肆破坏,警方事后拘捕多人,其中就包括曾公开鼓吹“港独”的香港大学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以及香港“民间集会团队”发言人刘颕匡。他们原被控“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但今日(9日)被改控暴动罪。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孙晓岚今天(9日)中午在其社交网站发贴透露,接到律师通知,她会被改控暴动罪。刘颕匡在也在社交网站发文,称明天(10日)会上庭,原先控方控告他们的罪名为“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最高刑期是监禁3个月,经修改后的控罪最高刑期是监禁10年。



香港“东网”报道截图



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孙晓岚于2016年度出任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是首名任内表明支持“港独”的香港大学学生会会长。据港媒此前报道显示,孙晓岚曾在受访时公开鼓吹“港独”。

暴动罪纳入在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中。规定如任何参与非法集结的人士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而集结的人即属集结暴动;任何人触犯暴动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十年。

香港警方5月中旬曾介绍,去年“修例风波”以来,截至5月14日早晨,警方已拘捕8337人,其中1448人涉及暴动罪,581人已经被以暴动罪检控。香港“修例风波”中首名承认暴动罪的21岁男子冼嘉豪5月15日在香港区域法庭被判刑4年。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https://www.6parknews.com/newspark/view.php?app=news&act=view&nid=4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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