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大代表回应“涉港国安法”:一国一制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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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国安法”引发各方高度关注。

今天(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就此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了说明。

他表示,去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分裂国家的活动,香港“反中乱港”及外部敌对势力勾连合流。

他指出,《基本法》23条立法自2003年受挫以来,法例在香港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有被长期搁置风险,有需要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

根据说明,决定草案内容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制定相关法律,将相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再在香港实施。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等。

今天下午的人大小组会议,就“涉港国安法”讨论了哪些细节?法案推出是否有时间表?立法如何消除一部分香港民众的疑虑?深圳卫视&直新闻驻港记者秦玥今日专访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前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





谭志源曾先后在民政事务局、中央政策组、行政长官办公室等多个决策局及部门工作。2012年6月28日,根据香港前特首梁振英的提名,国务院任命谭志源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局长,主要负责统筹《基本法》的全面和贯彻落实,促进与内地更密切的联系和合作。2013年10月,谭志源与时任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袁国强组成“政改三人组”,为政改工作的推动四处奔走。

在专访中,谭志源认为,国家安全法立法属于中央事权,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在处理国家安全的时候,都是在中央政府的层面来做的。目前香港的国家安全风险越来越高,希望人大常委会能尽快订立“涉港国安法”。他指出,只要是按照《基本法》的条文和法律程序来进行这方面工作,就意味着符合“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和安排,这一点希望特区政府能够向香港民众说清楚。“涉港国安法”将保障国家安全,同时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

秦玥:先请您透露一下今天下午人大小组会议,都讨论了哪些议题和相关细节?

谭志源:港区人大代表今天早上到了人民大会堂,聆听总理发表工作报告。其中有一段提到了香港的情况,之后副委员长王晨就这个草拟的决定草案发表了一个说明。我们今天下午港区人大的小组会议,有几十位港区人大代表集中讨论了有关国家安全的决定草案。就这个草案本身内容、进一步的工作,互相交换意见。

秦玥:今天下午人大小组会议上,大家有没有讨论未来对这个草案进行立法的工作是怎样的?

谭志源:这个是有详细讨论过的。目前在全国人大的大会里,先要就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通过这个决定。而这个决定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来进行国家安全相关、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的订立。下一步就是人大常委会要做这个工作。

人大常委会做这个工作之前,根据《基本法》第18条,要先进行两个咨询。第一要咨询人大常委会属下的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第二要咨询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人大常委会在纳入这些意见之后,就可以通过这个全国性法律。然后,人大常委会就会向特区政府通报这个全国性法律。特区政府在收到后,按照《基本法》第18条,就会刊登宪报,公布和实施。从刊宪那天开始,这个法律就会在香港正式生效。

秦玥:有没有时间表?

谭志源:今天我们的讨论中,都希望人大常委会可以尽快开展和完成这方面的工作。因为现实中,过往一年看得到,国家安全的风险越来越高,在香港这个地方还出现了“港独”、分裂国家的行为,都需要去处理。下午人大代表们发表意见的时候,都希望5月28日在大会里通过决定之后,人大常委会能够加快这方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会开一次会,希望紧接人大的大会之后,他们可以尽快地进行这个工作。

秦玥:今天香港社会也有很多讨论的声音和反响,特别是对于草案中,国家可以在香港设立部门以维护国家安全,这点您怎么看?

谭志源:如果根据人大决定的草拟版本,有七项规定。第一项就是你提到的,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保障国家安全的机关,以及强化有关方面的执法工作。然后中央政府、国务院相关的国安部门有需要的时候,就可以在香港设立一个机构,依法履行其职责。今天我们都有讨论这方面的工作,相信这方面的细节工作在人大常委会讨论全国性法律的时候,有清楚的、进一步的阐述和界定。

秦玥:就这个问题,包括之前23条未能成功立法也是因为有人担心所谓的“一国一制”,这点如果以您的经验来看,该如何消除香港市民的忧虑?

谭志源:首先我觉得香港政府可以解释“国家安全”本身就意味着国家层面的权利和责任。大家可以见到,全世界所有的国家在处理国家安全的时候,都是在中央政府的层面来做的。只不过,当年在回归的安排里,透过《基本法》,国家对23条是赋予一个信任和委托的。但经过了20多年,这项立法工作越来越遥遥无期。但就算是遥遥无期,也不会改变国家安全的权利和责任,其实是属于中央的,是在国家层面的。

第二,在保障国家安全的立法适用在香港这方面,是要通过宪法、特别是要通过《基本法》第18条的程序的。大家都知道《基本法》是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全国性法律的文件,就是说,按照《基本法》的条文和法律程序来进行这方面工作的话,就意味着符合“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和安排。这一点希望特区政府能够说得清楚。

第三,在未来,无论是执法还是司法方面,草拟的决定里面都有提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内需要跟进,特别在公布的时候也需要特别行政区根据第18条去公布。除了执法司法,还有普及教育这方面,都需要行政长官去做跟进的工作。

所以这一定是结合香港的具体情况、结合国家安全“一国”的需要,也要符合香港法律制度以及市民日常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去实行。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在香港落实(草案相关内容),保障国家安全,同时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

秦玥:“涉港国安法”加入到《基本法》的附件三直接实施,说到将来,以您的经验,未来政府该如何在社会层面推广?

谭志源:我相信特区政府需要在几个方面强调几个工作重点。第一,特区政府需要强调国家安全就是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的基石,因为“一国两制”透过《基本法》落实和实施,主要目的都是想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以及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所以去维护国家安全。同时也保障香港繁荣稳定,是这次人大做这个决定的核心目标之一,所以需要特区政府向各界说明这个最重要的道理。

事实上过去这段时间,在香港内部发生了很多动荡事件,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安宁。香港法院陆陆续续对这些案件作出审理和裁决,有不少的犯案者被裁定有罪。另外,过往这段时间大家都看得到,很多外国外部势力在香港的范畴之内做出干预的行为。这就变成了在国家的层面来看,在香港这个地方所引发的国家安全风险是与日俱增的,所以国家觉得(提出草案)有这个迫切性。

第二,国家安全的基业是重中之重,而鉴于现实中在可见的将来,香港的立法会似乎不太可能就《基本法》第23条成功进行本地立法。所以要透过国家层面作出一个全国性的法律,并且用宪法和基本法里的机制,也就是《基本法》第18条,和附件三,这符合基本法本身的程序、去落实国家安全这个重要的工作。这也符合法律的需要,同时也能够兼顾到现在的需要。

新闻背景

《基本法》第十八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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