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涉嫌侵权3项美国专利?“337调查”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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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观察者网 一鸣)5月22日,观察者网独家获悉,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337条款对深圳大疆和若干相关实体(以下统一简称“大疆 ”)展开调查一案取得重要进展,大疆被控侵权的三项专利截止北京时间5月21日晚已全部宣告无效。

记者就这一消息向大疆方面求证,大疆方面表示信息属实,没有发表更多评论。

这一案件源自2018年8月30日,位于华盛顿州西雅图市的深圳道通子公司Autel Robotics向ITC发起请求,ITC根据Autel主张的三项专利(美国专利号分别为US7979174,US9260184和US10044013)于2018年10月2日开始调查。

2020年3月2日,ITC首席行政法法官(CALJ)Bullock判定大疆没有侵犯US7979174,还根据多种理由判定US10044013专利权主张是无效的。

但CALJ裁定大疆部分产品侵犯了US9260184专利。

观察者网查询发现,该专利名称为“小型无人旋翼机”。道通在该项专利里描述了一种 "旋转翼飞行器装置具有从机体上伸出的臂,以及连接到每个臂的一端的转子组件"。



专利中描述和说明的无人机与DJI Mavic Pro有不少相似之处。



DJI Mavic Pro

CALJ建议禁止将包括DJI Mavic 2 Pro和Mavic 2 Zoom在内的多款侵权无人机进口到美国,Autel Robotics的律师事务所Steptoe则声称“这些产品必须在7月之前撤出美国市场”。

当时有评论认为,如果CALJ的裁决和建议被ITC委员会全体成员维持,那么大疆的这些型号的无人机最早可能在7月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另外,大疆于2018年底在美国专利局(USPTO)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了双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对ITC程序中涉及的所有三项专利的主张提出异议。

2020年5月13日,PTAB宣布US7979174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无效。2020年5月14日,PTAB认定US10044013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权利要求均不具有专利权。

2020年5月21日,PTAB认定所有大疆提出异议的US9260184专利中权利要求均不具有专利权。

ITC委员会目前正在决定是否审核CALJ的初步裁决(ID)。

不过,业内分析人士认为,ITC不太可能根据这三项已经无效的专利来执行任何排除令或禁售令,因此,大疆在美国的运营与销售将不受此次337调查的任何影响。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留园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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