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写作系列:一个小女孩与无穷大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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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临时起意的协同写作,此次的参与者是之琪和适野,缘起是愤怒。《南风窗》昨晚发布了

《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

一文,详细讲述了1972年出生的鲍毓明从2015年开始对其“女儿”李星星的精神控制和身体虐待,那一年李星星刚满14岁。李星星的母亲在2015年通过网友介绍认识了鲍毓明,半年后,鲍凭借其律师、名校毕业的“可靠”身份取得李星星母亲的信任,把李星星带在自己身边。这成为李星星噩梦的开始。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李星星与外界失去联系,活在鲍毓明营造的世界中,这个世界充满了控制、谎言、恐吓、胁迫以及暴力。李星星也尝试过报警,无果,甚至在警察那里遭受了与被强暴不相上下的二次伤害。这种伤害以“维护兄弟”之名实施,以“别总说强暴强暴”之名展开。   相信对每一位女性来说,阅读这篇报道都并非易事。它提示着女性长久以来可能遭受的暴力,以及这种暴力背后坚固持久团结的结构性力量。这个话题是老生常谈,是痼疾,从女孩到女人贯穿始终,但每一次被曝光的新的事件都在刷新我们的认知,突破我们的底线,激发我们无穷无尽的愤怒。   也正是怀着这样的愤怒,之琪和适野合作完成了这篇文章。其中涉及“姐姐”这个身份下的受害者和弱势者同盟的守望相助,长久以来厌女文化的运作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坚不可摧的男性同盟,技术和媒介的发展对于压迫性制度潜在的推波助澜,以及父权制下作为一种男性“诡辩”话术的所谓“婚姻”和“妻子”。  

 

01  “姐姐”是谁:被侵害者在黑暗中彼此相认   傅适野:我是怀着无比愤怒、心痛以及绝望的心情看完《南风窗》那篇报道的,相信很多人都和我一样。里面涉及的很多问题都是我们之前做记者和如今做播客期间一再讨论的,但每一次这类新的事件爆发出来,还是会挑战我们的常识和底线,令人一再感到愤怒和绝望。   当然这篇报道目前无法解答我们所有的疑问,比如李星星母亲为何从2015年起一直缺席,以及她和鲍毓明是否为合法夫妻、鲍在法律意义上是否为李星星继父等等,这些信息在《南风窗》的报道以及根据李星星自述修改完成的

《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的一年》

中都未有体现,有待后续跟进和进一步查证。我们仍然记得去年底的包丽事件所引发的新闻伦理探讨,也当然认可媒体应该谨慎使用自己的话语权,小心求证,让双方都有发言和发声的机会。   但其实我也很想讨论的一点是,在这类事件中,媒体能否成为弱者的武器?因为2018年以来爆发了诸多性骚扰事件,由于法律的缺位和执法机关的不作为,媒体成为了最大的阵地,让一个人名誉受损成为了现有条件下“最有力”的方法、“最好的”弱者的抵抗(虽然力量仍然十分微薄,在这两年来我们也目睹了很多一开始发声迅猛但后来由于制度性压迫销声匿迹、不了了之的事件)。以及如果媒体能够作为阵地,这其中会不会存在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就像我们之前探讨过的,掌握更多媒体资源的人会获得更多的曝光率和支持,又再度形成一个中心和边缘的关系。   张之琪:我其实对那个“烟台B律师性侵案受害人姐姐”的微博账号也很感兴趣。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我们知道它并不像一些受害者亲属的维权账号(如陶崇园姐姐)一样,是实名的,这里的“姐姐”是“姐姐来了”意义上的“姐姐”,它的“皮下”可能是《南风窗》报道里提到的与李星星有过类似遭遇的性侵受害者,也可能是志愿者。这一微博账号的头像是女演员迪丽热巴,简介是“守护好祖国的未来”。   我在想,在舆论监督(在目前的环境下主要依靠的是社交网络上的转发和讨论,虽然《南风窗》这样的媒体报道很重要,但在事件发酵之后机构媒体跟进的窗口期是很短的)倒逼司法的情况下,这样一个非实名的、同时又是获得了受害者及其家属授权的发声渠道到底意味着什么?它与“陶崇园姐姐”这样的亲属关系意义上的姐姐到底有什么不同?   我想,首先,它代表了一种社会力量的介入,一种受害者之间的团结,一种血缘和委托/代理关系之外的女性共同体,这显然是#Metoo运动在中国的宝贵遗产。其次,它某种程度上是“去人格化”的,受害者或者受害者的家属不需要以一个自然人的身份面对网络上的言论,对她们来说是一种保护,而对谩骂者来说,也失去了一个具身化的目标。   而如果与这一个案件拉开一段距离,我还想说,它或许代表了一种独特的斗争路径,此前的“江山娇”事件就是这一路径的极致体现,它或许是中国本土自发产生的真正的#Metoo运动。其与从美国开始的#Metoo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匿名性,美国#Metoo是建立在受害者的实名讲述之上的,旨在让人们听到受害者的声音,并且在讲述的过程中去羞耻化,重建受害者的主体性。但在“江山娇”事件中,具体的受害者的形象和名字,隐藏在一个被挪用——或者说被占领——的二次元虚拟偶像身后,评论中的讲述和控诉既是具体的、个体的,又是普遍的、结构性的。“江山娇”所代表的,既是一个个具体的女性,又是一个大写的“女性”。   傅适野:之琪提到“姐姐”也让我想到了《南风窗》报道里读到落泪的一句话,是讲为她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的“有类似经历的病友”。其中陪伴李星星最久的一位女性从小被邻居性侵,她告诉李星星:“姐姐们不需要你回报什么,这是姐姐们欠你的,因为我们不够勇敢。”还有什么比同为受害者的人相互共情然后对彼此产生亏欠感更加令人心碎的事情吗?   今天在微博上也看到了李星星写的《生命的遗书》,几度中止,不忍卒读。和林奕含太像了,我们甚至能从她们的文字中一眼识别那些类似的伤痛,那种伤痛巨大而难以言说, 最后反而以一些微小的符号或者象征呈现出来。比如《生命的遗书》第二章一开始出现的“赝品”,我马上就想到在林奕含的书里,房思琪曾说过的一句话——“我是从前的我的赝品。”这两个命运相似的女孩似乎在文本中完成了一种无声而沉痛的交流,这种交流不是控诉——她们已经遍体鳞伤、彻底破碎而丧失了控诉的力气,而是一种绝望中的暗语,是黑夜中彼此相认的信号。   这让我想起奥维德在《变形记》中的一个故事。一位名叫菲洛米拉的年轻公主被强暴后,为了避免她做出指控,强暴她的人直接割掉了她的舌头。于是菲洛米拉将她被强暴的始末织进锦缎,以此进行无声的控诉。林奕含和李星星都是菲洛米拉,《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和《生命的遗书》则是带着血与泪的锦缎。而我们要努力的方向,或许是希望这样的锦缎少一些,希望菲洛米拉们少一些。希望被割掉的不是菲洛米拉的舌头,而是强暴者的阴茎。  

 

02 明网暗处:性的集敛与牢笼   张之琪:我还有一个想讨论的点,是“N号房间”那期节目的嘉宾林品反复提到的媒介视角。在这起事件中,我们也能看到与“N号房间”类似的技术与媒介的维度。比如,根据《南风窗》的报道,受害者李星星的妈妈是通过“网友介绍”和鲍毓明认识的,在两人正式见面之前,鲍就向李母表示自己“一直想有个孩子”,“希望与她们母女组成家庭”。从报道披露的一些细节可以看出,鲍与李星星母女有着明显的阶级差异,鲍是集团高管,而李母则收入不高、生活拮据。在现实中两人的社交圈子几乎不可能有交集,但通过所谓的“网友介绍”,他们就这样认识了。鲍是否是带着“寻找猎物”的目的接近了李星星母女?从他后来的所作所为来看,很有可能是这样,那这个居中介绍的“网友”又是谁?这背后是不是有一套“贩卖人口的产业链,协助“有特殊性癖好”的富人寻找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孤儿寡母”,以经济条件、孩子教育以及重组家庭的温情承诺,诱骗单身妈妈上钩,再想办法将母亲排除在女儿的生活之外?   在李星星提供给《南风窗》的照片里,有一张2018年鲍毓明的手机照片,照片显示他连续访问了多个以“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命名的用户空间。这张照片或许揭开了这一名为“送养”、实为贩卖人口的产业链的冰山一角,而这样的犯罪也像韩国的“N号房间”聊天室一样,公然出现在“明网”上。正如林品在节目中谈到的,技术和媒介的发展会使得社会文化中既有的压迫性的制度向更加极端的方向发展。比如在所谓“送养”的产业链中——这里讨论的并不是李星星的案例——我们一方面能看到根深蒂固的男孩偏好,“送养”成为了“处理掉”女童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或许也有贫困的问题,经济困难的父母或者为了利益,或者为了让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而弃养孩子,有意无意地将孩子送入虎口。   再比如家庭监控系统的普及,之前也曾被曝出有诸多隐患,数据安全当然是最主要的问题,在韩国“N号房间”的事件中,它也成为了主要的偷拍、直播设备。在李星星案中,鲍毓明也是通过家庭监控系统掌握她的一举一动,将家变成了她的牢笼。   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在李星星几乎被切断所有社会关系和与外界联络渠道的情况下,她在第一次遭到性侵后,通过在百度搜索“下体疼痛原因”,找到了一个类似在线问诊的平台,并在一个“医生奶奶”的帮助下,了解了自己被强奸的事实并报了警。当时只有14岁的李星星没有接受过恰当的性教育,也无法理解自己的遭遇以及身体上的痛苦,在一个孤立无援的环境下,这位“医生奶奶”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03 再谈厌女:从女孩到女人要抵抗多少恶   傅适野:说到李星星在孤立无援的环境下遭遇的痛苦,报道里也有一处让我印象深刻,李星星想不清楚鲍毓明到底是不是犯罪了。“他如果犯罪了,警察叔叔为什么不抓他?如果没犯罪,那我怎么还是觉得被伤害了?”这个语气无法不让人想到林奕含笔下的房思琪,也想到美剧《难以置信》里的那个15岁女孩。一个小女孩要对抗的是整个恶的体制,她拿什么对抗呢?她得多强大呢?   除了这一处,这个报道中还有很多细节也令人发指,看的时候我联想到了之前看过的很多报道。想到《南方人物周刊》之前发过的一篇讲哈佛大学一位博士生精神控制一个女孩的报道(后来被删了),也想到《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李国华的那些话术(因为你太美我忍不住犯罪),也想到身边的一些朋友的遭遇。虽然这些都是看了一遍又一遍的典型“套路”,但这次震惊到我的是2019年4月李星星自杀未遂被人救下送警之后鲍毓明在警方督促下给李星星写的保证书:“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   这句话令人毛骨悚然。仿佛归入妻子和女儿这个范畴就合理化了性奴的正当性。与此同时,这其中的潜台词是,你现在是我的女儿,将来是我的妻子,从女儿到妻子的转变,只是维持了她作为鲍毓明私人财产和泄欲工具的合法性。而只要她现在是女儿、未来是妻子,她就失去了对于自己身体的自主权和掌握权,她就是工具,一个低下而肮脏的他者。   这背后仍然是我们在上周节目里探讨过的令人发指的厌女文化,是比韩国的“N号房间”事件还恐怖的现实。这就是犯罪,这样的行为就是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可现实却是警察和执法机关的不作为、一种制度性的忽视和结构性的压迫(正如我们在节目里说了成百上千遍的)。媒体的曝光固然重要,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在国内语境下,每一次媒体曝光基本上都是以他们在男性共同体内名誉受损的方式来受到惩罚。所以他们得到的教训永远是,“我这次做的不够低调”或者是“都怪你说出去了”,而不是我真的做错了。他们永远不会知道,女儿和妻子不是拿来发泄兽欲的,任何女性都不是。在这个事件中,那些说着“别总说强暴强暴”的警察,那些劝星星“鲍某又高又帅收入也不错,他要是个女的就嫁给他”的警察,都是帮凶,都是共犯。但这也不难理解,他们首先是男人,然后才是警察。   张之琪:在说“他们首先是男人,然后才是警察”的时候,我也在想,他们是男人,他们也会有女儿吧,为什么这样简单的共情都不能发生,为什么能对别人的女儿的痛苦视而不见。上野千鹤子提到“性的双重标准”,它将女性划分为两个极端——“圣女”和“荡妇”,“妻子/母亲”与“娼妓”,“结婚对象”与“玩弄对象”,“用于生殖的女人”和“用于快乐的女人”……这种双重标准对于“女儿”来说也同样适用,这大概就是为什么大部分男人一想到自己的女儿有一天要被别的男人“抢走”,就恨得牙痒痒,而完全想不到自己也“抢”了别人的女儿。   我们的一个朋友,根据上野千鹤子的理论,发展出一套对付这类双标男性的方法,屡试不爽。有男同事对女同事说,“哎哟,车上位置不够了,你去坐XXX大腿吧”,她立刻回怼:“你怎么不让你女儿去坐XXX大腿?”对方瞬间哑口无言。但有时候我也怀疑,这种将男性口头轻贱的女性替换成“你妈妈”、“你妻子”、“你女儿”的回怼大法行之有效的原因是什么?   是男性真心地尊重某些女性吗?还是说作为母亲、妻子、女儿的女性本质上是男性主体的一种附属和延伸呢?换句话说,这样的回击,是因为真的冒犯到了男性关心、尊重、仰慕的女性而有效,还是因为冒犯到了男性本身?“你女儿坐别的男人大腿”所引发的愤怒似乎与“女儿”无关,而是两个男人之间的战争。对于男性来说,真的存在一种完全独立于他们之外,同时又和他们有同等价值的、值得同样尊重的女性生命吗?   傅适野:从男性共同体这里,我也又回去翻了翻上野千鹤子的《厌女》。在第五章《儿童性侵犯者的厌女症》里,她提到一个从加害者而非受害者角度去思考的例子,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不同的启发。帕梅拉·舒尔茨从幼儿园到青春期,一直受到邻近成年男性的侵犯。因此长大之后她投身于研究加害者心理,采访了很多被监禁的性侵犯,写成了《不是怪物》一书。在研究中她发现,儿童性侵犯者“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的无力反抗的他者的身体,对此固执依赖,长期持续地控制对方,摧毁对方的自尊心、对他人的信赖感和自我管理意识,并且还希望对方是情愿的,把对方当做诱惑者”。   上野千鹤子进一步指出,这样一种关系,不仅限于儿童性侵关系中,在见于强奸、性骚扰和家庭暴力以及异性恋的男女之间。也就是说,儿童性侵犯者的性欲、性行为、性关系,无限接近“普通”的性关系,即“男人支配下的”。与此同时儿童性侵犯者不同于普通性关系的一点又在于,他们是“男人支配下的”关系中最软弱和最无能的一类,他们甚至没有胆量和勇气征得他人的同意,于是采取最便利的方式,侵犯儿童。他们是软弱无能的代言人。  

 

04  婚姻庇护所:多元家庭形态使权利不对等复杂化   张之琪:今天也有媒体刊出了鲍毓明的回应,他说:“事情并不是像她(李星星)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这令我(十分无奈又无法回避地)想到了伍迪·艾伦对于和“养女”宋宜关系的回应。1992年,伍迪·艾伦当时的妻子Mia Farrow在他的公寓里发现了养女宋宜的裸照,随后艾伦承认这是他前一天拍摄的,而在两周前,他与宋宜发生了性关系。当时艾伦56岁,宋宜是Mia Farrow与其前夫的养女,1977年被收养,具体出生日期不详,据推测被收养时5-7岁,也就是说,1992年时,宋宜已经成年。   法律上来说,艾伦并不是宋宜的养父,在1992年接受《时代》杂志采访时,艾伦说:“我从来不是宋宜的父亲或者继父,我从来没有和Mia同居过,从来没有在她的公寓过过夜,在我们的孩子到来之前(艾伦和Mia有两个共同收养的孩子和一个亲生——现在也存疑了——的孩子)我甚至没去过她的公寓,没在那吃过饭。对于她的养女来说,我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一位父亲。”他还强调,宋宜也从来没有把他当成自己的父亲,在他们开始这段恋情之前,两人甚至没怎么说过话。1997年,艾伦和宋宜结婚,两人的婚姻一直持续至今。   当然,艾伦和宋宜的关系与李星星案有着明显的区别,比如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艾伦曾在宋宜成年之前与其发生过关系。但我想到的是,从两人相似的回应中,透视出的一种传统的伦理价值与一种多元的家庭形态之间的张力。在这两个案例中,我们都能看到年长的男性与年幼的女性之间在经济、智识、话语权等各个方面的权力不对等,这种权力不对等为可能的控制和侵害提供了条件,但这种不对等不是父权制的、建立在血缘或亲属关系上的“父女”所能涵盖的。撇清“父女”关系,是在撇清父权文化中的某种乱伦禁忌,而并没有撇清这种权力不对等。   而对婚姻的承诺似乎就破除了这种乱伦禁忌,这也是鲍毓明在保证书里称呼李星星为“未来的妻子”的原因,仿佛只要这段关系在父权制伦理下“名正言顺”即可,而女性的“同意”完全不需要在考虑的范围之内。   同时,多元的家庭形态让这种权力不对等变得更为复杂。在伍迪·艾伦的case里,宋宜是他当时的妻子的养女,按照美国法律,他与Mia的婚姻并不能使他自然地成为Mia的合法养父,也就是说,对于宋宜来说,艾伦只是妈妈的丈夫而并不是自己的养父。在李星星的case里则更为复杂,报道提到鲍毓明提出要与他们母女“组成家庭”,并没有提到他与李母是否结婚了,他是否是李星星的合法监护人。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无论他们如何澄清自己与“养女”的关系不是父女,他们作为家庭中男性长辈的身份都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他们超出一个陌生年长男性的权力。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权力不对等,一方面不是所谓的“父女”关系所能涵盖的,另一方面,家庭这一特殊场域又加剧了这种不对等。   傅适野:之琪说到父权制伦理下这种名正言顺,这种对婚姻的承诺,我不禁想发出感叹:婚姻,多少罪恶假汝之名!在这个语境下,以及在家庭暴力的语境下,婚姻都为男性提供了庇护所,而成为了女性的噩梦和牢笼(在这次疫情期间,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也由于隔离时间之久变得突出)。仿佛一旦事情和婚姻扯上关系就回到了私领域,就成了不能外扬的“家丑”,女性也就被切断了求助发声的渠道。   这里也可以顺便延伸出异性恋框架下对亲密关系的探讨。比如昨天微博上有一个关于同性恋女权主义者和异性恋女权主义者的争论,其中一方观点认为,异性恋女权主义者渴望恋爱关系是因为缺乏支持性的社会关系。但我在想,同性恋的亲密关系就真的是一个更加平等的alternative吗,还是一个在父权制伦理下对于异性恋框架的复制?如果是后者,那我们该如何变革亲密关系呢?要展开这个话题,我们或许需要另一个协作文档了。 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 文学城 查看原文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20/04/10/9343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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