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中“慈善家”面具揭开后:强迫残障人员劳动20多年

潇湘晨报 0

“你来我家帮我看牛,每月给你300元”,“你来我家做工,我给你介绍对象”……湘西一村民向某常常对外抛出这样的“橄榄枝”,邀请他人来自己家中做工。

向某“邀请”的都是残疾人士,因此还博得了一个收留残疾人士的美名,常常可以从乡政府领到棉被、衣物。

向某的“善事”一做就是20多年。然而隐藏在“善举”背后的,却是讽刺的现实:这些残障人员不但没有被善待,还失去了人身自由,饱受欺凌,没有获得任何报酬,日夜为向某劳作,甚至逃走了还被向某威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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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诱骗残障人员到家中打长工

今年64岁的向某系保靖县腊洞村民,自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务农。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向某为了减轻家庭劳动负担,获取非法利益,常年骗一些智力残疾或身体残疾的人员,到自己家里替自己无偿做农活,打长工(当地将这种长工称之为“长年”)。

1996年,向某与阳某认识后结婚,2000年左右,向某与阳某回到腊洞务农。

从2005年开始,向某又开始在外寻找“长年”替自己家里做农活。被害人严某等十多人先后被向某骗到家中。这些被害人在向某家劳动没有人身自由,没有一分工资报酬。

2015年7月31日,保靖县公安局毛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将在向某家做“长年”的残障人士解救回家。

公安解救行动以后,向某仍没有收敛,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先后哄骗被害人刘某等人来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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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劳动还要忍受虐待

2016年4月份,吴某也来到向某家做工,之后吴某成为了向某的得力帮手。

向某、阳某利用这些残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差的特点,将他们晚上囚禁在家中,白天有人看管去劳动;这些“长年”每天早上五、六点钟就起床,然后由向某、阳某、吴某等人,带着他们去劳动,同时负责监工,他们每天都要劳动到天黑才能回家。他们主要是给向某家做农活,包括插秧、栽烟、种菜、看牛等。

在向某的联系下,向某、阳某、吴某还带这些残障人员在重庆市秀山县大垭口矿区以每吨18元的价格为矿老板捶矿。这些残障人员在劳动时,如果动作太慢或者不按要求做,就会遭到向某、阳某的打骂。

为了使非法利益最大化,这些残障人员每天只能吃两顿饭,主食吃的都是红薯和土豆,菜则是水煮白菜、南瓜、青瓜、萝ト等,长年累月都没有衣服换,一般都要等衣服穿得破烂不堪了,向某和阳某才会给他们换一件旧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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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自己做慈善向政府求助

向某为了掩盖事实,把自己包装成了“慈善家”。他对村里以及上级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均宣称自己是在做慈善事业,收留流浪的残疾人,还以此为理由向乡政府及民政部门申请困难救助,得到了棉被、衣服、大米等物资。

为了防止晚上有人逃跑,他们大部分人都挤在向某家的烤房里睡。这间烤房被隔成上下两层。下层高1.8米,是厕所,上层高0.9米,他们睡的面积只有7平方米,室内空气不流通,室内气味刺鼻。而他们垫的、盖的只有几床烂棉絮。在烤房门外还用一根木根从外顶着门,向某有时还派人在外守着门。

向某经常以自己大儿子在混社会或以叫“长年”打人不犯法相威胁。在当地,很多村民看不惯向某的所作所为,但出于种种顾虑,都敢怒不敢言。

由于不愿受欺凌,龙某于2018年7月29日从向某家中逃离,在花垣县城里被亲属发现带回家。龙某堂兄于2018年7月30日向保靖县公安局清水坪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经侦查,保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在重庆市秀山县大垭口矿区,将正在强迫他人劳动的向某、阳某、吴某抓获,并将十名被害人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阳某、吴某以暴力、威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人数超过十人,有残障智障人员,应当以强迫劳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的行为特征,组织特征,危害性特征均符合恶势力团伙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向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综合全案后判决向某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阳某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吴某犯强迫劳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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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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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文学城 查看原文 倍可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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